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30 期
总第 43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杨凌浩 田 隽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 深圳 518057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企业联合中的关联企业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交易,这种交易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关键词】关联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建议
一、关联企业的税收管理及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计价标准应依同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计价标准,这是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计价标准的法律规范。所谓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它是指没有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计价标准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导致减少应纳税收入或所得的,税务机关对此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 涉税业务费用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