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4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若干认识

作  者
祝清吉

作者单位
山东阳光金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摘要】 2007年1月起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就投资性房地产而言,我国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以及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均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分析了这些差异并就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   差异   政策选择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2000年3月在圣保罗召开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上正式通过了《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IAS40),并于 2001 年1 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国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与IAS40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转换、处置等方面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投资性房地产涵盖范围方面的差异。国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涉及的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而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公有制性质,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国际会计准则将融资租入的房地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转租的房地产均纳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我国新会计准则未将其纳入,而是作为租赁准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