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9 期
总第 561 期
总第 561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杨雨莳
【作者单位】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 315011
【摘 要】
【摘要】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实质性趋同。本文通过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关于会计要素界定的问题进行比较,在借鉴IFRS经验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会计要素构架面临的问题,提出为保持CAS与IFRS的持续趋同,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我国会计要素重构进行逻辑演绎,以期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IFRS CAS 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观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由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准则应用指南所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它的颁布和稳步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模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然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分类与IFRS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差异。因此,科学地分析和研究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分类,对于不断地推动我国会计准则的规范化建设、日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无疑具有参考价值,也可避免在借鉴国外经验时盲目照搬。本文通过比较分析CAS和IFRS的会计要素界定等问题,剖析了我国会计要素构架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为保持CAS与IFRS的持续趋同,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我国会计要素重构进行逻辑演绎,以实现会计要素与其他会计概念的内部协调,增强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