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6 期
总第 548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关联企业债务重组财税处理浅见

作  者
杨桂洁

作者单位
潍坊职业学院

摘  要
      一、关联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存在的问题
  1. 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公允价值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不少问题。大多数时候,公允价值的确认只能依靠交易双方协商,那么公允的程度就有待提高了。如果协商双方是非关联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公允价值一般会比较公允,但如果协商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受共同利益驱动,关联企业可能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调节和会计造假。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如果用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非现金资产的计价基础,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意调节债务重组损失,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2. 债务重组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重组债务的原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债务人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对于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全部或部分豁免,其重组收益将会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也很可能会在上市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为避免其退市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