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变化时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刘绍军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即权益法核算应是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权益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以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那么,如果出现权益法下增持股份而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由于减持股份而改按权益法核算,则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尚未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