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4 期
总第 43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贾华芳
【作者单位】
湖北襄樊
【摘 要】
某农牧团场拟筹建一番茄制品生产企业,投资人到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税务师根据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和当前的有关税收政策提出了咨询意见。
基本情况:该投资人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国有企业,2006年拟投资2 000万元建一个年生产番茄酱2万吨的番茄制品企业。筹建方式:一是新建企业(需新占用土地2万平方米);二是在本团场原有的一小型番茄制品厂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厂址选择:投资人可以在与团场毗邻的某市开发区建厂,也可在本团场选址建厂。原料取得:一是承包该团场所属的耕地,统一种植,统一管理;二是与各连队签订收购合同,由各连队统一交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