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邓 辉
【作者单位】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 201300
【摘 要】
【摘要】 现行租赁准则关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会计处理值得商榷,其实质上是从租赁相关资产带来的收益流中寻找解决会计计量问题的方法,可称之为应收法。投资法则是从形成租赁债权的成本流入手解决会计计量问题。如果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资本化,应收法的缺陷实际上并不突出。而一旦将初始直接费用的资本化问题纳入视野,融资租赁的投资法就成为明智的选择。
【关键词】 融资租赁 出租人 长期租赁投资
一、从资产生命周期的角度解读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两种思路
一项资产的形成往往伴随着企业资金的流出,而资产形成后发挥作用的过程则经常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一旦某项资产转换为另一项资产,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该项资产的生命周期即告终止。从会计计量的角度来看,如果某项资产在报表日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或者即使能够取得,公允价值信息却难以满足可靠性要求,那么,我们将只能从该项资产形成过程的成本流以及该项资产带来的收益流中寻找解决会计计量问题的方法。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也无法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