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职能浅析

作  者
毛波军

作者单位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孝感 432000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阐述了中央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中的编制、报告、执行、调整、监督、分析、考核和反馈八项职能,为规范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供思路。
  【关键词】财务预算   暂行办法   管理职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于200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中央企业预算管理的一件大事。解读《办法》,可归纳出中央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中具有编制、报告、执行、调整、监督、分析、考核和反馈等八项职能。现就这八项职能作浅显的阐述。
  一、编制职能
  1. 编制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坚持积极稳健原则,实行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预算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2. 编制内容。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财务预算要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