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34期)
改革探索
浅议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监控体系

作  者
王伟域1(教授),解洪涛2(副教授),王文丽3(高级会计师)

作者单位
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武汉430073;3.湖北省审计厅,武汉430071

摘  要

    【摘要】在简要回顾当前国内外税收风险监控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税收风险监控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我国税务部门要尽快地适应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的要求,借助企业流程再造原理,重构税收风险监控新机制,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
【关键词】大数据;风险监控;流程再造;税收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34-0047-3一、引言
随着大数据数字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经济运行模式发生了颠覆式变革,给我国税收管理带来了挑战和机遇。税务机关可以依靠海量涉税信息,建立数据仓库,强化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使税收征管效率得以大大提高。在此背景下,税收数据的管理将会在数据收集、存储和分析工具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例如:税收数据范围从税源的“样本数据”到税源的“全体数据”;税收数据的收集从过去过度地追求精确性,转变为较宽容地接受数据的纷繁复杂性;税收数据分析从“因果关系”分析逐渐转换为“相关关系”分析等等。这些变化特征决定了我国的税源监控必须坚持以风险为导向、以信息网络为支撑、以再造税收征管流程为核心,从而实现以大数据征管模式,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
二、文献回顾
1. 树立大数据思维,应对风险挑战。彭骥鸣等(2013)着重分析了大数据时代税源专业化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认为要加强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谢永健(2014)指出,对税源控制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在于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要解决这一难题,根本思路是运用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和手段,全面实施信息管税,加强对税源的控制能力。刘磊等(2015)指出,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强化大数据应用,才能跟上大数据时代的步伐,快速应对信息技术瞬息万变的挑战。
2. 构建微观数据体系,强化综合应用。常士臣(2013)指出,海量信息使信息管税(综合治税)变为可能,纳税人的所有第三方信息,都成为税收征收管理的对象。黄胤强等(2013)指出,通过强化大数据应用,能够提高税收统计调查的效率,着力解决好当前税收征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谢波峰(2015)认为在税收征管中,全面掌握税务微观数据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比较国内外税收微观数据的获取现状,提出基于大数据的税收微观数据体系构建的设想。
3. 建立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防控。刘京娟(2014)分析了大数据时代下税收风险控制的核心和关键,并初步探讨了该环境下税收风险控制的途径。曾钟滔(2014)提出,通过构建涵盖多部门的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开展跨部门信息交换,聚合各类涉税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分析和提取出具有不同风险等级的涉税信息,从而采取不同策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和纳税人涉税风险。
三、我国信息化征管现状及税收风险分析
1. 信息管税能力不足。
(1)信息系统及数据整合力度不够。一方面,涉税征管软件繁多,如当前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综合办公系统等软件,管理的数据多且较为分散,不能有效集中整合运用。另一方面,部分系统应用程度不高,如正在推行使用的金税三期系统,总体规划构建集合国税、地税征管数据和所有税种为一体的“大征管”,其系统仍处于改进和完善阶段,存在数据冗余、提取和分析不准确等问题,综合分析应用功能有待完善。
(2)税收信息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缺乏统一的据管理平台,不能对各类数据进行有效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挖掘和转换,形成可利用的、有价值的数据,如当前税收数据只应用于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方面。且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足,分析手段落后,不仅造成征管效能下降,更导致涉税数据价值降低和资源浪费。
(3)涉税信息共享度不足。一方面,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相互分割,共享度低,容易形成“信息孤岛”;另一方面,涉税信息绝大部分是在税务部门系统内部传递和共享,特别是对于税源管理规律、发展状况,由工商、质检、银行等部门形成的涉税信息共享、共用程度低,导致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产生的涉税信息、线索未能系统搜集、整合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源管理水平。
(4)税务人员信息化素质及其对税收信息化适应力不强。当前,税务部门缺乏精通税收业务知识且能够操作征管软件程序的复合型人才,加上部分税务干部对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了解不深,不能及时地提取第一手企业数据信息并进行追溯和关联查询,没有达到利用数据信息进行税收征管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内部技术与业务的联动和协调度不够,对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适应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信息化的进程。
2. 税收风险监控不力。
(1)税收风险信息管理缺乏全面性和长效性。一方面,未能建立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税收风险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够扎实,导致涉税信息搜集不全、分析不准,税收风险依然突出;另一方面,未能从税收风险信息源头进行监控,当前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日常信息更新慢,对其进行监管较为单一,对于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的纳税人,其涉税风险程度较高,监控难度较大。
(2)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不够完善。当前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仅能从日常巡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进行风险预警,而不能从风险来源、行业等角度分析数据,提前预警,提高税源管理的精准度,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风险分析等工作。
(3)税收风险控制方式不够优化。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源管控采取以票控税、以税负控税等方法,多为“带着问题”的事后控制管理,由于只重视监管而较少服务于企业,很难彻底掌握纳税人具体生产经营情况。
(4)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能力不匹配。首先,重点税源监控内容不全、效率较低。税务部门监管内容主要来源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静态信息,而纳税人的行业状况、发展前景等动态信息无法汇集分析,在事后监控的分析下,动态监管能力明显不足。其次,对重点税源预测不准、分析不精。大多数税务机关采取“基数+增减因素”的方法预测税源增长,缺乏科学的征税依据,同时仅通过对部分企业典型调查就得出本年“增减因素”会受到调查估计准确性的影响的结论,使得税源预测的可信性较差。
3. 税收信息安全管理有隐患。
(1)税务机关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如一些税务人员平常注重纸质资料存档而忽视电子数据及应用程序的备份,有的侧重电子数据使用而忽略纸质资料存档,有的重视系统使用而忽视安全防护措施等等,对信息安全的意识还不够深入。
(2)信息安全体系有待健全。在开发和推行一些电子化项目时,没有长远考虑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
(3)安全防护措施亟须强化。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明确系统软件操作权限,特别是对有安全隐患的信息部分应用防火墙技术,前置抗病毒软件,定期更换口令、密码,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同时开展信息安全演练,提高信息安全应急防护能力。此外,虽然一些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入驻税务机关,却没有相应的管理监督措施,使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四、运用大数据强化税收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1. 加强税收大数据的挖掘与使用。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应当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由政府为主导、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的全社会基础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税务部门可对接该平台,并按涉税信息的部门职能设置相应版块,完善涉税信息处理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定期发布、交换涉税信息,努力实现制度化、常规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针对信息处理平台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借鉴美国纳税人账户数据引擎(CADE2)的做法,即建立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如应纳税余额、是否有欠税、近期是否缴税等),将每周或每两周的数据变更为每日更新,通过分析比对,及时发现申报错误并予以纠正。此外,继续更新和完善金税三期管理平台功能,聚合各类涉税信息,及时更新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显著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 提高大数据技术专业工具的普及和使用率。目前的大数据技术主要有Apache Hadoop、R语言、Cascading、Scribe、ElasticSearch、Apache HBase、Apache Cassandra、MongoDB、Apache CouchDB等9种,这些大数据技术涵盖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展现等各个方面,被广泛应用于Google、腾讯、百度、中国移动这样的互联网或电信公司,同时政府也掌握着海量的信息,也有能力应用大数据、挖掘大数据的潜能。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务部门要把加强税收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作为推进税收信息化乃至现代化的核心命题,提高专业的分析技术工具在税收实践中的使用率和普及率,充分利用大数据,包括大数据收集、数据流监测、数据分析等,推动税源管理实现质的飞越。
3. 正确把握税收大数据处理中的平衡关系。一是模型分析的量化结果与专家经验之间的关系。计算机决策不能替代人脑决策,一些分析结果可能受制于数据或分析工具等得不出合理的结果,这些都需要专家的检验判断作为辅助,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得到相对科学合理的结论,从而有效地辅助决策。二是数据挖掘分析方法的复杂性与适用性之间的关系。复杂的分析方法可以挖掘出数据背后的规律,但并非方法越复杂越好,这还取决于分析的问题以及各种数据挖掘分析工具的适用性。三是分析合理与现实合理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数据挖掘结果现实合理性的解释,可以提升数据使用的针对性和效用性。
4. 优化大数据背景下税源管理的流程。税务部门要以信息化管税为依托、以专业化分工为核心,打破现行按职能设置部门的征管方式,在各方涉税数据集中共享的基础上优化税源管理流程(如图所示),即以业务流程为中心,重新设计税源监管过程,实施流程化管理。具体做法如下:
(1)数据搜集整理。将纳税人税务登记数据、税务机关掌握的数据、从第三方收集到的涉税数据上传至大数据共享数据处理平台。其中,税务机关掌握的数据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数据、以前年度掌握的纳税人情况以及其他数据,涉税第三方包括海关、工商、金融、水电部门、司法部门、社会媒体等,这些信息比较客观,较真实地反映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2)数据筛查分析。在大数据共享数据处理平台的基础上,对共享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提取、分析、比对和应用,根据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将其与纳税人的申报税额进行比较。
(3)风险应对处理。根据信息比对的结果,分析出真实的税源所在和最经常出现税务风险的税源所在,找出税源监控的薄弱点,然后税务部门有重点地强化税源监控,防范税收流失。根据大数据共享数据处理平台的信息比对结果,找出存在问题的纳税人,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税务稽查,并最终核定纳税人真实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数额进行比对,多退少补,进行后续的税款退征与追缴。

主要参考文献:
徐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刘磊,钟山.试析大数据时代的税收管理[J].税务研究,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