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31期)
参考借鉴
两地上市公司离职后福利信息披露现状及其经济后果——基于2013 ~ 2015年年报数据

作  者
赵丽萍(教授),赵丽萍

作者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太原030600

摘  要

     【摘要】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增了离职后福利概念,首次规范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通过分析90家两地上市公司2013 ~ 2015年年报中离职后福利的披露情况,发现存在披露不完善和不规范的问题,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执行力度弱。结合离职后福利的经济后果,发现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都有很大的正面效应。但是设定受益计划中企业要承担较大的经济压力和风险,建议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建立设定受益计划,实行混合型福利政策。
【关键词】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经济后果;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31-0098-5一、引言
20世纪末我国开始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由于反倾销应诉中在认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我国企业无法提供国际认可的完整成本资料,我国反倾销应诉频频失利。而薪酬成本的计量是成本资料中的一项关键内容。2006年前我国没有单独的职工薪酬准则,按照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计入产品成本的职工薪酬仅包括直接工人工资和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在此基础上按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很大差异。2006年我国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等都囊括在内,基本保持了与国际薪酬成本核算的一致性。与此同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素质人才供不应求,企业为了吸引人才需要提供更丰富的薪酬福利政策。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CAS 9)新增了离职后福利概念,规范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首次从准则层面明确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福利类型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要求。至此,我国职工薪酬准则与国际雇员福利准则开始实质性趋同。
二、员工离职后福利的内容体系及其披露规范
离职后福利是企业在员工离职(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给员工的福利,企业进行此项支付是基于员工在职期间提供的服务。离职后福利计划可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的义务仅限于向独立基金缴存固定费用,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支付或担保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都属于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指职工未来的离职福利固定,企业需保障职工的到期权益,并承担计划运营中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
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负债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下“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中。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缴费金额及依据。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项下。企业应从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风险、金额及变动、对企业未来现金流和时间的影响、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进行披露。
三、A+H股上市公司离职后福利信息披露现状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截至2016年12月1日新浪财经披露的91家A+H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尚未公开发布年报的新上市公司,得到有效样本公司90家,涉及金融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共8个行业门类。通过巨潮资讯网获取90家上市公司2013 ~ 2015年年度报告,逐一查阅报告原文,并重点关注财务报表及附注和相关重要事项,分析离职后福利的披露情况。
(二)离职后福利披露情况分析
1. 修订后准则的执行情况。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修订后的CAS 9。截至2013年年报发布时90家样本公司已在两地上市的公司有83家,其中60家表明提前执行CAS 9,但仅有35家实际按照CAS 9进行披露,占比42.17%。2014年有4家年报未实际执行CAS 9,其中3家来自金融业,1家企业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占样本中各自行业比例为15%和25%。到2015年,上述3家金融业上市公司仍未执行新准则,表明金融服务行业对人力成本的关注度不高,薪酬准则执行力度弱。
2. 设定提存计划的披露情况分析。从披露形式看,可以分为表内和表外披露两种。表内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下披露,表外披露分散在年报正文中的董事会报告、公司治理及财务报告等章节。2013年之后表外披露均统一在财务报告附注中。通常在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项下的“职工薪酬”中披露设定提存计划性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应付职工薪酬”项下披露具体计算依据和金额,部分年报也单列“离职后福利”项集中披露。
从披露内容分析,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具体披露见表1。2013年后披露情况大为改观,但对设定提存计划相关缴费金额计算依据的披露不够完善,上市公司整体披露的完整性仍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5.40%,63家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占比72.41%。披露差错则主要来自于准则修订所导致的设定提存计划与社会保险费披露位置混乱。
我国两地上市公司企业年金参与率达72.41%,远高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这是由于早期内地赴港上市公司都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业绩做支撑,其中不乏众多大中型优质国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有背景使两地上市公司更易于承担社会责任,对职工的福利政策也更加完善。但与此同时,建立企业年金的样本公司同样存在着年金计划覆盖人群少的问题。由报表披露情况看,企业年金的受益人群仅限于集团或部分子公司中符合资格的员工,受益人数少使得企业年金的本期应缴存额远小于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增加额,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国目前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仅占基本养老保险结存量27%的现状。
对样本总体所有制性质进行梳理,发现73家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58家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占比79.45%;17家为非国有上市公司,只有5家公司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占比29.4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企业年金参与度更高。进一步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63家上市公司年金缴费的财务负担率进行计算,按所有制分组并剔除异常值后取算数平均值,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金缴费的工资负担率、营业总收入负担率及净利润负担率均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见下图。

 

 

 

 

图中,工资负担率=企业年金本期增加额/本期应付工资×100%,营业总收入负担率=企业年金本期增加额/本期营业总收入×100%,净利润负担率=企业年金本期增加额/本期净利润×100%。其中,“本期应付工资”为“短期薪酬”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本期增加额。
由于上市公司对企业年金的缴费依据和比例、受益对象和人数等信息披露不足,笔者只能推断国企和非国企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缴费基数高、缴费比例高、缴费人数多等。从建立企业年金样本公司的行业分析,接近90%来自制造业、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业,其中大多为垄断型、资源型及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可见企业年金覆盖行业有限,并没有在全社会各行各业大范围推广开来。
3. 设定受益计划的披露情况分析。披露形式有表内和表外披露,表内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下披露,表外披露主要在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
从披露比例看,截至2015年采用设定受益计划的上市公司仅有22家占24.44%,见表2。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来自于管理成本高、操作难度大、增加公司风险等三个方面。

 

 

 

 

 

 


对应用指南规范的披露事项进行分析发现:①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相关风险。上市公司仅披露设定受益计划是补充退休福利,但没有详细界定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性质,是属于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还是生活补助等,仅有1家详细披露了设定受益计划包括补充退休金津贴、医药费用报销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大多仅披露设定受益计划使企业面临的精算风险,并未关注计划资产特有的风险。②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变动。除4家上市公司年报仅简单披露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金额外,其余均按规范披露了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及其组成部分,包括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受益成本及其他变动。由报表披露看,计划资产类型主要涉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及保险业务和房地产等。其中,以现金和债务工具所占比重最大,可见计划资产投资以稳健性为主。③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上市公司主要披露了设定受益义务的加权平均期间和未来预期缴存金额,相关影响因素如筹资政策等未披露。④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上市公司采用的精算假设主要有折现率、各种预期福利费用增长率、预期薪金增长率、预计平均未来寿命等,并针对各项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其中,折现率相对上期期末有所下降,这会使得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增加,企业负债增加。其余假设均保持不变。由此说明设定受益计划带来的风险及各种对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未受到企业足够重视,或者企业为了规避披露这些风险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而选择不予披露。
对计划资产披露的充分性进行分析发现,截至2015年采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22家,仅有3家存在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均详细披露了计划资产的构成和公允价值。其中1家存在设定受益计划盈余,但未披露对资产上限的影响,直接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与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之差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项目。CAS 9及其应用指南并未强调对资产上限的披露,但其金额影响到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的确定、本期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故应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以截至2015年采用设定受益计划的22家样本公司为例,有21家披露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受益对象,详见表3。由报表披露可知,大多数企业并无意愿自主设立设定受益计划,其中7家为通过收购境内外子公司或增设海外分支机构而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增加,1家是因为国企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54.55%的样本公司仅针对非劳动关系人员设立设定受益计划,说明上市公司并没有将设定受益计划作为一种持续性的职工福利政策,仅仅是在会计核算上将此项支出纳入了设定受益计划。从所有制结构看,这22家样本公司均属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制造业9家、金融业5家、建筑业4家,合计占比超过81%,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样本公司的行业分布基本相同。进一步分析发现有19家公司同时实施了企业年金和设定受益计划,通过对比设定受益计划与企业年金每期应付额,可以看出设定受益计划规模普遍小于企业年金,仅有4家规模超过企业年金。可见设定受益计划在两地上市公司中覆盖范围小,受益人群少,负债规模低,没有对企业产生长期还款压力,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样本公司存在计划资产比率偏低的原因。

 

 

 

 

 

从披露位置分析,具体文字和数值披露均集中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部分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也有简单文字披露。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离职后福利中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项下单独列示。2013年采用设定受益计划的15家公司,分别列示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可见披露缺乏具体统一的规范,上市公司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准确把握准则要求。2014年后披露方式逐渐趋于统一,集中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此外1家上市公司形成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确认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项目中。4家银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一直将设定受益计划披露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中。
就聘请的第三方精算机构来看,主要是韬睿惠悦和美世公司,也有个别公司自行测算。二者都是国际顶级的咨询公司,拥有规模庞大的数据库资源和管理咨询类人才,其中韬睿惠悦的福利精算业务是一大特色。而我国的精算行业发展还不是很成熟,目前国内相关业务仍被国际大型咨询公司垄断。
4. 离职后福利披露综述。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离职后福利披露的问题主要集中在2013年,到2014年开始趋于规范和统一。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2013年处于新旧准则过度的一年,新准则发布日期距年报报出日期较近,上市公司采用新准则时间上不充分。其次,准则只对职工薪酬的披露做出简洁抽象的文字规定,未及时出台相应的解释公告。上市公司首次采用新准则,并无先例可循,出现偏差在所难免。最后,通知中只是鼓励两地上市公司提前执行,并未强制要求。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未能完全遵照准则执行。
2013年后披露质量有所提高,但仍存在问题。主要是披露简略(见表1、表2),简单的数值披露并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使得管理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同时还存在离职后福利类型单一,企业年金和设定受益计划实施意愿低的问题。我国虽然对企业年金制定了优惠政策,但优惠幅度偏低,且没有针对设定受益计划的鼓励措施,一定程度上导致养老体系发展的不健全。此外,我国对会计披露违规的惩罚力度小,监管不严。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操作规范,同时行业监管和投资者监督也必不可少。
四、员工离职后福利信息披露的正面效应
1. 多元化福利政策带给企业的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的风险主要在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投资与精算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如果到期无法按约定支付,则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来进行偿付,这显然对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是一个极大的隐患。所以企业应时刻关注设定受益计划的运行情况,视实际情况来制定福利水平,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其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设定受益计划的核算复杂,对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促使企业重视对员工的技能培训,职工也更有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提升了企业整体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
第二,设定受益计划下职工未来福利是固定的,职工不用承担计划运营中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更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此种福利计划对职工的服务年限、职位、工资水平等都有要求,可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实现对关键员工的长效激励,缓解企业人才流失问题。
第三,从披露情况看,制定设定受益计划的22家上市公司中有19家同时采用了年金计划,普遍经营业绩良好,都为典型的蓝筹股,均为国务院、财政部及汇金公司直接管辖或持股的央企和地方国企,在各行业也都处于领先地位。这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了积极的信号,可以为企业吸引更多的资金。第四,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对企业和个人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允许在一定标准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规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递延至退休领取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 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看中的是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投资收益的稳健性,而二者获取上市公司详细信息的最主要途径就是会计报表。但是,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较复杂,报表披露内容专业性比较强,如果没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储备,很难从报表中得到一些明确的信息,这就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专业素养提出了一定要求。一方面上市公司要从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的角度出发,表述清晰、有条理并减少使用艰涩的专业语言;另一方面促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提升自我,这样市场对企业的监督将会更有力,遏制违规、违法现象的出现。
3. 多元化福利政策对我国养老体系的补充效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消失,社会养老负担激增,基本养老保险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应加强企业和个人主导的商业保险作用的发挥。我国企业年金以设定提存计划为主,覆盖率达70%。而设定受益计划在实务中应用较少,截至2015年同时采用两种福利政策的上市公司仅有21.11%,详见表4。设定受益计划的固定收入为职工提供更可靠的养老保障,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有力补充。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可以分散风险,缓解社会养老负担,职工离职后权益也能得到更可靠的保障。

 

 

 

4. 设定受益计划给我国精算行业带来的机遇。设定受益计划实质是基于职工目前劳动所支付的一种递延工资。为了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需要将未来支付的福利折现到相应的服务区间,并按照服务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这其中涉及职工离职率、预期寿命及折现率等精算假设,需要精算机构进行测算,大大增加了我国对高级精算师的需求。但是上市公司超过一半都聘请韬睿惠悦和美世等国际知名咨询公司,精算业务由国际垄断,详见表5。我国精算行业发展缓慢,高级精算人才缺乏,应借鉴国外产业优势,注重发展我国自己的精算品牌,必要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引导。

 

 

 

 

五、结语
经济全球化为我国提供了国际趋同的契机。与此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作为源动力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职工薪酬体系。因此,财政部重新修订了职工薪酬的架构和具体内容,重点规范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并对其披露做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分析两地上市公司离职后福利的披露情况,笔者发现我国两地上市公司对CAS 9的执行力度不强,披露简略不符合规范,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结合离职后福利的经济后果可以看出,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职工、社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都产生了很大的正面影响。2014年会计准则修订,我国首次正式在文件中提出设定受益计划,并大篇幅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可见设定受益计划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但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依赖于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充足的现金流等客观条件,政府应出台鼓励措施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建立设定受益计划,实行混合型福利政策。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对计划的投资风险和影响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因素要多加关注并全面披露。

主要参考文献:
卢柯,冉明东,李芳芳.经济后果学说的代表作——泽夫的《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评析[J].财会通讯,2007(1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20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