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5 期
总第 47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梁文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摘 要】
【摘要】运输费的收支与企业的应纳税额有密切的联系。本文拟从购货企业的角度探讨其支付的运费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为购货企业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参考。
【关键词】购货企业 扣税平衡点 运费 纳税筹划
一、购货企业支付运费扣税平衡点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企业,在采用自备车队进行运输时,可抵扣的部分有汽油、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如果索取了专用发票则可以按可抵扣物耗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若企业不用自备车队运输,而是采用外购运输,其费用依据税法规定只能按运输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中运费(不含装卸费、保险费等)的7%计算抵扣增值税。因此,当运费中所含可抵扣物耗金额较大时,若采取自备车队运输,可按可抵扣物耗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会使得最终税负较轻;当运费中所含可抵扣物耗金额较低时或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若采取外购运输,按支付运费的7%计算抵扣增值税,也可使得最终税负较轻。到底是选择外购运输好还是采用自备车队运输好?若采用外购运输,是采用外购其他运输公司运输劳务的方式好,还是采用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的方式好?这就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通过测算三种运输方式的增值税扣税平衡点来筹划节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