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邹湘江 王宗萍(教授)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 400067
【摘 要】
【摘要】本文以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IDGVC)退出好耶广告网络公司为案例,分析了风险投资选择退出方式的主客观条件,认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IPO)和股权转让是风险投资的两种主要退出方式,究竟应该选择何种退出方式,必须根据有关各方的具体情况而定。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路径 IPO 股权转让
一、问题的提出
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风险企业的成功运作来实现高额投资回报。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将风险企业的资产变现,以收回风险投资资本,并获得回报的经济行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获得高额投资回报和实现风险投资目标的关键环节。风险投资退出决策的核心问题是退出方式和时间。
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权转让和清算, 其中IPO和股权转让是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途径。而多数学者认为IPO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究竟什么方式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路径?本文拟通过对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好耶广告网络公司(简称“好耶”)一案进行分析来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