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23期)
改革探索
企业的避税行为会促进技术创新吗

作  者
施先旺(博士生导师),刘馨月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武汉 430073

摘  要

     【摘要】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充足的现金流是支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基础,然而企业在进行研发时普遍会面临外界的融资约束,在企业现金流不稳定或不足以支撑潜在的研发时,企业的合理避税为其创新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基于此,利用2008 ~ 2014年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企业避税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企业的合理避税行为可以增加企业资金流入,促进研发创新活动。进一步研究发现,完善的公司治理会对企业避税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关系产生正向影响;并且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越高,避税和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越显著。
【关键词】企业避税;现金流技术创新;公司治理;市场化程度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23-0032-9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现如今我国正迈向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此外,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剧、技术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为其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有助于提升其生产效率、改善其生产力,同时还可以提升其竞争力。在科技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唯有创新是企业持续进步的源源动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现“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基本理念,其中“创新”被摆在首要的位置。近十年来,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值从2005年的1.34%上升至2015年的2.07%,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平均值2.2%相比,差距已大大缩小,表明十年间我国的科技创新投入有了显著提升。在创新的参与者中,企业无疑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
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时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充足的现金流是支撑企业进行研发的基础(Howell,2016)。已有大量文献表明,企业的研发活动在自由竞争市场上普遍会受到融资约束(Hall,1992;Hall,2002、2010;唐清泉和徐欣,20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研发产出的不确定性以及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而外界的融资约束限制了企业研发的资金投入,制约了企业的研发活动(Brown等,2012)。因此从融资的角度来看,企业往往倾向于使用内部资金来获得便捷且低成本的融资(Hall,2002;鞠晓生等,2013)。但企业利用内部资金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一般面临两个难题:一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调整成本较高,当受到外界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企业的创新活动可能突然中断进而使企业遭受较大的损失(Hall,2002、2010);二是由于企业财务的不稳定性以及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外部冲击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使企业中止创新活动。因此,在企业现金流不稳定或不足以支撑潜在的研发时,企业的合理避税为其创新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税收支出是企业现金流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面临外界融资较为困难且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时,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选择避税的方式来减少现金流出,以降低融资成本。已有学者研究发现,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可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企业价值(Robinson和Sikes,2010;孙刚,2013)。一方面,合理避税活动的开展能降低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企业因此可以更多地利用自有资本和股权融资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企业的避税行为通过“现金流入效应”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但也有研究发现,企业避税在增加现金流的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代理问题(Desai 等,2007;Desai和Dharmapala,2009),有损企业的最优决策,影响企业的一系列投资行为。
那么,企业因合理避税而增加的现金流是否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进而促进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利用2008 ~ 2014年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了企业避税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进一步地,针对企业避税可能产生的代理问题,本文探究了公司治理会对企业避税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间关系产生的影响。此外,公司所处的地区市场化程度也会影响企业的行为,因此本文检验了企业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对避税与创新行为的影响。本研究的可能贡献为:①目前关于企业避税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避税的负面影响,如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率和资金配置效率等,本文从研发创新的角度,发现了企业避税的正面意义,该研究丰富和扩展了相关领域的文献;②探究了企业内部环境(如公司治理)和外部环境对于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的影响,为企业完善内外部治理并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建议;③研究结论解释了税负对企业的重要影响,为有关税收部门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税收政策提供了参考,同时为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创新,在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时,有关部门可慎重考虑适当提高加计扣除比例。
二、文献综述
本文主要从企业的避税行为以及创新活动两个方面来回顾国内外的相关研究。
(一)企业避税行为的相关研究
对于避税问题的研究始于西方财政学中对税收规避行为的研究。Allingham和Sandmo(1972)建立的A-S模型被认为是避税行为理论模型的开端。Marrelli(1984)在A-S模型的基础上将避税问题的研究从个人拓展到企业上。由于我国税制的多样性,有关税收的问题较为复杂,因此我国对于避税的研究相对起步较晚。在理论方面,有学者对企业避税的特征和动因进行了探究(吴申军,2004;刘华,2008);在实务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纳税筹划受到广大企业家的青睐,大量学者对企业的避税行为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避税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避税动因的研究;二是研究企业避税行为的经济后果。在避税动因的研究上,不少学者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指出当企业避税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会选择避税(Slemrod,2004);而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能够规制管理层的行为,在抑制寻租的同时确保管理层采取避税行为的有效性(Desai和Dharmapala,2009)。国内学者研究发现,企业的特征和盈利模式影响着企业避税行为,国有股占比越高,企业实际税率越高(吴联生,2009);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的企业避税问题越严重(叶康涛,2006),此外管理层的激励使高管愿意承担更大的避税风险以进行避税(吕伟和李明辉,2012)。
对于避税行为的经济后果研究,现有研究成果也持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避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和股东财富,从而提高了企业价值(Philips,2003;Granham和Tuker,2006)。Desai等(2009)利用实证方法研究发现,开展避税活动与公司的价值提升具有正相关关系;王跃堂等(2009)发现,实际所得税税率较低的企业通过盈余管理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了企业价值,并带来了积极的市场反应。但其他学者持相反观点,有的认为企业避税不会增加企业价值(Desai和Dharmapala,2009;陈旭东等,2011);有的认为避税行为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由此导致代理问题从而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率(刘行和叶康涛,2013)。
综合国内外的文献发现,目前关于避税的研究主要从其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两方面展开,避税的影响因素包括企业自身特征、外部监管、内部治理等;而关于避税的经济后果尚无定论,尤其是避税对于企业活动的影响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二)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创新作为一种经济学理论,最早是在1912年由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 A. Schumpeter)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目前,国内外大量学者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企业创新进行了研究,我国学者柳卸林(1993)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技术创新的过程和机制,以及技术创新和市场结构、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等;著名技术创新专家傅家骥(1998)则从微观的角度探讨了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我国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等。聚焦到企业层面上,较多学者探讨了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影响因素以及企业特征对创新的影响,罗思平和于永达(2012)、Hirshleifer等(2012)以及Sapra和Subramanian(2014)发现管理者特征、管理层激励机制对于企业创新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外部制度环境也会响企业的创新。在股权方面,李春涛和宋敏(2010)研究发现,无论从创新投入还是产出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都更具有创新性,其观点验证了周黎安和罗凯(2005)的结论。此外诸多研究认为,企业内部由代理问题引发的公司治理机制对技术创新有重要影响(O"Connor和Rafferty,2012),Hiller等(2011)也认为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鲁桐和党印(2014)实证检验了不同行业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关系,发现不同行业中公司治理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差异。除了上述因素,在企业层面,决定企业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的因素主要有企业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公司治理因素等(Jaffe,1988;吴延兵,2007;聂辉华等,2008)。
综上所述,有关企业创新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外界环境以及企业特征对创新活动的影响上,研究企业其他活动与企业创新活动之间关系的文献较为匮乏。基于此,本文选取企业的避税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其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缺。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不同于企业其他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且融资成本和调整成本也相对较高(Hall,2002)。这些特征使得企业的创新过程具有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性,并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点:一是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技术的专有性以及研发活动的高度保密性,同时为了防止技术被窃取或模仿,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往往不愿意向外界披露较多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披露的有关创新项目的信息质量比较低(Anton和Yao,1998)。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外界的资本市场相对于企业就像“柠檬市场”,其获取的有关企业研发的信息有限,尤其是针对周期相对较长的研发项目信息。短期的项目往往较容易判断风险,长期项目由于流程更为复杂、研发周期更长,因而具有高风险和高度不确定性等特征,投资者很难从中区分优劣,从而会比一般的投资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Leland和Pyle,1977)。基于上述原因,企业在进行研发投资时面临的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内部融资成本。二是研发活动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这类似于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而导致的道德风险,一方面,经理人可能会做出一些损害股东利益的利己行为(如过度投资或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负债的方式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来缓解这一问题,但这会增加外部融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对风险的厌恶和规避,经理人往往不愿意进行不确定性较大的高风险投资,这将增加企业经营的代理成本,产生代理问题(Chen和Chu,2005)。上述由企业技术创新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会增加研发项目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会索取更高的风险溢价作为补偿,这将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基于以上原因,企业在进行研发投入时会倾向于使用内部资金。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其他资产却存在减值或跌价风险或是周转困难等问题,现金流比其他资产更为可靠。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税金支出(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占现金流出的很大一部分,会影响企业各种活动。目前,针对中小企业和成长期的企业,较多国家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科技补贴)来激励其进行创新投资,政府这一系列政策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Campodonico等,2016)。然而,对于那些未享受到税收优惠的企业,合理避税为其增加现金流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思路。一方面,企业避税通过“现金流入效应”增加了企业的现金,同时增加了股东未来的现金流入,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会减少其当期要求的资金回报,企业的权益融资成本会降低,这对于开展投资活动(例如研发投入活动)有着积极影响;另一方面,Gordon等(2001)研究发现小规模公司的负债结构更易受到所得税税率的影响,因此其更愿意使用自有资本满足资金需求,此时企业开展合理的避税活动能降低实际所得税税率。基于此,我们认为企业进行合理的避税是可以通过增加现金流来促进研发创新的。
但企业在避税的同时也可能产生其他负面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现有研究显示,企业的避税活动背后可能伴随着复杂的财务交易和财务操纵行为,它们将引发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失灵,加剧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经理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可能通过寻租、过度投资、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来攫取私利(Desai等,2007;Atwood等,2010;Blaylock,2012),因此,即使企业通过避税增加了现金流,经理人也可能会规避创新活动,不会将避税产生的现金用在高风险且不确定性大的研发投入上。同时,由避税所引发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加大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会带来更大的风险,但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导致投资人和债权人会索取更高的风险溢价作为补偿,这将形成额外的“交易费用”,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Hasan等,2014)。原本较高的外部融资成本已一定程度地制约着企业的创新活动,此时融资成本的进一步增加更会抑制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
因此,企业因合理避税带来的现金流的增加是否能真正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对立假设:
Ha:企业的合理避税行为会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Hb:企业的合理避税行为会抑制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样本选自2008 ~ 2014年沪深交易所的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剔除ST/PT或退市以及数据有缺失的样本,共得到5648个观测值。为了避免极值的影响,对模型中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各1%的缩尾处理。其中,企业名义税率的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企业研发投入数据来自同花顺数据库,各省份市场化指数的数据来源于2017年出版的王小鲁、樊纲、余文静编著的《中国各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本文相关的数据处理和回归分析采用Stata 13.0软件完成。
(二)回归模型建立
本文建立模型(1)进行回归来验证Ha以及Hb:
RD=β0+β1TAX+β2size+β3age+β4lev+β5soe+
β6ppe+β7ocf+β8bm+β9shrt+β10shrz+β11bdsz+
β12bdindt+β13mshr+β14mkt+􀰑year+􀰑indr+ε (1)
其中,因变量RD代表企业的研发投入,为期末资产标准化后的R&D投入(R&D/期末资产)。自变量TAX为企业避税程度的衡量指标,本文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对于避税的衡量方法,分别使用了rate(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lrate(rate的五年平均值)、BTD(会计 — 税收差异)、DDBTD(扣除应计影响利润后的会计 — 税收差异)以及企业避税综合指标taxavoid五个指标来衡量,指标的取值越大代表企业的避税程度越大。模型的控制变量包括:size为公司规模,等于年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age为企业上市年数;lev为企业财务杠杆;soe为股权性质,为国有控股公司取值1,否则为0;ppe为固定资产比例,等于年末固定资产总额除以年末总资产;ocf为经营现金流,等于年末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占年末营业收入的比例;bm为账面市值比;shrt为股权集中度,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rz为股权制衡度,等于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bdsz为董事会规模,等于董事人数的自然对数;bdindt为独立董事比例;mshr为管理层持股比例;mkt为市场化指数。此外,模型还控制了行业(indr)和年度(year)。
(三)关键变量衡量
1.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现有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主要将企业研发投入、无形资产与专利作为替代指标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本文参考赵晶和孟维烜(2016)的做法,用研发投入(R&D投入)衡量企业创新水平。由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研发投入差距较大,因此参考李春涛和宋敏(2010)以及鲁桐和党印(2014)的做法,将企业研发投入用期末资产标准化来衡量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此外,考虑到目前的会计准则规定自2007年起上市公司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费用化与资本化部分分开披露,公司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开发支出的本期增加额,本文选择2008 ~ 2014年作为样本年度区间。
2. 企业避税程度。现阶段,有两大类衡量企业避税的方法被广泛用于学术研究(Hanoln和Heitzman,2010)。对于第一类避税指标,国外的研究多采用实际税率(当期所得税费用/税前总利润)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但是在我国背景下,税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较大差异,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使得我国企业采用的税率不尽相同,若直接采用实际税率可能造成企业间的不可比。为了使避税的测量更符合我国实际,本文采用名义税率减去实际税率的差来测量避税程度(陈旭东等,2011;刘行和叶康涛,2013),命名为rate。此外,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或者税务纠纷持续的周期较长,仅仅使用当期的实际税率衡量企业避税是不恰当的。因此,本文参考Dyreng等(2008)以及刘行和叶康涛(2013)的做法,使用名义所得税税率与实际所得税税率之差的五年平均值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命名为lrate。第二类避税指标则是采用会计 — 税收差异(BTD)来刻画避税程度。一般而言,会计 — 税收差异代表会计上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其不仅代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也反映了企业避税的结果(Plesko,2002;Desai,2003)。Desai和Dharmapala(2009)提出可使用扣除应计利润影响之后的会计 — 税收差异(DDBTD)来刻画企业的避税程度,公式如下:
BTDit=αTACCit+μi+ξit (2) 其中,TACC表示总应计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总资产];μi表示公司i在样本期间内残差的平均值;ξit表示t年度残差与公司平均残差μi的偏离度。DDBTD=μi+ξit,表示BTD中不能被应计利润解释的部分。上述指标被Kim等(2011)、陈旭东等(2011)、刘行和叶康涛(2013)广泛运用于避税研究中。上述四个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的避税程度越髙。此外,基于篇幅的考虑,同时为了方便下文进一步分析的进行,本文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的做法,使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提取了四个变量的主成分,构建了一个避税综合指标taxavoid,该变量取值越大,代表企业避税程度越高。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在表1的五个避税指标中,除了rate的均值小于零,其他四个避税指标(lrate、BTD、DDBTD、taxavoid)的平均值均为正,说明当前企业普遍存在避税行为,此外避税指标的均值与中位数的值相差不大,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企业按资产标准化后的研发投入RD的均值为0.017,最小值为正,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期末资产的比例大约为1.7%,比例相对较低,说明当今企业虽然普遍存在创新行为,但创新的意愿和强度不大,RD中位数为0.016,与平均值相差不大,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二)相关性分析
表2为模型中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由于篇幅有限,其他变量未列出。
由表2可以看出,五个避税指标(rate、lrate、BTD、DDBTD和taxavoid)间皆为正向关系,相关性较高且基本都显著,说明这五个避税指标的指向是一致的,一方面验证了避税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说明五个指标可以从不同维度测度企业的避税程度。此外,有四个避税指标与研发投入RD间的相关系数皆显著为正,初步说明企业的避税行为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体结论待进一步检验。
(三)回归分析
在进行回归分析时,将模型中连续变量去中心化处理后,代入模型进行分析,此外由于因变量RD的取值普遍较小,回归时将RD乘以100以改变量纲,此时自变量前的系数代表的变量每变动一个单位,RD将变动0.01个单位。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在表3中,避税指标rate、lrate、BTD、DDBTD以及taxavoid前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皆显著为正,说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的合理避税行为确实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验证了Ha。这说明一方面,由于企业技术创新过程具有较高的信息不对称性,外界获取的有关企业研发的信息有限,企业在进行研发投资时面临的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内部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研发活动可能引发道德风险问题,投资者和债权人会索取更高的风险溢价作为补偿,将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企业在进行研发投入时会倾向于使用内部资金。较高的外部融资成本要求企业须有充足的内部资金,而企业的避税活动通过“现金流入效应”增加了企业的现金,对于开展投资活动(例如研发投入活动)有着积极影响;此外,企业进行合理避税能降低实际所得税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倾向于更多地利用自有资本和股权融资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尽管企业避税可能存在代理问题等负面影响,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足以掩盖其正面作用,总体上,企业避税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此外,企业的经营现金流ocf与RD的关系基本显著为正,说明当企业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时,研发活动会更广泛,上述回归结果与理论分析观点一致。企业规模size与RD的关系显著为负,说明小企业为了扩张、市场占有等原因会增加创新活动,这与Jaffe(1988)的观点一致。
六、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治理的调节作用
1. 问题提出与模型设定。根据前文的分析,企业避税活动的背后可能伴随着复杂的财务操纵和交易行为,它们将使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失灵,加剧了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来看,企业的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中列示的为t值;被解释变量为RD(期末资产标准化后的研发投入);第(1) ~ (5)列分别为rate,lrate,BTD,DDBTD和taxavoid的回归结果。理避税行为可能会产生代理问题,一方面,按照自由现金流假说(Michael C. Jensen,1986)以及现金耗费假说的思想,企业可能存在管理者通过寻租、过度投资、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攫取私利的风险(Desai等,2007;Atwood等,2010;Blaylock,2012),因此即使企业通过合理避税增加了现金流,管理层可能也会用其进行过度投资或者将其用于在职消费,而非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大股东可能会通过资产侵占来转移资产,包括企业通过各个渠道获得的现金,从而导致企业的投资不足,尤其是创新活动的投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避税所带来的现金流增加因被管理者或大股东不合理运用或侵占而使企业的创新活动受阻,同时成为企业的一种代理成本。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理论,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能一定程度上抑制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问题,使税收规避能够更多地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张兆国等,2015)。已有研究表明,企业内部由代理问题引发的公司治理机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Holmstrom,1989;O"Cornor和Rafferty,2012)。Hiller等(2011)也发现,有效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般而言,公司治理主要包括董事会、股东和激励机制三个层面。本文选取股东层面的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公司治理的代理变量,探讨公司治理对于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活动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从股权结构上来看,根据目前的研究结果,股权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公司治理,Shleifer和Vishny(1986)在其经典论文中指出,在企业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股价上涨会使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趋同,使其有动力对管理层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从而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管理层的行为。此外,鲁桐和党印(2014)也表示,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可以减少两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本文认为,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可以缓解企业避税产生的代理问题,规制管理层的行为,促使其将避税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增加投放到研发活动中去,进而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企业综合避税指标taxavoid和公司治理的代理变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rt的交乘项,来探究公司治理对于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模型建立如下:
RD=β0+β1taxavoid+β2taxavoid×shrt+β3size+
β4age+β5lev+β6soe+β7ppe+β8ocf+β9mb+β10shrt+
β11shrz+β12bdsz+β13bdindt+β14mshrt+β15mkt+
􀰑year+􀰑indr+ε (3)
前文中构建了包含四个避税指标(rate、lrate、BTD和DDBTD)以及一个避税综合指标taxavoid的模型。由于篇幅有限,此处选取避税综合指标taxavoid作为企业避税的代理变量,其与公司治理的代理变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rt的交乘项的系数用来衡量公司治理的调节作用。其他控制变量保持不变。
2. 回归结果与分析。模型(3)的回归结果如表4第(1)列所示。
由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taxavoid×shrt(企业避税指标和股权集中度的交乘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于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其结果揭示,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代理问题,规制管理层的行为,是促进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因素。而股权的集中使大小股东的利益趋同,可以更好地监督管理层的行为,从而促使企业将避税产生的现金流增加投放到研发活动中。以上回归结果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确实可以缓解企业由于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对于企业避税和创新活动有着正向的调节作用。
(二)市场化程度的调节作用
1. 问题提出与模型设定。企业在日常经营以及投资决策活动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除了企业内部因素的作用,还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制约,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在我国,地区的立法和法规制定能力相对有限,市场化水平更多地反映了制度实施的保障程度,也部分地反映了法制的完善程度。樊纲、王小鲁和余文静(2017)认为市场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行体制转轨的全过程。根据其研究将市场化解构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和法律制度环境几个部分。当一个地区的市场化水平越高时,说明该地区政府对市场干预相对越少,非国有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大,产品和要素市场越发达,中介组织发展和法律保障机制越完善。现有学者已从政府干预(黄兴孪和沈维涛,2009;王凤荣和高飞,2012;)、法制水平(郭华等,2016)、金融发展(袁云峰和黄炳艺,2011;米展,2016)等方面探讨了市场化程度的几个分支对企业行为以及企业业绩的影响,发现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业绩的提升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也有学者从宏观上探讨了市场化程度与区域创新的关系(冯宗宪等,2011;孙晓阳和詹祥,2016),发现市场化程度可以促进地区创新能力和效率。根据现有研究推断,一方面,市场化程度越高,地区的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企业所处地区的中介组织发展和法律等规章制度越完善,在外部的制约下,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投资行为也会越有保障;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可以促进区域的创新能力,该地区的企业由于产业集群或技术交流等会彼此间正向影响,进而提升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因此,我们认为完善的市场环境可以规范企业的避税行为,使避税产生的现金流被有效投放到技术创新活动中,即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可以正向调节企业避税和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
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企业综合避税指标taxavoid和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指数mkt的交乘项来探究企业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对于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模型建立如下:
RD=β0+β1taxavoid+β2taxavoid×mkt+β3size+
β4age+β5lev+β6soe+β7ppe+β8ocf+β9mb+β10shrt+
β11shrz+β12bdsz+β13bdindt+β14mshrt+β15mkt+
􀰑year+􀰑indr+ε (4)
2. 回归结果与分析。由表4第(2)列的结果可知,企业综合避税指标taxavoid和市场化指数mkt的交乘项(taxavoid×mk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较高的市场化程度确实可以正向调节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验证了前述猜想。回归结果说明,市场化指数是一个较为综合的指标,其涵盖了企业所处的法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概念。较高程度的市场化进程意味着该地区的法制、金融、政治等条件都处于较高的水平,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投资决策都有着较好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在这种较好的外部环境规制下,企业的避税行为可以受到较好的监督和约束,企业避税行为产生的正面效果会被放大,负面影响会一定程度上缩小,总体上产生较为显著的积极效应,使避税产生的现金被更好地投入研发活动中,正向调节避税和研发创新之间的关系。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还从多个方面进行了稳健性测试,结果与前文结论基本一致,囿于篇幅不再报告。稳健性测试主要包括:
1. 模型分析方法方面。在分析时,分别从企业、年度和与行业维度进行了cluster处理,结果无实质性改变。此外查看了回归结果的VIF,未发现模型具有严重共线性。2. 行业分类变化。根据行业代码的第一位和前三位分别对行业进行分类,代入模型进行回归,未发现结论有实质性改变。
3. 避税指标调整。在进一步分析中,将四个避税指标(rate、lrate、BTD和DDBTD)分别与公司治理指标以及市场化指数进行交乘回归,结果与综合避税指标taxavoid交乘项的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4. 技术创新活动衡量指标的调整。从产出的角度考虑,用企业专利的申请数量来衡量企业的创新活动,结果无实质性差异。
七、研究结论
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其保持持续竞争力的源动力,而充足的现金流是支撑企业进行创新投入的基础。本文以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为落脚点,以2008 ~ 2014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基础,实证探讨了企业的合理避税行为对其创新活动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的避税行为可以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但企业的研发活动由于结果的不确定性、高风险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面临着外界的融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研发活动倾向于使用内部资金。在企业现金流不稳定或不足以支撑潜在的研发时,企业的合理避税为其创新投入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企业的避税行为可以通过增加现金流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企业的创新投入。尽管企业避税的同时可能带来代理问题等负面影响,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足以抵消其正面作用,总体而言,企业避税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地,探讨了企业的内部治理以及外部环境对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发现,股权集中度可以缓解由于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促使企业避税产生的现金流更多地投放到研发活动中。同时,市场化程度代表着法制、经济发展、政治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发展程度,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可以规范企业的避税行为,监督管理层的资金投放,正向影响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相关领域的文献,对于政府机构、税务机关以及企业自身都具有参考价值。税务机关在明确企业税负对于企业研发活动开展的影响后,可以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中,应该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得资金流投放更加准确、高效;政府等有关监管机构可以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制度和技术创新,减少对市场的干预,更加积极地推进市场规则的改良,提升市场的有效性、公平性。在未来的研究中,对于企业避税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机制可做进一步探讨,使结论更加丰富和可靠。

主要参考文献:
Howell A..Firm R&D, innovation and easing
financial constraints in China: Does corporate tax
reform matter?[J].Research Policy,2016(10).
Hall B. H., Lerner J..The financing of R&D and innovation[J].Handbook of the Economics of Innovation,2010(1).
Brown J. R., Martinsson G., Petersen B. C..Do financing constraints matter for R&D?[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12(8).
鞠晓生,卢荻,虞义华.融资约束、营运资本管理与企业创新可持续性[J].经济研究,2013(1).
Robinson J. R., Sikes S. A., Weaver C. 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of corporate tax
departments[J].The Accounting Review,2010(3).
孙刚.税务稽查、公司避税与债务融资成本[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3).
Marrelli M..On indirect tax evasion[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84(1-2).
刘华.对增值税全面转型改革的几点看法[J]. 财政监督,2008(20).
Slemrod J..Are corporate tax rates, or countries, converging?[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4(6).
吴联生.国有股权、税收优惠与公司税负[J].经济研究,2009(10).
Graham J. R., Tucker A. L..Tax shelters and corporate debt policy[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3).
王跃堂,王亮亮,贡彩萍.所得税改革、盈余管理及其经济后果[J].经济研究,2009(3).
刘行,叶康涛.企业的避税活动会影响投资效率吗?[J].会计研究,2013(6).
罗思平,于永达.技术转移、“海归”与企业技术创新——基于中国光伏产业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