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栾甫贵(博士生导师),赵磊蕾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北京 100070
【摘 要】
【摘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战略,其中“去产能”是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而去产能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清理“僵尸企业”。我国钢铁业由于产能严重过剩,是“僵尸企业”问题的“重灾区”之一。通过探讨钢铁业僵尸企业的特点,提出采用FN-CHK法、输血率和是否通过政府补助扭亏为盈等多种识别僵尸企业的方法,初步设计出钢铁行业僵尸企业退出路径的选择方案。
【关键词】僵尸企业;钢铁行业;识别;退出路径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21-0027-6一、问题提出
“僵尸企业”一词最早来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日本,是指那些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应该破产却靠借债或政府支持而没有破产的企业。目前我国“僵尸企业”问题十分严峻。通过国泰安数据库的统计发现,2013 ~ 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主要靠银行借款与政府补助存活、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等“僵尸企业”分别达到231家、263家、279家,数量接近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0%,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足见上市公司中僵尸企业的普遍性及严重性。大量本来应该被市场淘汰出局的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的存在,制约了新兴企业的崛起,使得创新的动力逐渐丧失,长期来看可能会使经济增长陷入停滞。
2012年以来中国钢铁行业饱受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低、行业无序竞争等问题的困扰,逐步进入周期性低谷。进入2015年,国内经济增长步伐进一步放缓,下游需求不振导致钢材价格大幅下跌,钢铁企业呈现大面积亏损,粗钢产量近二十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钢铁行业形势异常严峻。101家大中型钢企实现利润-645.3亿元,同比上年减利871.2亿元;全年亏损率50.5%,亏损企业同比增加34户,亏损额817.2亿元,同比增亏615.2亿元。有5家企业净亏损超过20亿元,其中重庆钢铁巨亏60亿元。在惨淡的大环境下,近两年许多亏损严重的企业一度停产,有的企业想退出,但是由于企业退出通道没有打通,退出机制没有建立,退出政策缺失,再加上地方政府出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考虑,仍要求企业维持生产,所以钢铁行业存在大量资金链已断裂但无法退出市场的僵尸企业。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 ~ 1.5亿元,对僵尸企业、环保安全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加快钢铁行业僵尸企业的退出。由此可见,如何识别钢铁行业的僵尸企业,又如何选择其退出路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难题。
二、僵尸企业的内涵和特征
1987年,经济学家Kane将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那些资不抵债且通过政府担保而免于倒闭的储蓄和贷款机构称之为“僵尸银行”,这时的僵尸企业仅针对银行而言,范围较狭窄。僵尸企业是借助“僵尸”的比喻方式表述企业僵而不死的特定状态。得放贷者支持而免于倒闭的企业,并指出僵尸企业具有低收益率、高资产负债率以及对主要银行存在高度依赖性等特征。Ridzak(2011)将失去银行借款支持就会出现债务违约的企业视为僵尸企业。莫开伟(2014)将长期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定义为僵尸企业。张喜武(2015)认为,僵尸企业是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主要靠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国务院称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为僵尸企业;浙江省发改委产业处认为僵尸企业是指占用资源但不产生效益、几乎没有发展生命力的名存实亡的企业。
总之,僵尸企业是指面临财务困境、缺乏自我修复能力、因获得政府补贴或银行贷款支持而维持生存的企业。其具有以下两大特征:一是造血功能差,企业面临财务困难且缺乏自我修复能力;二是靠“输血”存活。僵尸企业是潜伏在市场中的、抢占社会资源但不产生价值的经济体,由于社会资源有限,我们需要识别出僵尸企业,合理清理,使有限资源流向能创造更大价值的地方。
三、我国钢铁业僵尸企业的识别
(一)识别方法
1. FN-CHK认定法。Fukuda和Nakamura于2011年提出了FN-CHK认定法,该方法通常在认定银行支持下形成的僵尸企业时被学者广泛使用。银行优惠信贷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提供低息贷款,找出当年市场最低优惠利率R∗,如果企业支付的实际利息比市场最低利率计算出的利息还低就会被初步判定为僵尸企业,其中短期借款最低优惠利率rs和长期借款的最低优惠利率rl以当年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以基准利率存在的时间为权数计算得到;而最优惠的债券利率rb用可观察到的当年最低公司债发行利率来衡量,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额R用现金流量表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去企业当年支付的股利得到。该方法有很大的缺陷,一些经营状况好或者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受优惠政策的支持,银行会为其提供低于正常融资成本的贷款,这可能被FN-CHK法误认为僵尸企业。为了排除这些企业,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等多种因素来判别僵尸企业。优惠信贷的第二种形式就是获得持续信贷。企业在陷入财务困境有着高负债率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银行贷款来维持生存。按照FN-CHK法,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判定为僵尸企业:企业前一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50%,当年的息税前利润低于最低优惠利率下的利息,且企业当年获得的银行贷款数额还能高于上一年的银行贷款数额。考虑到我国钢铁行业的资产负债率近年来较高的情况,在采用FN-CHK法时其中的资产负债率标准调整为62%。因为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数据可知,自2011年以来我国钢铁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一直高于62%。
2. “输血率”认定法。通过直接的政府补助救助企业是我国僵尸企业形成的典型方式之一。但是,政府补助数量的多少受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和企业规模的影响,因此单从政府补助数量的比较无法说明哪些是在政府补助支持下形成的僵尸企业。从政府补助的性质来看,由于我国政府补贴是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扭亏保牌是政府提供补贴的重要动机之一,如果当年上市企业靠政府补助实现扭亏为盈,即从亏损变为微利,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当年该政府提供补助的动机是避免企业摘牌退市,该企业当年则可被认定为僵尸企业。
“输血率”是反映企业对银行借款和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的比率,是指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总额占企业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百分比,公式如下:
上式中,企业当年银行借款总额取自企业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当年收到政府补助总额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之所以选择经营活动现金支出,是因为正常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的经营活动支出,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支出最终目的也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更多的利润。因此,在本文中判别僵尸企业其中的一条标准为输血率≥100%。如果企业当年无法从银行取得借款,也无法从政府得到政府补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将无法进行,企业将无法创造利润甚至走向破产,此时企业就被判别为僵尸企业。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识别我国钢铁行业僵尸企业的标准确定为以下三个条件:①满足FN-CHK法识别银行支持下形成僵尸企业的方法,即在企业盈利能力差、高负债率的情况下,企业获得低于利息理论下限的借款,或当年息税前利润低于利息的理旧获得持续的高于前一年的银行借款。②企业面临财务困境,靠收到的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使企业扭亏为盈或政府补助较往年有明显增加。③企业的输血率即当年政府补助和银行贷款的总额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的100%以上。企业满足其中任意一条或多条就可被认定为僵尸企业。
(二)我国钢铁业僵尸企业的识别
本文所研究的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范围选自《中国钢铁工业年鉴》所列示的A股大中型钢铁企业,并剔除了其中的主营业务不以钢铁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例如以羊绒纺织业为主的鄂尔多斯、以影视文化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大晟文化等,具体如上表所示。
结合上文所提出的识别标准,同时为使数据更为清晰,我们将企业财务数据分为造血情况和输血情况两方面。造血情况中包括反映企业负债情况的EBIT/最低利息水平和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盈利状况的销售毛利率、资产净利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输血情况包括反映银行支持情况的超额利息支付率和银行借款总额,反映政府支持情况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总额以及综合反映银行和政府两方面支持情况的输血率指标。下面我们结合上面提出的三条判定标准,简要说明2015年钢铁僵尸企业的识别过程。
1. 满足FN-CHK法识别银行支持下形成的僵尸企业。第一种获得银行优惠利率的僵尸企业,即企业的EBIT/最低利息水平指标小于1且输血情况指标中超额利息支付率为负。这种情况下意味着企业息税前利润小于按照当年市场最低利率所计算出的企业当年应支付的最低利息,企业的盈利状况和负债能力都很差的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依旧低于理论最低利息下限,即表明企业获得了银行的优惠利率支持。如上表中河钢股份,2015年企业的息税前利润只占到应支付利息的2%,但是超额利息支付率为-0.92,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低于理论最低利息水平,由此可以判定其为获得银行优惠利率支持的僵尸企业。
第二种获得银行持续信贷形成的僵尸企业,即按照FN-CHK法的标准即企业2015年的EBIT/最低利息水平小于1、2014年资产负债率高于钢铁行业的近年来平均资产负债率62%、企业2015年获得银行贷款总额高于2014年。如上表中的本钢板材,2015年企业EBIT/最低利息水平为负,2014年的资产负债率为67.8%,2015年在企业盈利水平差负债率高的情况下,企业依旧能够获得248.6亿元的银行贷款,比2014年多获得40亿元,则其可被判定为获得银行持续信贷支持的僵尸企业。
2. 政府支持下形成的僵尸企业。企业靠政府补助使企业扭亏为盈或企业面临财务困境获得的政府补助的现象较往年有明显增加。这一判断标准主要考虑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输血情况中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如果反映企业真实盈利情况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为负,但是加上当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即扭亏为盈变为正数,我们可认定企业为政府支持下的僵尸企业。如新兴铸管和凌钢股份在2015年都是靠政府补助由亏损变为盈利,以及巨亏将近48亿元的包钢股份,在2015年获得17亿元的政府补助,远远高于2014年的0.13亿元,都被认定为是获得政府支持而存活的僵尸企业。
3. 输血率高于100%的僵尸企业。即企业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全部来自政府补助和银行贷款支持,如果企业当年无法从银行取得借款,也无法得到政府补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将无法进行。如上表中的ST韶钢、攀钢钒钛、西宁特钢等,其输血率都高于100%。
按照前面的识别方法,最终上述26家上市的大中型钢铁企业中,在2015年被识别为僵尸企业的有20家,包括攀钢钒钛、河钢股份、∗ST韶钢、本钢板材、新兴铸管、太钢不锈、鞍钢股份、华菱钢铁、首钢股份、武钢股份、宝钢股份、包钢股份、五矿发展、西宁特钢、凌钢股份、酒钢宏兴、抚顺特钢、方大特钢、ST八钢、柳钢股份。非僵尸企业包括大冶钢铁、山东钢铁、杭钢股份、安阳钢铁、马钢股份和重庆钢铁。主要受到银行优惠信贷支持的有16家,包括攀钢钒钛、河钢股份、本钢板材、太钢不锈、鞍钢股份、华菱钢铁、首钢股份、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五矿发展、西宁特钢、酒钢宏兴、抚顺特钢、方大特钢、ST八钢、柳钢股份;主要靠政府补助支持的僵尸企业有3家,包括凌钢股份、新兴铸管和包钢股份。
四、钢铁行业僵尸企业退出路径选择
解决我国现阶段钢铁行业僵尸企业问题的关键在于化解过剩产能,对于落后产能要坚决淘汰。这一方面可以减少钢铁行业供给,提高钢铁产品价格;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钢铁行业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转型要求。僵尸企业中也有很多优质产能,体现在产品竞争力强、技术创新能力强或者减排治污设施完善等方面,这些都是钢铁企业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对于优质产能一定要保留并提升,帮助拯救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僵尸钢企摆脱困境、扭亏为盈。因此,清理钢铁僵尸企业所遵循的原则和目标是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优质产能,退出与挽救并存,其退出路径的选择思路如下图所示。
下面以2016年被宝山钢铁吸收合并以摆脱僵尸困境的武汉钢铁为例,说明钢铁企业退出路径的选择过程。
第一步,判断钢铁僵尸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2016年工信部在《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中明确要求“钢铁行业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因此,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质量差的僵尸钢铁企业,无论其产品是否有销路、企业规模大或小,都必须进行关闭、解散和撤销。比如生产地条钢的钢铁企业,地条钢是一种将废铁熔化后冷却而成的钢铁产品,质量低劣,容易造成工程安全隐患,而且生产地条钢的工厂往往不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容易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因此2016年国务院规定“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惩处”。
武汉钢铁在2015年虽然沦为僵尸企业,但是作为我国大型钢铁企业,武汉钢铁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炼铁、炼钢、轧钢等完整的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冷轧硅钢片、汽车板、高性能工程结构用钢、精品长材四大战略产品的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环保方面,武钢有着完善的环保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生产过程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到能源公辅,采用全流程节能技术,每一个环节都经过多项节能技术处理,因此从环保、能耗和产品质量等多方面来看,武汉钢铁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如何摆脱僵尸问题需作进一步分析。
第二步,对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钢铁企业,要进一步分析其财务状况。僵尸企业的财务状况按照财务困境的严重程度在这里分为财务危机和财务破产。僵尸企业不等于破产企业,僵尸企业是在银行的信贷支持和政府补贴扶持下存活的企业,这些企业债务清偿能力实际已经消失,但银行的不断续贷输血、不断延长债务期限、政府大量资金援助使僵尸企业不会出现现实的破产原因,依旧维持着生存,这类尸企业的财务状况被称为出现财务危机。当然,也有一部分僵尸企业是达到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尽管依靠政府和银行输血企业暂时不会出现倒闭的情况,却已经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存在现实破产的原因,或者对到期债务缺乏到期偿还的能力,这类企业的财务状况被称为财务破产。对于满足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退出路径的选取要依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破产处理。
武钢的净利润从2008年的52亿元迅速跌至2009年的15亿元,并在2009 ~ 2014年期间企业经营情况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净利润始终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企业输血率不断上升,从25%逐年上涨,到2014年已达到75%。2015年在全行业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下,武汉钢铁的状况则更为艰难,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2%,亏损达到75亿元,企业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但同时武钢的输血率达到128%,完全依赖银行借款和政府补助存活,在银行和政府大量输血的支持下,武钢并未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未达到企业破产条件,因此并不需要进行破产处理。
第三步,在明确了企业是处于财务危机还是财务破产之后,接下来要深入了解钢铁僵尸企业的实力,综合企业的规模、产品和技术等状况,判断其是否具有挽救价值,并有针对性地实施挽救或者清算措施。对于出现财务危机的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可以针对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兼并重组、托管、资产置换或剥离等措施;对于有挽救价值的财务破产企业,要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综合武钢在规模、产品、技术和环保各方面的良好状况,公司具有极大挽救价值,应该采取措施帮助武钢尽快摆脱困境。最终之所以实行宝钢兼并武钢,是因为武钢和宝钢协同效应强,合并优势明显。产量方面,合并后的宝武集团,产量居世界第二,产品议价和定价能力将明显提升。产品方面,宝钢武钢在产品结构上较为接近,同质产品实现合并后市场占有率将显著提高,并有效减少相互竞争,从而推动整个市场钢产品价格的提高。对于两者各自的优势产品,例如宝钢在家电板、武钢在重轨和桥梁结构钢方面各具优势,合并后的宝武集团将拥有全品种产品生产能力,下游覆盖面更广,企业竞争力将大幅提升。在地域方面,以前宝钢远离原料产地但位于消费中心,而武钢距原料产地近,合并后的公司对沿海内陆都有覆盖,既能充分利用内陆的资源优势,又能获得沿海的交通优势和内陆交通枢纽,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快摆脱僵尸困境。总之,对于具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我们要综合其财务困境的严重程度和企业特征两方面来采取有针对性的挽救措施, 落后产能及时淘汰,优质产能继续保留,使更多的钢铁企业走出僵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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