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2 期
总第 554 期
总第 554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洪俊中
【作者单位】
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523910
【摘 要】
“三代”是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及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收到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后,按“三代”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给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
一、“三代”手续费收入涉及的会计处理
“三代”手续费是企业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或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后,税务机关按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给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的行为。企业无论是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还是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其实质都是企业提供了劳务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向企业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同时,企业“三代”行为明显与企业经常性活动相关,因此,企业“三代”手续费收入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非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