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2 期
总第 554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核算管见

作  者
高志毅

作者单位
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分校 山东威海 264200

摘  要
  原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为了克服实际成本法的缺陷,一般都采用计划成本法。但是,笔者在教学的过程中发现,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的《初级会计实务》对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核算的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法值得探讨。
  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对计划成本法下会计科目的设置是这样描述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原材料”科目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借方大于贷方表示超支,从本科目贷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贷方大于借方表示节约,从本科目借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企业已入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超支差异);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节约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