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2期)
参考借鉴
基础地理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应用和成果

作  者
郭 宏(教授)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厦门363105

摘  要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为适应“互联网+税务”的要求,本文试图从“信息管税”的角度,探讨基础地理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应用理论、应用路径和实践成果。
【关键词】基础地理信息;税源管理;应用路径;成果案例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02-0073-6在互联网时代,传统行业都面临着如何适应、如何转型的现实问题,税源管理在互联网时代必须秉承“信息管税”的理念,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消融时间和空间对税源管理的限制,构建无时间、空间障碍的税源管理新体系。
一、在税源管理中引入基础地理信息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1. 引入基础地理信息是税源管理的内在要求。税源管理中空间定位和空间分析所应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始终以文字和数据的形式存在,并在户籍管理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单税种管理中得到大量使用。在空间定位应用上,基础地理信息包括税务登记中的纳税人“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信息、定额管理中的“地段”和“位置”信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信息、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地段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坐落信息;在空间分析应用方面,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占地面积”信息、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涉及的土地价值和建筑面积及容积率信息、土地使用税免税管理中的土地规划用途信息和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非普通住宅商业用途房产和配套设施信息、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建设规模信息。所有这些信息都以数据形式抽象地存在于税务登记表、房产土地登记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登记表等纸质文书和征管系统中,这些信息是税源管理不可或缺的基础信息,是税源管理有效性、政策执行合法性的前提和保障。
2. 引入基础地理信息是破解征管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税源管理需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在整体层面上要回答税源规模与纳税人申报缴纳税额以及需要督促纳税人申报的潜在税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回答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与可能流失的税收规模,为税源管理提供目标对象。长期以来,税源底数不清、政策执行不准、管理效能不高、管理效果不长一直是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财产行为税方面尤其明显。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看不见”。在土地上进行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产生的全部税源不能直观地展现在税务机关面前,虽然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管理的起点是税务登记,但登记不全导致一部分税源游离在税务机关的管控之外。二是“不知道”。没有权威的数据和方便的工具,税务机关对每块土地的权属、用途、利用现状、面积、规划、建筑规模、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得不全、不准,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测算不甚准确。三是“抓不住”。税源管理的三个要素是“证据事实、政策依据、执法程序”,其中“证据事实”是保障税源不流失、少流失的关键要素,证据的流失和失效是税源流失的主要成因。破解这些难题,必须应用互联网思维,将可视化的基础地理信息引入税源管理,使全部税源“可视、可测、可追”。
3. 引入基础地理信息是提高征管效能的必由之路。在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下,“入户、进场、看账、取证”是主要的税源管理方式,税源管理人员“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每天八小时、来去百公里,账本翻几遍、小本记证据,反复来博弈、管理效能低”,“不去现场不知道,去了现场不清楚”,时间和空间限制成为提升税源管理效能的根本“瓶颈”。引入多年度影像信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籍信息、行政区划信息、地名地址信息等基础地理信息并进行可视化处理,提供测距、测面积等简易操作工具,综合利用三方涉税数据,辅助电话、邮件、微信、QQ等现代通讯工具的应用,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手段,实现税源管理从“下户”到“进所”、从“取证”到“举证”、从“以证控税”到“以图控税”、从“以人控税”到“以地控税”的全面转型,构建互联网思维指引下以税收遵从为主要目标的现代化征管模式。
二、基础地理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应用方式和支撑平台
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必须以可视化、多用户、简便性为原则,满足税源管理定位和分析的需要。根据基础地理信息应用环境的构成,可将其分为开放性环境和封闭性环境两类。
1. 开放性环境下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开放性环境下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是指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用户没有特定的限制,使用的支撑平台没有特定要求,用户只要有使用意愿并具有使用信息的必备条件就可以使用,这种使用主要体现的是互联网上基础地理信息的使用。目前互联网提供的较为便捷的基础地理信息使用平台主要有谷歌地图、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地图、搜狗地图、天地图等平面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以及百度街景、腾讯街景等三维立体化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从平台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主要有单一年度影像信息、地名地址信息、路名路网信息,平台提供查询、定位、测距、导航、分类兴趣点检索等功能性工具。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能部分满足地税部门对税源管理的基础地理信息需求,主要包括纳税人定位、地面建筑构筑信息。
用于地税税源管理的开放性平台的优点有:①用户使用不受限制,无须使用口令登录;①基于互联网平台,可以实现智能手机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使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③不需要支付任何使用费用,不需要特定对象提供技术支撑。
用于地税税源管理的开放性平台的缺点有:①没有提供城镇地籍数据库,不能确定宗地属性信息;②没有提供影像采集时间,不能提供作为事实证明的时间点;③更新后不保存历史数据,不能实现跨时间节点的信息比对;④没有提供精准的行政区划信息,不能确定行政区划边界;⑤没有提供面积测量工具,不能准确测量影像对应的实际占地面积;⑥没有实现与地税税源管理信息的有机融合,从而不能实现自动或人工对税源的分析比对;⑦不能提供基于税源管理的个性化功能模块需求;⑧影像覆盖范围不全,比例尺较小,存在分析盲区;⑨作为公开信息,证据的权威性不足,更多的是作为线索来使用。
2. 封闭性环境下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封闭性环境下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是指在地税系统内部通过专业机构在通用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平台上,结合地税税源管理需要,有效地整合基础地理信息和地税征管系统资源,对基础地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利用。这种环境下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用户仅限于地税系统内部,不同层级的用户需要许可授权,因系统封闭,一些在互联网上不能公开的涉密数据可以经过拓密处理应用于地税税源管理,比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城镇地籍数据和以后更新的城镇地籍数据、大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等。
用于封闭性环境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优点有:①数据全。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形成的城镇地籍数据、自2011年开始的每年度正射影像数据、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划数据、地名地址数据、路网路名数据、税源管理数据进行叠加,将税源管理需要的基础数据进行了全面融合。②覆盖面宽。例如:河北省沧州市的影像覆盖全市19个县市区、167个乡镇街道、5872个行政村总计1.34万平方公里的全部税源管辖区域,没有视觉盲区,全市地税系统分为市、县、分局、管理员四级,其管理、征收、监控、稽查、税政、征管各个岗位均可以使用系统开展分析。③识别准。通过城镇地籍数据与征管数据的关联分析,借助精确的测距、测面、多边形选取等GIS工具,从宏观上可以摸清土地使用税税源底数和潜在税源规模,从微观上可以比较精确地识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的涉税风险点,为税源管理提供指引。④工作流顺。对基础地理数据围绕税源管理进行分析利用,要整合层级部门资源实现共享,更要保障工作过程留痕,使工作成果固化,通过开发功能实现流程化的任务管理。⑤管理效果长。通过定期更新城镇地籍数据、最新影像数据,完善风险预警模块功能,实现对基础地理信息使用的常态化和长效化。⑥证据效率高。因为所有数据来源于国土部门,在证据证明方面,税务机关只需要证明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数据本身的准确性不承担证明责任,因此大大提高了税源管理的效力。
用于封闭性环境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缺点有:①因为存在涉密数据,必须由具有涉密地理信息加工资质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开发和维护,对需求提供方的选择面较小;②因为存在涉密数据,不能联通互联网,对系统的使用只能在税务系统办公地点,不能实现移动平台使用;③因为影像数据来源于国土资源部和测绘部门的测绘成果,数据需要加工处理,需要财政资金支持。
三、税源管理应用基础地理信息的成果案例
基础地理信息借助开放性环境或封闭性环境的应用平台的分析利用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对“二调”数据、影像数据等单要素地理信息数据与地税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利用,对土地使用税涉税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和管控;二是对“二调”数据、地名地址、行政区划、多年度影像等多要素地理信息数据与税源登记、纳税申报、税收政策等地税数据挖掘内在关联关系和规律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对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全税种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和管控。在最近两年多的税收实践中,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下面选择一些典型性案例进行剖析。
1. “二调”城镇地籍库数据应用案例。“二调”城镇地籍库数据反映了调查时间上(2006 ~ 2009年某一时间)被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土地容积率”、“实测面积”、“发证面积”、“土地坐落”等属性信息,结合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可以确定宗地的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并以图像的形式直接展现在地图上。
将城镇地籍库中宗地属性的“土地使用者”字段与地税征管系统中“纳税人名称”字段进行关联,对城镇地籍库中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宗地按“块数”和“应税面积”、“应纳税额”三个字段进行统计汇总;再将统计汇总结果与征管系统纳税人土地登记表中的“登记土地块数”、“登记面积”和“年应纳税额”进行比对,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漏申报地块、少申报面积。“以人核地”是“以地控税”核查效率最高、最直接的工作方法和内容。例如:从地控税系统中可以直观看出,某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城镇地籍数据库中有应税宗地12块,面积合计117.27万平米,年应纳土地使用税412.46万元,而在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登记应税土地面积1块,应税面积63.24万平米,年应纳土地使用税189.74万元,比对分析纳税人存在少登记应税土地面积54.03万平米、少申报年应纳土地使用税222.72万元的疑点。经过约谈纳税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举证说明,剔除政策性免税宗地,纳税人补缴相关涉税年度土地使用税427.2万元、滞纳金154.7万元。
对于从征管系统中找不到的纳税人宗地,可以确定为漏管宗地,通过实地核查,确定负有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并采取管理措施对税款进行追缴。“以地找人”是“以地控税”的核心理念和工作方法。
通过查询可以获得漏管宗地清册,通过定位和地名地址信息可以初步确定应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实地核查责成纳税人补办登记、补缴相应税费。例如:在系统中查出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全部宗地列表,在列表中通过定位和影像确定某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者为某村委会,实测面积为49337.62平米,单位税额18元/平米,年应纳土地使用税88.8万元,在影像上显示的地名地址是“×××1公司”和“×××2公司”。通过实地核查,确认两个企业为漏征漏管户,与该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按照《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纳税人按规定缴纳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应税费。
2. 多年度影像应用案例。“二调”城镇地籍数据库存在区域局限性,没有覆盖全部土地,仅对设区市主城区和各县县城的一部分土地进行了调查。以沧州为例,主城区调查范围东起长芦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起海河路、北至渤海路,面积5857.1万平米,黄骅市调查范围为2512.1万平米,其他县(市)基本上也是这种情况。根据这种情况,借助面积测量工具对多年度影像进行案头测量分析,是强化“二调”范围外应税土地控管的重要手段。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信息系统提供了面积测量工具,基本上可以将其测量精度和现场GPS测量获得的数据误差控制在1%之内,其测量结果完全可以作为确定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证据。例如:某公司在中捷产业园区经过“二调”测绘的宗地面积为1313952.85平米,用面积测量工具在影像上测量的面积为1319598.91平米,面积差额为5646.06平米,差异率为0.4%,在测绘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如果在更加放大的影像上测量,误差率还会更小。税收管理员(税源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纳税人定位的方式,从影像上对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与纳税人在征管系统中登记的土地面积、申报缴纳的税款进行比对分析,查找涉税疑点;也可以通过地图漫游的方法,对土地使用税开征区域以道路、河流为边界,逐片区对应税土地进行面积测量,对土地上标注的纳税人登记面积、已缴纳税额进行比对分析,查找漏管户和登记户少申报的面积。
例1:纳税人定位测量比对。
通过“纳税人查询”模块模糊查询出“×××公司”这个纳税人并进行定位,通过面积测量工具对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得到的结果是106国道西侧占地约69396.98平米、东侧约37223.19平米,合计约106620.17平米。而纳税人登记土地面积50153.58平米,约少登记应税土地面积56466.59平米;纳税人测量面积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2013年(含)以前为42.65万元,2014年以后为106.62万元。通过与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比对,确认了纳税人少申报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事实。
例2:片区测量比对。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城市周边的商砼行业占用集体土地经营的情况比较普遍,因为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通过“土地招拍挂信息”的共享无法获取占地信息,只有通过影像漫游巡查,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比对,查找漏管土地和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例如:利用系统多年影像图片直观获取某商砼片区2011 ~ 2015年每年度占地情况。自2013年开始占地面积明显增加。通过选取在此地块上标注纳税人,得到三个纳税人合计登记土地面积77966.00平米,与片区粗测面积180760.52平米相差约102794.52平米,2014年少申报土地使用税102.94万元。经约谈,纳税人补充申报了相应税款。
3. 注记点应用案例。注记点反映了现实情况下土地上承载的银行、学校、商铺、工厂等土地使用人的情况。通过注记点可以判断土地是否应税,尤其为机关团体用地、科教文卫用地、铁路用地、公园用地等划拨土地是否应税提供证据。
例3:免税单位出租土地、房产。
在系统中显示,某铁路单位土地使用者的划拨土地为免税土地,但图中该宗地上的注记点有几个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确定此宗地不再属于免税范围。按照《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924号)的规定:“凡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出租给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其房屋占地应由出租方(即铁道部所属单位)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方为铁路系统内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则由其所属相对独立的站、段、厂以及分局等单位负责缴纳”,该宗土地应由某铁路单位缴纳出租房产的土地使用税。但从图上可以看出该纳税人并未登记土地面积,也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经核实该纳税人进行了补充申报。
4. 行政区划应用案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所以明确行政区划是确定土地是否应税的必要和重要环节。因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使用土地的坐落位置进行准确判断,尤其是乡镇交界、城乡交界存在着纳税人全部或部分保有应税土地却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例4:坐落在乡镇交界的两公司用地。
有两公司坐落于某乡与某镇分界线上,占用某乡土地面积约118310.99平米,属于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占用某镇土地面积约140571平米,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米1.5元,年应纳土地使用税21.08万元。其中一公司厂区坐落在某乡与某镇分界线上,属于某乡用地面积约为47710.19平米,在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属于某镇用地面积约为241315.42平米,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每平米1.5元,年应纳土地使用税36.19万元。根据2011 ~ 2014年影像结合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契税缴纳情况,可以判断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2年9月,估算两个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为198万元,因纳税人注册地址为某乡,始终未对应税土地进行登记并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经约谈,该纳税人补缴了税款。
5. 综合要素的基础地理信息分析应用案例。单一要素的基础地理信息对土地使用税的管控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对各种要素的基础地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可以还原和追溯到一定时期内围绕土地的取得、开发、建设、置换、出租、转让、变性等各种经营行为涉及税收的事实,从而对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全税种实现有效的管控,形成“一张图、管全税”的税源管理格局。
(1)房地产拆迁安置。将“二调”数据、多年影像进行比对分析,还原房地产拆迁安置的事实,通过宗地数据提供了被拆迁户的户数、每户面积和总面积,固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安置的证据。通过约谈纳税人,要求其提供拆迁方案、拆迁安置协议,可核实实物安置被拆迁户户数、面积,落实拆迁补偿契税、实物安置视同销售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政策。
例5:某住宅小区用地。
查询某住宅小区“二调”数据,证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拆迁行为,“二调”数据全部为分散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涉及拆迁户285户,拆迁面积146997.84平米。经约谈并调查纳税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方案,了解到拆迁安置涉及契税、回迁户视同销售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由纳税人补缴相关税费4216.5万元。
这样的情况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比较普遍,利用“二调”数据解决了拆迁安置涉税申报不实的问题。通过“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信息系统可以有效解决因在房地产拆迁安置政策执行中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不全、无法获得充分证据而存在拆迁行为和涉税金额的问题,避免这一重要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发生。
(2)以租代售。机关团体用地基本上以划拨方式取得,为改善办公条件往往采用借款建房,建成后以部分自用部分销售的方式偿还借款。但因为划拨土地不允许销售所建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便采用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销售房产。
例6:某机关单位以租代售。
根据“二调”属性信息,某机关单位使用一宗划拨土地,面积4646.73平米,用途是“机关团体”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应当免缴土地使用税。但是从影像上分析,该单位所建大楼为22层,每层正射投影像面积约1161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5542平米,与宗地数据中“容积率”0.43明显不符,说明此宗土地在2009年后存在改建行为,经查询2011年影像印证了这个推理。经约谈,纳税人承认在政府主导下开发了商业写字楼一幢,除一部分自用外,其他房产与购房户签订了40年长期租赁合同,收款使用财政部门收据,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应税费。
(3)耕地占用税清理。耕地占用税的管理难点有两个:一是政府未经收储使用耕地进行建设,修建公园、道路等;二是违规占用耕地进行生产经营,建厂、施工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发现不了,二是测量不准,三是证据不固定。通过“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系统能基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例7:某公园建设用地。
从“二调”数据判定该宗土地为“旱地”,但从2012年影像上可看出已被开发建设成公园,通过宗地查询得知,公园及附近占地303567.18平米,每平米耕地占用税25元,应纳耕地占用税758.91万元,应由某县人民政府缴纳,经县地税局与政府协调,此笔税款得到追缴。
(4)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界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界定是清算业务开展中的重点和难点,清算单位界定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了清算的质量和实际税负。《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但是在税收实践中项目是否分期开发、是否有非普通住宅,尤其是对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如何界定清算单位始终是个难点,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为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一个思路。
(5)围海造地政策的落实。围海造地是指用土石、建筑垃圾、工程组件将陆地、岛屿及岛礁沿边缘填埋成新的陆地,或在海滩和浅海上建造围堤阻隔海水,并排干围区内积水使之成为陆地。大港口建设期间,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先取得海洋局核发的海域权使用证并交纳海域使用金,然后进行陆域吹填施工,待竣工验收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关于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455号)规定:“填海项目中海域(不含滩涂)变为土地后,其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现实往往是国土部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而只是以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填海造地发生的实际成本抵顶土地出让价款。而且纳税人并未按规定申报契税,形成税款流失。同时,对于围海造地土地使用税,自竣工验收之日起7年内免征。
例如:通过影像分析,某发电厂2003年完成围海造田工程898519.54平米,发生海域权金和工程支出13250万元,应补缴契税530万元,并自2011年7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在此政策执行中,有两个基础地理信息要素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是“宗地容积率”,二是“建筑面积”,若这两个要素把握不准,政策执行难免会出现偏差。虽然通过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证能获取这两个数据,但对于未取得土地证、批少占多、改建扩建或纳税人不提供土地证的情况则无法获取这两个数据,通过“二调”数据和影像分析可高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例如:从地理信息影像上看出,某公司占用宗地面积14067.56平米,约合21.12亩,为工业用地,按国土部门地价标准最低为每亩10万元,推算土地价值应为211.2万元。该公司未取得土地证,宗地容积率0.51,推算建筑面积为7174.46平米(14067.56×0.51),按每平米建筑面积600元计算,房产原值应为430.46万元,按照文件规定年应征收房产原值房产税5.39万元[(430.46+211.2)×0.7×1.2%],而纳税人仅申报了7140元左右,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经约谈,纳税人补缴了相应税款。同样,从地理信息影像图中可看出该公司在2013年对仓库进行了扩建,建筑面积增加,导致容积率发生改变,相应的房产原值计税价值也应调整。
四、基础地理信息在税源管理应用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1. 应用基础地理信息创新税源管理模式的理念还有待完善。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下,基础地理信息都是以数据、文字、图形等形式存在的,比如土地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中的一个数字,纳税人生产经营地是在税务登记表中的一串字符,占地面积和土地坐落是附在土地使用证后面的一张界址点坐标图等,不形象、不直观。税务人员在应用基础地理信息时仅就数论数,隐藏在基础地理信息背后的税源信息没有被有效挖掘出来。通过可视化的图形界面来直观展现税源的定位信息和变动信息的理念还没有形成,用互联网思维、知识管理理念、数据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理念来指导和指引税务管理还远未做到。
2. 基础地理信息共享的时效性还需要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土地的用途在变化,有的耕地变成了建设用地,有的工业用地变成了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上的建设一直在进行,有的小区在建设,有的小区在交房;房产权属和利用方式在变化,你买我卖,你租我用;工厂在扩建,工厂在停工……这些变化时时刻刻带来税源的变化,从税源管理需要的角度,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最科学的做法是实时掌控基础地理信息的变化,获取最新土地权属信息、实时影像信息、实时地名地址信息。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满足这个需求还很难。现实情况是解决好最新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更新的问题,每年度更新一次影像数据和地名地址数据,实现对税源阶段性的监控分析。
3. 基础地理信息分析利用的信息化手段还需要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分析利用是基于GIS平台上的图形、数据、文字的综合分析利用,涉及影像的比对,比如不同年度影像变化区域和面积;涉及税源估算模型,比如通过宗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和价值来估算房产税税源;涉及指标分析,比如单位面积不同类型土地的税收贡献分析等。这些分析手段现在基本上是利用手工凭经验来判定,下一步需要通过拓展信息化的手段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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