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35期)
财政·税务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探索

作  者
肖 叶,贾 鸿(副教授)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重庆400067

摘  要
  【摘要】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从全国范围来看,总税收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竞争则显著地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分地区来看,东、中部地区总税收竞争显著地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而西部地区总税收竞争则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分税种来看,东部地区增值税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中、西部地区增值税竞争则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竞争在东、中、西部地区均显著地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创新能力;税收竞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35-0071-5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在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日趋激烈。税收竞争作为吸引经济资源与税收资源的主要手段之一,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解决了财政收入分配体制问题,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经济自主权,同时也形成了地方政府官员的GDP绩效考核机制。于是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实现GDP绩效考核目标,竞相通过降低税率、给予税收返还、免税期等方式来争夺更多的税收资源与经济资源。区域间税收优惠政策差异造成的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往往会引起企业的大量集聚,从而形成经济集聚区。新经济地理学认为,经济集聚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关系网络进行知识、技术间的交流,依次产生外溢效应从而获得集聚租金。集聚租金的存在推动集聚区内的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此提高集聚租金。因此,本文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收竞争水平进行衡量,构建了基于面板数据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来深入探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
本文旨在研究地方政府间不同的税收竞争程度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目前国内外直接研究税收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方面的文献较少,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方面。
Czarnitzki等(2011)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创新产出能力的提高,验证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Cappelen(2012)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积极效应,认为政策的制定要考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能力。Ernst(2013)发现税收减免政策能有效提高专业产出质量,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
匡小平、肖建华(2007)通过研究高科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发现,所得税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支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流转税在这方面的效果不理想。韩林静(2011)发现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逆向调节现象,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效果不明显。王一舒、杨晶、王卫星(201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没有激励效应,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同一行业持续成长能力的作用效应各不相同。张信东、贺亚楠、马小美(2014)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发现,R&D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有激励效果。郑春美、李佩(2015)以创业板331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政府财政激励政策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税收优惠不仅不能增加企业创新绩效,有时还会对其产生消极影响。冯海红、曲婉、李铭禄(2015)研究发现,在最优的政策力度门限区间内,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资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而政策力度小于第一门限值时,激励作用较微弱;大于第二门限值时,则产生反效果。张俊瑞、陈怡欣、汪方军(2016)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研究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够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对非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显著影响;进一步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不能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效率。
从已有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外对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主要以微观企业为样本,通过建立评价模来验证税收优惠政策工具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是否有效等,为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激励程度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方法。但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效应方面目前的研究存在分歧,尚无统一结论。此外,缺少分地区、分税种的区域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鉴于此,本文以地区间税收竞争为切入点,采用省级面板数据模型来探究不同地区之间总税收竞争以及分税种税收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以期为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理论参考。
二、指标选取与变量说明
1. 模型设定。根据本文的研究思路,我们构建了如下两个计量经验模型,分别从总税收竞争与分税种税收竞争两个方面对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企业技术创新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具体模型如下:
lnInnovit=α0+α1lnCompeit+α2Xit+εit   (1)
lnInnovit=β0+β1lnstructit+β2Xit+δit   (2)
式(1)、(2)中,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其中i包括除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之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t包含2001 ~ 2014年的时间区间。lnInnov为被解释变量,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对数。lnCompe是主要解释变量,Compe是衡量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程度的指标。struct是分税种的税收竞争结构,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以我们主要考虑与之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α0、β0为截距项,α1、α2、β1、β2表示回归系数,εit、δit为误差项。系数α1、β1是产业结构调整对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反应弹性,是本文关心的主要系数。借鉴傅勇和张宴(2007)的做法,本文构建了如下所示的税收竞争指标Compe:

式(3)中:Taxtj为t年30个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j项税收收入的总和;GDPt为t年30个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总和;Taxtj/GDPt反映了t年j项税收的总体平均实际税率。因此,Compe是所有地区的平均实际税率与某一地区的实际税率之比,该地区的相对税率越低,即Compe越大,说明地方的税收竞争程度越高;反之,则越低。此外,j=1,2,3,即j项税收分别为总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换言之,本文分别从总税收竞争、增值税竞争和企业所得税竞争三个方面来度量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程度。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总税收竞争是对地方税收竞争情况的一个综合度量;第二,地方政府在不同税种上的竞争程度存在差异;第三,与其他税种相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与工业企业更相关,地方政府在这两个税种上的竞争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可能更大。
表1列示了2014年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收竞争程度。从表1可以看出:无论从总税收、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来看,不同地区的税收竞争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整体而言,东部地区的税收竞争程度较低,尤其是北京、上海两地的税收竞争程度远低于其他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税收竞争较为激烈。由表1还可看出,同一地区的总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竞争程度均不同。由此可见,本文分别从总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度量各地区的税收竞争程度是非常必要的。

 

 

 

 

 

 

 

 

 


2. 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在上述模型(1)、(2)中,对于被解释变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Innov指标,借鉴匡小平、肖建华(2007)的做法,采用三项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量来进行度量。核心解释变量Compe选取所有地区的平均实际税率与某一地区的实际税率之比来度量。控制变量Xit包括如下变量: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可能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各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加入控制变量之中。此外,考虑到金融规模与实际利用外资额这两个变量可能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生影响,将金融规模与实际利用外资额两个变量纳入控制变量当中。其中,借鉴齐俊妍(2012)的做法,金融规模变量用各省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作为代理变量,实际利用外资额选取实际利用外资绝对额作为变量。此外,文章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换算成人民币价格。
为了更好地研究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本文选取2001 ~ 2014年的年度面板数据作为样本。其中,西藏自治区由于存在一定程度的数据统计缺失而未被纳入本文的分析样本之中。本文所有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年度统计公报、各省市统计年鉴以及《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由于统计年鉴与统计公报公布的GDP数据均是名义数据,本文采用2001年为基期的各省市CPI指数进行物价平减,采用消除物价变动后的实际GDP作为真实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为了保持数据结构的平稳以及尽可能地消除异方差问题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指标都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三、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主要研究总税收竞争与分税种税收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规范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行为。运用Eviews 7.0软件分别对j=1,2,3时(1)、(2)式所代表的总税收竞争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竞争三个模型(模型1 ~ 模型3)进行了F检验、Hausman检验,结果均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因此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考虑到随机误差项之间可能存在截面异方差,采用OLS与加入截面权重的OLS分别对模型进行估计,发现加入截面权重的模型拟合效果更优良,说明随机误差项可能存在截面异方差,为使估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我们采用GLS加权估计模型。估计结果见表3。
表3的结果显示,总税收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说明总税收竞争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从分税种税收竞争结果来看,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竞争均对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负向的抑制作用。说明分税种的税收竞争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总税收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增加1.20个百分点(e0.1859);增值税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减少1.27个百分点(e0.2392);企业所得税竞争程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减少1.18个百分点(e0.1679)。我们对总税收竞争模型回归结果的解释是,税收竞争促进了地区之间要素的流动,税收竞争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产业集聚效应,产业集聚能够带来专业化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此外,税收竞争带来的产业聚集使得企业之间的知识、技术交流更加频繁,为其他企业进行学习模仿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同时由于知识具有“溢出效应”,产生集聚租金,推动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我们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竞争模型回归结果的解释是,单个税种的竞争并没有引导企业进行研发创新,说明单个税种的优惠引导性较弱,单个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资金结余更多地投入到了周期短、回报率高的项目,而没有投入到投资风险高的研发项目上来,无法保证研发资金的有效供给,因此显著地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地区生产总值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存在正向关系,在所有模型中影响程度均十分显著,说明经济的发展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金融规模与创新能力存在正向关系,所有模型中影响程度均十分显著,说明金融规模的扩大增大了银行的信贷规模,企业更易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从而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实际利用外资与创新能力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且所有模型中影响程度均十分显著,说明外资的涌入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外资的进入增大了企业的融资规模,因此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F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结果接受固定效应模型的假设,因此我们进一步运用固定效应模型依次检验东、中部以及西部地区的总税收竞争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分别对应模型4 ~ 模型12)。考虑到随机误差项可能存在截面异方差与同期相关,分别采用不加权重的OLS与加入cross-section SUR权重的估计模型,发现加入权重的模型拟合效果更加优良,说明随机误差项可能存在截面异方差与同期相关,为使估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采用加入cross-section SUR权重的估计模型,估计结果见表4。
从总税收竞争模型的回归结果来看,东、中部地区总税收竞争与企业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西部地区总税收竞争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呈负相关关系。东部地区总税收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提升1.15个百分点(e0.1425);中部地区总税收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增加1.24个百分点(e0.2133);西部地区总税收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减少1.49个百分点(e0.3964)。从分税种税收竞争模型的回归结果来看,增值税竞争在东部地区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在中、西部地区则呈负向关系,但中部地区增值税竞争结果不显著;企业所得税在东、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均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呈负相关关系,东部地区企业所得税竞争结果不显著。东部地区增值税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减少1.17个百分点(e0.1563);西部地区总税收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增加1.66个百分点(e0.5079);中部地区企业所得税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降低1.20个百分点(e0.1788);西部地区总税收竞争程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专利授权数量减少1.21个百分点(e0.1925)。针对模型总税收竞争回归结果我们给出的解释是:东、中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西部地区发达,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必须通过创新来提高竞争力,因此有强烈的意愿将税收优惠带来的结余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相比之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经济欠发达,高新技术产业较少,主要为农林牧业、采矿业,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不需要过多的研发投入,因此税收竞争引起产业集聚反而形成恶性竞争,抑制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
针对增值税竞争分地区回归结果的解释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较多,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较多,加上增值税税制复杂,抵扣链条并没有完全打通,仍然存在部分重复征税的现象,造成企业的纳税成本较高,因此抑制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相反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较落后,企业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生产业务较为单一,企业纳税成本较低,加上研发资金来源渠道较少,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对增值税优惠的依赖性较强,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结余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研发项目上,因而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针对所得税竞争分地区回归结果的解释是,根据郭杰和李涛的分析,企业所得税是采取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业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竞争的反应程度,先征后返的优惠制度往往容易造成企业在最需要研发资金投入的时候反而由于征税加重了企业税负,由于税收返还的时滞作用,造成企业所得税的返还对企业的帮助作用不大,另外也反映出企业所得税税率偏高,企业税负过重,因而企业所得税抑制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此外,由于中、西部地区企业的规模、抗风险能力以及创新环境均不如东部地区,企业所得税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抑制效应呈现出“东→中→西”逐渐加强的趋势。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地区生产总值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之间也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存在不确定关系,且变量结果均不显著,说明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受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明显;中部地区两者呈现出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说明中部地区经济增长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西部地区两者则呈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说明西部地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受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大。
金融规模与创新能力在东、中、西部均存在正向相关关系,且在所有模型中影响程度均十分显著,说明金融规模的扩大显著地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这是因为金融规模的扩大使得银行的信贷规模扩张,企业更易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进行研发投入,因此金融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实际利用外资额与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同样表现出地区差异性,但在所有模型中变量结果均十分显著。东部地区呈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说明东部地区外资的涌入反而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外资可能对东部地区企业研发资金产生了挤出效应,外资的进入并没有使研发资金增加,反而使其有所降低,因此产生了抑制作用;中、西部地区均呈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说明外资的涌入增加了中、西部地区企业的研发资金,显著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1. 结论。①在全国范围内,总税收竞争促进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且影响程度十分显著。分地区来看,东、中部地区总税收竞争显著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西部地区税收竞争反而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了抑制作用。②分税种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竞争均显著地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增值税竞争显著地抑制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中、西部则具有促进作用;东、中、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竞争均显著抑制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③从全国范围来看,地区生产总值、金融规模、实际利用外资额均有效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分地区看,东、中部的经济发展均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东、中、西部的金融规模扩大均显著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额显著地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额则显著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2. 政策建议。①深化分税制改革,规范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权关系。一方面根据事权合理划分地方政府财权,避免地方政府由于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而采取不规范的税收竞争;另一方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培育地方税收主体税源,这样可以有效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为地方政府调控本地经济提供了税收手段,使税收竞争能更好地促进产业的协调发展。②完善税收制度,调整区域间税收优惠策略。我国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主要体现在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因此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吸引企业集聚的主要原因之一。由研究结论可知,我国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应该为中、西部地区,因为其在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方面远远不及东部地区,而且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更多地向产业优惠倾斜,尤其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税收优惠。③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优惠方式上除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大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允许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从研究结论来看,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竞争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说明企业所得税的区域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税率过高,因此,要采取多样化的优惠方式,针对高科技研发项目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④适当简化增值税的税制结构,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Czarnitaki D., Hanel P., Rosa J. M..Evaluating the policy of R&D tax credits on innovation: A microeconometric study on Canadian firms[J].Research Policy,2011(2).
Adne Cappelen, Raknerud A., Rybalka M..The effects of R&D tax credits on patenting and innovations[J].Research Policy,2012(2).
Ernst C., Richter K., Riedel N..Corporate Taxation and the quality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J].International Tax & Public Finance,2013(4).
匡小平,肖建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整合——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分析[J].财贸经济,2008(1).
张信东,贺亚楠,马小美.R&D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果分析——基于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J].当代财经,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