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财会月刊(35期)
财政·税务
种粮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基于扬州地区264个样本农户的调查

作  者
夏 蓓1,蒋乃华2(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1.扬州大学农学院,江苏扬州225009;2.南通大学,江苏南通226019

摘  要

   【摘要】本文以江苏扬州市264个样本农户为调研对象,从供给的基本状况与满足度两个方面,采用频次分析法与聚类分析法对种粮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第一,目前我国农技服务与农信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仍以政府机关与村集体为主,合作社、企业及科研单位发挥的作用有限;第二,农技服务仍以“一对多”的技术培训方式为主,个性化、分层次的服务方式较少;第三,短信与电话仍是农信服务的主要形式,网络等新媒体发挥的作用有限;第四,农机服务、农技服务、农贷服务与农信服务的满足度较高,而农机配套服务和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尚不能满足种粮大户的需求。基于以上结论,针对种粮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种粮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侧改革;聚类法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35-0066-5一、引言
所谓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优质、高效、全面、配套的公益性服务及经营性服务。当前,农业劳动力的数量不断减少,而人口老龄化程度却不断攀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粮食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主体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从全国范围看,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3.4亿亩,流转比例达26%。江苏省的流转比例更是高达57%。可以预见,种粮大户将成为粮食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在此背景下,如何深入了解种粮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现状,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称“供给侧改革”),为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状况进行了研究,但大多数研究并未对被调研农户的生产范围进行界定。例如,庞晓鹏(2006)、周风涛和余国新(2014)以一般农户为调研对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状况进行了研究。此外,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范围比较广,许多学者在研究其供给时往往只聚焦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个方面,如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信贷服务。
在调研中发现,从事不同生产项目的农户,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要求可能并不相同。基于此,一些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对农户的生产范围进行了一定的界定。例如,孔祥智和徐珍源(2010)分别对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状况进行了研究。为了使研究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有些学者对农户的生产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例如,鲁可荣和郭海霞(2013)、姜参和靖飞(2012)分别对浙江省与江苏省粮食种植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状况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在目前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研究中,多数研究并未对农户的生产范围进行界定,关注粮食种植户的研究还比较少,聚焦于种粮大户的相关研究更是鲜有涉及。本文将以江苏省扬州地区种粮大户为调研对象,从供给的基本状况与满足度两个方面,对种粮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供给侧改革建议。
二、供给的基本状况
据调研,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服务(简称“农技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简称“农信服务”)、农业信贷服务(简称“农贷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简称“农机服务”)、农机配套服务、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本节将从供给主体、供给形式与供给内容三个方面分别对以上六类服务的供给基本状况进行研究。
(一)数据来源、问卷设计与分析方法
1. 数据来源。本研究调查数据来自课题组成员于 2015 年 11 ~ 12 月对江苏省扬州地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所做的调查。调查涉及扬州市的高邮市、宝应市及仪征市,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88份,有效问卷 264份,有效率为88%。
2. 问卷设计。对于农技服务、农信服务与农机服务,根据调研列出常见的供给主体、供给形式与供给内容供种粮大户选择(可多选)。对于农贷服务和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由于供给形式与供给内容较为单一,故仅列出常见的供给主体供种粮大户选择(可多选)。对于农机配套服务,由于供给形式较为单一,故仅列出常见的供给主体与供给内容供种粮大户选择(可多选)。
3. 分析方法。本节将采用频次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即将以上六类服务在供给主体、供给形式、供给内容方面的各选项被选择的频次进行加总,然后根据各选项频次占总频次的比重进行相关分析。
(二)问卷统计及供给基本状况
1. 农技服务。结合具体调研情况,目前农技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表1中所列出的单位。

 


由表1可知,政府机关与村集体仍是农技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两者所占比重累计达64.1%。合作社在农技服务供给中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所占比重为15.7%。为种粮大户提供农技服务的涉农企业与科研单位较为有限,两者所占比重累计仅为13.5%。另外,仍有许多种粮大户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所需要的农技,如广播电视、书籍、其他农户。
在供给形式方面,目前主要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与直接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为“一对一”的服务方式,主要包括电话咨询、上门求教、技术人员上门指导等。技术培训为“一对多”的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专家集中授课、观看录像、示范户传授等。以上两种服务形式主要是“教你如何做”,而直接技术服务则是“直接帮你做”,属于技术服务外包。关于以上三种供给形式的调研情况,详见表2。

 


由表2可知,技术培训是农技服务目前主要的供给形式,所占比重为58.1%。据调研,运营成本较低是技术培训被广泛采用的主要原因,但由于是“一对多”的方式,服务缺乏针对性,效果并不是很好。之后为技术指导,所占比重为27.9%。据调研,相对于技术培训,种粮大户更希望能够得到技术指导。直接技术服务这种供给形式目前所占比重最低,仅为14%。据调研,目前只有涉农企业较多地采用这种服务供给形式。
在供给内容方面,依据具体调研情况,主要包括了表3中所列各项。

 

 

由表3可知,目前农技服务供给内容以病虫害防治技术为主,所占比重为42.4%。这与病虫害危害大、防治技术含量高、种粮大户自身难以解决有关。新品种技术与施肥技术所占比重相当,分别为21.4%和27.8%。而栽培管理技术所占比重最小,仅为8.4%。据调研,种粮大户一般都有着丰富的粮食栽培管理经验,对这方面需求不大,这是该项技术供给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
2. 农信服务。农信服务的供给主体与农技服务类似,具体调研情况详见表4。

 


由表4可知,在农信服务方面,政府机关与村集体是主要的供给者,两者所占比重累计达56.1%。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供给比重相当,分别为16.5%与16%。与以上几个供给主体相比,科研单位所占比重较小,仅为2.1%。另外,仍有许多种粮大户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所需要的农业信息,如电视、亲朋好友、其他农户等。
在服务形式方面,以具体调研情况来看,主要有表5中所列各项。

 

 

由表5可知,目前短信与电话是农信服务的主要供给形式,两者所占比重累计达45.8%。之后为推介会与网站,两者所占比重累计为29.5%。广播、宣传资料与入户讲解所占比重较小,分别为9.6%、8.9%与6.2%。调研中发现,不同供给主体在供给形式上各有侧重,政府机关、村集体与合作组织主要通过短信、电话、广播、网站提供信息服务,而涉农企业则主要通过宣传资料、入户讲解、推介会等形式提供信息服务。
由表6可知,目前农信服务供给内容以气象信息与政策信息为主,两者所占比重累计达44.7%。然后为病虫害信息与价格信息,两者所占比重累计为34.7%。新技术信息与供求信息所占比重较小,分别为11.5%与9.1%。调研中发现,不同供给主体在供给内容上各有侧重,政府机关与村集体主要侧重于气象信息、病虫害信息、农业政策信息、新技术信息,而合作组织与涉农企业主要侧重于价格信息与供求信息。
3. 农贷服务。通过对调研结果的整理,目前农贷服务的供给主体以表7中所列组织为主。

 


由表7可知,在农贷服务方面,银行与农村信用社是种粮大户信贷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两者所占比重累计达77.2%。而从亲朋好友及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者所占比重仅为22.8%。该结果表明,对于种粮大户而言,正规金融机构是其主要融资渠道。而在以往大多数以一般农户为调研对象的研究中,非正规金融机构是农户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如马晓青和黄祖辉,2010)。
4. 农机服务。通过对调研结果的整理,目前农机服务的供给主体以表8中所列各项为主。

 


由表8可知,在农机服务方面,种粮大户互为彼此的主要供给者,所占比重达57.5%。其原因为:一方面,种粮大户农机保有量比较高,操作技术也较为娴熟;另一方面,同地区的种粮大户彼此熟悉,交易成本较低。专业农机手所占比重为19.1%,其多在农忙时节提供服务。合作组织与农机站所占的比重不大,分别为10.2%与13.2%。
在服务形式方面,目前主要包括表9中所列各项。

 


由表9可知,目前直接外包是农机服务的主要供给形式,所占比重为55.7%。据调研,操作简单、职责划分清晰是直接外包被广泛采用的主要原因。然后是雇佣农机手,所占比重为24.9%。农机租用所占比重最小,仅为19.4%。
在服务内容方面,目前主要包括如表10中所列各项。

 


由表10可知,目前农机服务的供给内容以打药与收割为主,两者所占比重累计达51.6%,主要原因为这两项作业时效性强,农户需求较多。其次为机耕,所占比重为14.3%。播种、插秧与施肥所占比重较低,分别为12.3%、11.7%与10.1%。
5. 农机配套服务。通过对调研结果的整理,目前农机配套服务的供给主体以表11中所列为主。

 


由表11可知,在农机配套服务方面,农机维修点是主要的供给者,所占比重达55%。其原因主要为,农机配套服务特别是农机维修服务,需要专业的知识与工具。合作社与村集体所占比重相当,分别为15.5%与16.8%。此外,另有12.7%的农机配套服务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如农户个人、种粮大户互助、当地工厂(停驻服务)等。
在服务内容方面,目前主要包括表12中所列各项。

 


由表12可知,目前农机配套服务的供给内容以农机维修为主,所占比重达60.6%,其次为农机保养,所占比重为29.5%。调研中发现,多数种粮大户都具备一定的农机保养知识,自身就可完成日常简单保养。农机停驻所占比重最小,仅为9.9%,主要原因为农业配套用地指标很难获得。
6. 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通过对调研结果的整理发现,目前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的供给主体以表13中所列为主。

 


由表13可知,从整体上来说,目前提供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的组织并不多。在现有的供给主体中,合作社与村集体所占比重较大,两者所占比重累计高达83.3%。另外,也有一些农户或当地工厂将一些空闲的房屋或厂房出租给种粮大户作为储存场所,但所占比例并不高,仅为16.7%。
由以上分析可知,种粮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在以下方面存在着不足。供给主体方面,农技服务与农信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仍然以政府机关与村集体为主,合作社、企业以及科研单位发挥的作用有限,同时提供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的主体也比较少。供给形式方面,农技服务仍以“一对多”的技术培训方式为主,个性化、分层次服务方式还比较少,同时短信与电话仍是农信服务的主要形式,网络等新媒体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供给内容方面,供求信息与农机停驻的供给相对较少。
三、供给的满足度研究
(一)问卷设计与分析方法
1. 问卷设计。在问卷中,满足度测评采用四分法量表,将满足度分为非常满足、比较满足、不太满足、不满足四个等级,农户根据自身满足程度进行选择。此外,本问卷的内容还涉及农户基本信息与生产经营情况。
2. 分析方法。由问卷设计可知,满足度分为四个等级,而各服务项目在不同的位次出现的频次一般不同,无法进行有效排序,故采用聚类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
(二)问卷统计与满足度分析
1. 问卷统计。种粮大户根据自身情况对各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满足度进行选择,具体调研情况详见表14。

 

 

 

 

2. 满足度分析。利用SPSS 22.0 软件对满足度的调查数据进行聚类分析,具体结果如下图所示:

 

 

 

 

 

结合表14中的数据,可将农业社会化服务按照满足度从高到低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对于种粮大户来说满足度最高的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农机服务与农技服务。农机服务具体包括机耕、打药、收割、播种、施肥、插秧等。在调研中,大多数农户表示随着农机保有量的增加,绝大多数此类服务都很容易获得。对于绝大部分农技服务,大多数农户也表示农技相关部门能够很好地给予指导,在出现突发问题时也能及时给予帮扶。对于病虫害防治中的配药服务,农户表示目前有许多公司提供此类服务。
第二类是对于种粮大户来说满足度比较高的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农贷服务与农信服务。对于农贷服务,在调研中许多农户表示只要有土地流转合同,获取信贷资金相对比较容易,利息也比较低。但仍有部分农户表示目前获取农贷的程序比较繁琐,而资金需求有时也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对于农信服务,大多数农户表示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告知有关信息。
第三类是对于种粮大户来说满足度较低的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农机配套服务。对于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以往农户由于耕种面积小,自家住房即可满足储存需求。对于种粮大户而言,其耕种面积较大,自家住房远远不能满足农资与粮食储存需求,但由于国家土地政策对于耕地的保护,仓库建设的审批往往难以通过,其储存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机配套服务具体包括农机保养、农机修理与农机停驻。对于农机保养和修理,在调研中许多农户表示该类服务经常无法满足其需求,而且服务价格偏高。对于农机停驻服务,绝大多数农户均表示目前的供给不能满足其需求,其原因与上文中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满足度不高的原因相同。
三、结论与供给侧改革建议
(一)结论
本文利用江苏扬州市264户种粮大户的调研数据,通过频次法与聚类法,实证分析了种粮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基本状况与满足度。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对于农技服务与农信服务,合作社、企业以及科研单位发挥的作用有限,政府机关与村集体仍是这两项服务的主要供给者;第二,农技服务仍以“一对多”的技术培训方式为主,个性化、分层次的服务方式还比较少;第三,对于农信服务,短信与电话等传统方式仍为主要供给形式,网络等新媒体发挥的作用有限;第四,相对于其他服务项目,农机配套服务、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的满足度较低,尚不能满足种粮大户目前的需求。
(二)供给侧改革建议
依据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基本状况与满足度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 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与激励科研单位增加服务供给。在目前的农技服务与农信服务的供给当中,科研单位所占比重较小。调研中发现,目前许多科研单位在当地农村也有一些试验田,同时雇佣当地农民按照其要求帮助种植,其目的多为完成自身科研任务,并不对外提供教育、示范、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与激励科研单位增加服务供给。首先,制定政策,明确科研单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农技服务中的功能。其次,建议当地政府主动与科研单位对接,成为种粮大户与科研单位之间的桥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长期稳定的服务模式。最后,加大科研资金投入,重点鼓励科研单位与种粮大户合作。
2. 健全合作社组织结构,提升合作社服务供给能力。由上文可知,除农贷服务和农资与粮食储存服务外,在其他服务供给中,合作社所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而在法国、德国、日本与韩国,合作社则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供给者。通过对比发现,在以上发达国家中,合作社从中央到地方有着完善的组织结构。在我国,基层合作社数量众多,但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上仍为属地管理,彼此之间缺乏协作与协调。因此,建议健全合作社组织结构,构建中央、省、市三级合作社体系,使得合作社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分工合作、整合资源与调剂余缺,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3. 完善政府购买与补贴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服务供给。从发达国家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般由公共服务系统、合作社服务系统与私人服务系统“三驾马车”共同组成。而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仍以公共服务系统为主,其他两个系统特别是私人服务系统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据调研,现阶段许多服务项目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达到农户所期望的服务水平与价格,这是私人服务系统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例如,由上文可知,对于种粮大户来说,农机维修与保养服务的实际满足度很低,主要问题在于许多农机有固定的使用时间段,这就导致平常保养与维修的需求少,而使用时间段的需求却陡增,这为维修人员与设备的调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此外,农机的维修与保养往往需要公司派遣维修人员到农户所在地,而农户又比较分散,这使得维修保养成本较高,难以满足农户对于服务价格的要求。因此,针对此类服务,建议完善政府购买与补贴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服务供给。一方面,要明确购买与补贴的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并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另一方面,要设立购买与补贴所需的财政专项资金及配套管理制度。在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方面,需要紧密围绕购买与补贴的服务项目及当地预计需求总量来编制;在财政专项资金的内部管理方面,用于购买与补贴的财政专项资金应当实行项目管理,同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每年度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后期预算安排与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监督方面,以归口管理的财政部门为责任主体,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政策及详细使用清单。
4. 制定执行标准与实施细则,保障农业配套用地供给。农机停驻服务以及农资与粮食存储服务的供给较少,且农户的满足度也不高。调研发现,其主要的原因为农业配套用地指标很难获得。然而,通过对现有政策的整理发现,我国于2014年10月出台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要满足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的需求,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通过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研访谈发现,政策落实主要存在以下两点困难:其一,对于农业配套用地缺乏明确的界定,对于配给谁、配多少与如何配缺少明确的执行标准;其二,农户人数较多,关于配套土地的实际用途难以监管。基于以上困难,本文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方面,加快执行标准与实施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为了便于监管与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议配套用地的申请以村或合作社为单位,积极引导建立集中、公共的农机停驻和农资与粮食储存设施。
5. 依据粮食生产主体之间的需求差异,构建分层次的服务供给体系。种粮大户与一般农户对于农业社会服务的需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随着土地的进一步流转,可预见种粮大户的比重会进一步增加,在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粮食生产主体会形成一般农户与种粮大户并立的局面。故建议政府要考虑到两类农户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差异,构建分层次的服务供给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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