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2 期
总第 496 期
总第 49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丁一琳
【作者单位】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无锡 214153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其结果不能区分已实现的损益与未实现的损益,不能完整地反映企业的全部收益。本文阐述了借鉴发达国家全面收益理论与方法,采用全面收益的概念编制全面收益表。
【关键词】金融资产 变动损益 利得(或损失) 全面收益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分别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尚有一些缺陷,本文就此谈一些看法和改进建议。
一、利润表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报告需改进
1. 将资产负债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传统的损益一并计入年度利润,不能区分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确认与实现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确认是指某个项目当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或其他类似项目而正式加以记录或将其纳入某一会计主体财务报告的进程。收益确认是指对符合收益定义并满足确认条件的项目予以会计记录的问题。收益实现通常是指将非现金的资源和权利转化为货币的过程,在财务报告里收益实现最确切的解释是指将资产出售并获得现金或现金要求权。可见,收益确认与收益实现是有区别的,收益实现是收益确认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