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3 期
总第 49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曹 丽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重庆 401120
【摘 要】
【摘要】应收账款保理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以其独特的优点越来越广泛地被我国企业所采用。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从业务的经济实质出发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思路,以更加突出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关键词】保理商 销售商 经济实质 综合金融服务
一、保理业务概述
1. 保理业务的界定。《国际保理公约》指出,保理是指销售商(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销售商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账户管理;③应收账款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