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2 期
总第 49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相关税费之会计处理

作  者
李瑞兰

作者单位
长沙

摘  要
      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如何处理有着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与换入资产相关的税费,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相关的税费,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持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换入环节实际上是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过程,因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外购该项资产时的初始计量方法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换出环节实际上是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置或销售过程,所以在换出环节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处置或销售同类非货币性资产时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是相同的,即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外,其他各项税费都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不管是在换入环节还是在换出环节发生的相关税费,凡是应由换入方支付的相关税费都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