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9 期
总第 46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王竹君 卢洁珏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本文从陈述外资并购热潮现象入手,运用图表和举例的方式,分析了两税合并前后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扩张方式选择的影响,发现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均衡外资结构上的不足,并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两税合并 外资结构 影响及建议
我国为了经济长期稳健发展,促进公平竞争,将《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资企业33%的税率和外资企业的各种优惠税率统一成25%,并取消了很多区别内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抑制外资的盲目扩张。此举能否在控制外资数量的同时优化外资结构呢?外资并购热潮能否消退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两税合并简介
以前我国将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分开的目的是在市场经济起步时鼓励外商投资、搞活市场经济,而现在则是更加注重建立一个普遍适用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存在税收优惠的、统一的税收制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得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