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4 期
总第 566 期
总第 566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张 梅
【作者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 福州 350108
【摘 要】
【摘要】 本文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和解释入手,厘清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并用案例进行了说明,从而为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填列提供了指南。
【关键词】 少数股权 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性交易 利润表
一、问题的提出
某上市公司A下属子公司B于2010年收购了孙公司C(地产企业)10%的少数股权,成交价以经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C10%股权的预估值4 246.4万元为基础,并参考该项目周边地块的近期成交价格后,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 525.016万元人民币。而交易日按照新增持股比例10%计算的C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为529.10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该差额-3 995.91万元应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