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4 期
总第 566 期
总第 566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张海英
【作者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 450011
【摘 要】
【摘要】 本文从负资产、经济学、资金流等不同视角对负债的计税基础进行阐释,对既不影响利润也不影响所得税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观点提出不同的见解,并对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相关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
【关键词】 负债 计税基础 资金流
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已经实施四年之久,但在会计实践和教学中仍有许多会计工作者和会计专业的学生对负债的计税基础只能生搬硬套,不能真正理解。因此,很有必要对负债的计税基础及相关问题作一阐释。
一、从负资产角度理解负债的计税基础
我们可以将负债理解成负的资产。从本质属性看,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负债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特征,表现为一种未来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净现金流入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转化为成本或费用的生产能力;直接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减少现金流出的能力。与资产对应的负债正好缺乏这种能力,所以,负债可以看做负的资产。反映这种能力的量就是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即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