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周晓峰 李殿承
【作者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镇镜山支行 湖北宜昌 443002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部 北京 100800
【摘 要】
【摘要】我国现行《票据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交易和监管的要求。本文重点分析了现行票据法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关键词】支票 附息票据 融资性票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票据法规在防范票据诈骗方面的规定显得不够完善。同时,由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需要对现有的票据法规(包括结算方式)进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票据风险防范功能不强,缺乏安全性。
(1)现行票据法规确立的是以纸质票据为基础的支付结算制度,票据市场和票据活动中都是以纸质票据为主,未承认电子票据的合法性。近年来发生了很多票据诈骗案件,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纸质票据易被克隆、伪造和变造的特点,伺机疯狂作案,给银行和客户造成了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