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李传江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本文在阐述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的客观基础和税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应建立单向计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和逐步推行资本利得税等改革和完善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制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 单向计征 资本利得税
印花税是以经营性活动中的合同、书据、账簿等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它是针对市场经营行为设立的,交易本身并没有产生利润,印花税的税率较低,一般在0 ~ 1‰之间。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针对股票交易的买卖双方,不论交易双方是否因此获利,只要发生实际交易,就要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无统一的规定,一般比照印花税税率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