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沈 琳1 韩葱慧1 李 佶2
【作者单位】
1. 海南大学经济学院 海口 570228 2.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口 570105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了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和必要条件,并结合税法相关规定总结出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提出高校可以从提高福利水平、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年终奖金、按年统筹收入、进行科研奖励几个方面做出最优筹划方案,从而减轻教师税负。
【关键词】高校 教师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某高校最近将三年来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所欠发教师的课酬、津贴等一次性进行了补发,导致个别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扣税额最高竟达到万余元。这件事在教师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由此也引发了笔者对于高校个税筹划相关问题的思考。本文拟对高校应如何从单位的角度对教师的个税进行筹划的问题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