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完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的探讨

作  者
徐道宣 石璋铭

作者单位
黄石理工学院 湖北黄石 435003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指出制度缺陷是制约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认为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可以弥补制度缺陷,因而必须从确立信用评估机构在市场中的独立地位、加强对外交流和健全企业债券市场评级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规范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
      【关键词】企业债券   信用评级   制度缺陷   完善建议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制度存在缺陷
  1. 现有制度存在路径依赖。在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而形成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体制下,已形成了与现行国有产权制度相联系的三大利益主体: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融资企业是企业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利益主体。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的融资主体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应当归全民所有。然而在具体确定财产权时,往往因实际所有者缺位,导致国有财产为国有企业与政府共有。而共有财产导致了原本不清晰的产权变得更加模糊,使政府原本中立的地位变成了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