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9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与我国资本市场均衡发展

作  者
李碧花 米运生

作者单位
广东商学院 广州 510620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0320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减少股市的投机性、推进股市协调均衡发展的目的,阐述了可按“先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后资本市场;先创业板或主板中的高科技板块、后全部板块”的渐进方式建立我国的做市商制度。
      【关键词】股票市场   做市商制度   均衡发展

      为化解资本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减少股市的投机气氛,维护股市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完善监管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等制度的同时,有必要建立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制度稳定资本市场的机理
  在法马等经济学家的模型中,价格发现功能是衡量股市有效性的一个主要指标。尽管从理论角度来看,股票作为虚拟资产的“真实价格”本身就是一个假设;现实也似乎表明并不存在真实的股票价格,且股票价格的运行轨迹也似乎无规可循。但是由于投机性因素、内幕交易等行为导致的股价剧烈波动对宏观经济及其微观基础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市场参与者还是监管者,都希望有一个能够对信息做出较充分反应的股票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