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79 期
总第 47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蔡 欢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摘 要】
【摘要】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是“代理说”,其认为增值税本身并不构成各中间环节纳税人的成本,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处理,但事实证明这种处理方式有着很大的缺陷。本文对增值税费用化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改进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增值税 代理说 费用化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 在对进项税额的处理上,严重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会计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即要求企业各项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历史成本的解释是:历史成本是为取得一宗资产所付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由此看来,企业在购货时就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存货成本中剔除出去,与历史成本原则是相背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