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蔡海静(副教授)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 本文在新常态下探索了我国发展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路径。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成就斐然的背后存在着缺乏统一可操作的执行标准、银企信息沟通不畅、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等突出问题。本文分别从政府和商业银行层面入手,提出了落实环保理念、破除地方保护、强化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绿色信贷路径优化措施,对实现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优结构”战略目标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 新常态;绿色信贷;优结构;信息披露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亟须绿色信贷政策的支持。多年高速增长后我国正处于“中高速、优结构”的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已是我国迫在眉睫的任务。绿色信贷作为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部公开数据,2014年上半年,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总额达57 000亿元。然而,成绩斐然背后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绿色信贷的规模化需与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和重点行业整治进度协同;绿色信贷信息整合深度尚欠等。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采取切实措施,实现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优结构”的战略目标。
一、绿色信贷绩效欠佳原因探析
1. 缺乏统一可操作的执行标准。我国当前缺乏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对接的绿色信贷评估细则。实施信贷具体业务流程中,需要一些统一、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来判断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发放绿色信贷的标准。例如,如何界定贷款是否用于清洁技术或节能设备等。大多数情况下,哪些门类企业属于“两高一剩”产业,什么样的企业达到了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资质,都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戴叙贤,2013)。比如,风能发电属于公认的清洁能源,其生产企业通常能得到绿色信贷优惠。然而,风能发电往往不够稳定,相关企业就在其周围建设火力发电厂以保障其发电质量。这显然会令绿色信贷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更为突出的问题是,环保部门在政策层面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处罚在相当程度上也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迄今为止,“两高一剩”行业范围已经过多轮调整,使银行和污染企业都对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缺乏足够的信心。这导致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大多停留在大方向引导阶段,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难有作为。
在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行动标准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选择性地执行对自身有利的绿色信贷政策。这导致商业银行间实施绿色信贷时,大到发展战略和放贷制度,小到业务流程和具体产品,往往大相径庭。一般而言,较早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由于侧重于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而成绩不俗。工商银行等四大商业银行由于其在国内特殊的企业地位,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迅猛,不过总体上发展仍不够成熟。而大多数小型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甚至迄今仍未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2. 银企间环保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绿色信贷政策要求银行充分了解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进展情况。安全性是商业银行决定是否放贷的首要因素。在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核查的同时,绿色信贷政策要求银行重点评估由于环境问题导致的潜在风险和负债。因此,企业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披露机制和记录,对其是否能顺利获得绿色信贷优惠至关重要。毕竟,企业主动披露环境行为信息,是银行考察其环境管理绩效的主要依据。
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商业银行信贷决策。企业主动披露环保信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环保管理记录良好的企业,通常希望借助发布环境信息,主动“告示”其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成绩,以获得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投资者的认同,进而提升企业价值。在另一种情况下,环保记录欠佳的企业遭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急于借助发布环境信息为自己“辩白”,试图达到“洗地”的目的。在能力信号发送假说下,第一类企业通常发布高质量的环境信息,以此与第二类企业相区别(沈洪涛等,2014)。然而,在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普遍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很难识别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更何况大部分企业甚至上市企业干脆不发布环境信息。这给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需要企业环保行为、融资行为等多个层面的信息,这需要环保、司法、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可现实却是我国上述部门间缺乏有效地沟通渠道,尤其是各商业金融机构间由于竞争关系而甚少沟通。不少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环境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却语焉不详。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缺失,使相关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渠道形同虚设(蔡海静,2013)。
3. 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中低速增长新常态下,地方保护主义可能出现反弹。在官员晋升竞争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实现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总是不遗余力,却有意无意忽视了能源消耗和污染指标。“两高一剩”产业在相当程度上与高产值、高利润行业存在交集,在很多情况下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税基和经济增长引擎。限制这些行业发展,一方面地方政府将面临着明显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节能环保项目通常具有投入大和见效慢的特点,加上在盈利方面具有不确定性,任期有限的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不愿意对其投资。于是,出于自身晋升和辖区财税最大化的考量,地方政府往往运用各种手段迫使或诱导商业银行将贷款投放至“两高一剩”产业。
知名环保组织“绿色流域”在2014年底发布了国内上市银行绿色信贷综合表现得分排名如图1所示。其中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排名靠后,令人意外的是,这两家银行财务绩效都表现良好。可能的解释是,这两家地方银行获得了地方政府的强有力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换挡期,地方政府面临着更为严重的GDP增长和创造就业压力,地方保护主义可能会重新抬头。
4. 银行的社会责任感意识有待提升。在经济增长速度变缓的新常态下,新能源产业普遍存在开工不足难题,这为大力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前述及,“两高一剩”行业往往意味着高利润和巨额投资。这时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有激励将贷款额度向其投放。否则,若自己坚持绿色信贷原则而竞争对手却对“两高一剩”行业放贷,那么自己将损失丰厚的利润。事实上,大多数农商行和城商行尚未成立专门的绿色信贷部门,也没有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他们往往将绿色信贷等同于普通贷款行为,无意重点推介和发展。
5. 人才缺乏导致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不足。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缺失导致绿色信贷项目评估困难。由于涉及对项目未来潜在环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绿色信贷项目对人才资源和技术支持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高素质专业人员的短缺,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在评估绿色信贷项目时,仅着眼于该项目是否明显违反环保法规,对其未来潜在的环境风险普遍缺乏应有的重视。为此,国内关于绿色信贷新产品的开发还停留在起步和探索阶段。
二、基于政府视角的绿色信贷路径优化
1. 将环保理念落在实处。各级政府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将环境因素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重要指标。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环境因素作为考察地方政府的关键指标已经逐渐成为共识。为了将环保理念落在实处,尽快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局面,可以考虑实施辖区环保不合格主要官员考核“一票否决制”。其二,严肃处理重污染企业。对排污不达标企业应视情况令其停顿整改,按照环保部标准落实环境信用行为五色评级,坚决关停连续多年评级为“黑色”的企业。同时,加大环境反腐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包庇污染企业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企业环境。第三,借助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信贷的宣传力度,普遍提升人们对绿色信贷的认知水平。
2. 减少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如前述及,在经济增长速度换挡的新常态下,出于扩大税基和缓解就业压力的考虑,地方政府往往施压商业银行将贷款投至“两高一剩”行业。中央政府需要一系列“组合拳”以破解这一地方保护主义难题。首先,将环保因素增列为地方官员绩效考评体系的构成指标,并赋予相当大的权重。其次,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银监部门的垂直管理;切断包括地方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与地方财政的密切联系,在法律层面杜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放贷行为的干预。最后,对违规投放至“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实施溯源追责制,对牵涉其中的相关领导一查到底。地方政府应抓住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优化机遇,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3.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环保等级统一标准。前文提到由于缺乏统一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有意实施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在具体业务中无所适从。在这方面以江苏省、上海市和浙江省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做出了表率。由江苏省牵头,三省市共同制定了统一的环境保护标准,根据企业环保行为进行信用评级。具体而言,使用绿色、蓝色、黄色、红色与黑色等五种颜色衡量企业环保行为信用等级。其中,绿色代表信用等最高,黑色最低。这为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提供了便捷的参考标准,增强了企业环保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在获取环保信息并核实后,应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至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商业银行,同时也应将这些信息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由于我国绿色信贷并未法律化,不能强制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故更需要政策引导和社会舆论促使银行自发履行其社会责任。
三、基于商业银行视角的绿色信贷路径优化
1. 提升对绿色信贷政策的认知。银行应从社会责任角度认识绿色信贷。银行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部门应从战略角度出发,把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作为银行长期的经营目标与方向。由于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会使银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中断与一些客户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甚至会使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Weber等,2011)。这需要董事会审时度势做出判断,认识到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不仅是规避环境事故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的明智选择,也是银行作为现代社会的企业公民,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共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的主要途径。
应将绿色信贷理念贯彻到银行每个员工。除了董事会和其他银行高层,银行中层和普通员工也要通过培训和学习,认识到自身工作在为银行创造利润的同时,也肩负着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绿色生产的重任,认识到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是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必由之路。因此,有必要构建一整套奖惩体系,将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纳入到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中,将绿色信贷理念贯彻到标准、方法整个信贷流程。
如图2所示,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除了制定多项综合性指导准则外,还采纳或加入了国际相关准则,故排名较高。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不仅未参加相应国际准则,甚至自身也未制定综合性指导准则,故排名垫后。
2. 密切配合产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政策。在国家加大淘汰“两高一剩”行业产能的经济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能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商业银行应积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政策,从资本存量和资本流量两方面入手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一是,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实施资本存量调整管理。有步骤地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以配合遏制“两高一剩”行业规模的国家产业政策,实现产业结构转型目标。二是,对“两高一剩”行业实施资本流量调整管理,在限制“两高一剩”贷款的同时加大环保节能项目贷款额度,促使“两高一剩”行业生产集约化和高科技环保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国家政策目标。
图3给出了2013年我国各上市银行将贷款从“两高一剩”行业转出和投放到环保友好型企业的资金转移情况。在四大行中工商银行表现最好,在股份制银行中,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得分较高。
3. 强化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开始步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的“新常态”,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面临诸多新形势、新挑战。银行应从风险管理角度认识绿色信贷。在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为执政党施政方针大背景下,企业将贷款贸然投放至“两高一剩”行业将会导致系统性环境风险。这要求商业银行全面提升风险意识,不能将绿色信贷政策停留在理念阶段,而应将其嵌入到信贷发放的每个具体流程中。在评估贷款项目时,把企业环境表现作为贷款评级的主要考虑因素(Carroll等,2010)。
商业银行应落实中央关于新常态下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方针政策。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提高自身利润不一定相斥。这需要商业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应着眼于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都在2012年开发了绿色融资新产品,如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节能减排产品,以及基于碳排放权的金融理财产品等。德国、日本和美国都有行之有效的经典绿色信贷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地借鉴消化吸收。对“两高一剩”行业信贷项目也应“有保有压”。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对钢铁、有色金属等“两高一剩”行业的节能减排项目,不拘泥于行业类别管理限制,切实做到“有保有压”。
4. 加速绿色信贷人才队伍专业化和规模化。由于涉及到环境风险评估,与普通贷款项目相比绿色信贷项目要更复杂的流程和更专业的人才。这需要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中国工商银行起步较早,从2008年起就通过专题讲座、下发公文、视频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行员工的绿色信贷教育和培训。而截至2013年,中信银行各分行共组织视频会议及培训1 900余次。作为国内最早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银行之一,兴业银行建立了包括自学、国内外专家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培训体系。在各分行大力开展“赤道原则专题研讨会”,依托国内外专家学者,逐步建立绿色信贷细分领域实施准则。
四、结论与展望
新常态下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有着广阔的改进空间。2013年12月后雾霾天气从华北地区蔓延到华中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且没有明显消减趋势,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一大公害。一方面,这意味着“两高一剩”行业产能仍居高不下,绿色信贷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协同度仍有待提升。另一方面,绿色信贷项目缺乏统一的执行细则导致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的现象仍未根本改观,加上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匮乏、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导致绿色信贷政策落实不力,已成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在金融方面的瓶颈。
在政府层面,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自媒体、社交媒体对环保问题的高关注度,全面提升民众的环保理念;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切实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绿色信贷发展的干扰,加速降低“两高一剩”行业产能步伐。
对商业银行而言,首先要提升自身对绿色信贷政策的认知,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心态密切配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速绿色信贷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开发绿色信贷新产品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蔡海静.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现状及其效果检验——基于造纸、采掘与电力行业的经验证据[J].财经论丛,2013(1).
许黎惠,徐晓然.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开展[J].财会月刊,2013(10).
于晓刚.2014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4.
【基金项目】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5NDJC116YB);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项目编号:D14GL03);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14B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