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 14 期
财会月刊(14期)
金融·保险
保险机制引发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融资模式的革新

作  者
刘玉红

作者单位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系,郑州 450044)

摘  要

    【摘要】信贷融资模式虽然能暂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信用风险还是无法较好地识别与分散。本文从保险管控风险的功能出发,充分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信用风险的可保性,在政策指导下重新构建保险金融信贷融资新模式,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同时在识别、监控与弥补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信贷担保融资;可保性;瓦尔拉斯均衡;保险机制一、研究背景
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工具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信用风险。该风险没有被识别、估测与管控,会导致市场上不对称的风险信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传递时投机的氛围和动态博弈的趋势愈加明显与严重,金融市场的资源可能会出现错配或无效配置,市场的暂时失灵会阻碍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实现。金融市场的风险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在识别、估测与分散风险的同时获得期望的收益一直是资本市场所关注的焦点。市场的参与者需要甄别风险这种特殊的商品,识别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规律并掌握风险控制的技术,在增强小微企业信用的同时监控风险的转移扩大效应,突破融资风险的瓶颈实现资本的高效配置,这个难题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作为经济延伸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小、业务较为单一,承受市场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的能力较弱,所以急需管控小微企业信用风险。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为契机,引入保险机制来弥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突破小微企业融资僵局。
二、引入保险机制进行信贷融资的现状与趋势
1. 保险机制在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中的作用机理。保险是识别与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融资信用风险的可保性使得保险机制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过程中被引入成为可能。小微企业融资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会影响日常经营活动,很明显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企业信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需要进行风险转移代偿。信用风险损失在发生时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补偿,确保小微企业目前的信用评级不会下滑。当然,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风险损失不能是企业自身故意违约或不作为导致的信贷风险,如果小微企业故意违约或不作为导致信贷风险的出现,那么保险机构就应该不予承保,杜绝小微企业自身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机制的引入会改善资本市场暂时失灵的状况,发挥市场效率,转移分散市场信贷风险,整合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摒弃传统信贷担保融资的短板,开创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新局面。
2. 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融资模式现状。世界各国中较早对中小企业采用信贷担保融资模式的国家是日本。日本在政府主导下将政府资金与金融机构的资金混合构成信用保险资金池,专门在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通过信用担保机构增强小企业信用后使其融通到所需的资金,同时通过信用保险资金池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再保险,当贷款无法收回时发挥代偿机制弥补80%左右的债务,可以有效地分散信贷风险。欧美国家扶持小企业的方式是专门成立小企业管理部门,为无法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的资金由政府全额出资,通过与政府合作的金融机构贷款给小企业。
目前,我国政府准备开展类似的融资模式,人民银行于2015年1月30日在北京成立由小额贷款机构和地方行业自律组织组成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其职能主要是为小微企业提供“最后一公里”的金融服务,在增强贷款质量的同时加强风险的管控。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成立金融担保机构满足当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需求。这种以政府为导向或直接出资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与市场上以盈利为目的担保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无法有效筛选出市场优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而所面临的风险损失却由政府完全承担。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中央财政就拨款10亿元无偿弥补中小企业信用机构的代偿损失。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融资模式的构建与完善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3. 保险机制植入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融资的模式分析。保险业务的多元化使其不仅成为事后风险补偿的金融工具,而且较多地参与信用风险识别、估测与管控的活动当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成为融资保险的根源,这就急需对市场信息进行甄别与修正,增强信用的同时推进资金的优化配置。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进一步深入,业务活动从简单的代理销售逐渐拓展到保单质押、个人理财等金融延伸领域。保险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形成客户信息共享的良好局面。
根据斯蒂格利茨和韦斯在1981年提出的信息信贷配给理论:小微企业拥有自身的信贷风险信息优势,而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处于信息劣势,所以为了降低信息风险不愿意提供贷款或提高贷款门槛,小微企业无法及时补充足够的资金,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也无法识别与释放。保险机制在金融市场中发挥风险管理职能,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增强小微企业的信用,识别与降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同时进一步转移风险到保险机构,对于可能发生不良贷款的资产进行再保险。在此过程中不仅仅是转移与分散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甄别和监管不对称的信息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实现资本的最优定价,革新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融资的模式,实现资本资源的良性循环。具体来说,保险机制植入小微企业信贷担保模式的路径如图1所示。

 

 

 

 

 


保险机制引入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融资模式中关键的一环是甄别不对称信息的风险,通过借助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的功能甄别风险产生的源泉与监控不对称信息风险的披露,随时识别小微企业自身风险的变化与监控风险的转移,剔除不适应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有效规避融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4. 保险机制的经济学基础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融资的变革。传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D的实现取决于银行的贷款利率r,信贷供给S取决于银行所承担风险的期望收益,市场的均衡利率为r1∗或r2∗即银行收益最大的贷款利率。保险机制在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如何发挥经济学中的瓦尔拉斯均衡作用见图2。横轴代表银行贷款利率r,纵轴代表信贷担保融资需求D和银行贷款供给S,在没有保险机制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供给曲线为S1,此时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利率为r1,在有保险机制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供给曲线为S2,此时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利率为r2。

 

 

 

 

 


根据瓦尔拉斯均衡,当需求D大于没有保险机制的贷款供给S1时,小微企业只有部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不能得到所需资金的小微企业愿意以更高的资本成本融通资金,但较高的贷款利率r1会降低银行的期望收益(最大收益利率为r∗),导致商业银行不愿意放贷。如果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在增加信用的基础上降低融资成本(r2<r1),在保证银行获得最大期望收益的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资本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可见,保险机制的经济学效应会促进资本市场中的信贷均衡向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延伸,实现双赢的局面。  
三、引入保险机制进行信贷融资的必要性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资本市场的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小微企业较多采取传统的外部债务融资方式。我国政府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担保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用,从而实现融资的目的。目前,担保机构由于受到诸多部门领导,其所面临的风险没有被及时有效地识别与监控。特别是作为担保对象的小微企业与担保机构自身风险的监管缺失,有些担保机构甚至逐渐演变成影子银行,最终担保融资的风险失控导致担保公司出现倒闭的浪潮,银行的贷款转换为坏账无法收回。保险机制的适时引入正好可以发挥其风险管理的作用,借鉴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将风险进行分层识别、转移与释放,最大限度地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在政府引导下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引入保险机制实现多赢经济,完善信贷风险融资模式。
1. 保险机制可以弥补信贷担保融资模式的缺陷。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早期我国政府虽然采用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其增信融资来扶持小微企业,但是在系统运行中的风险却是由政府来承担,这在无形当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市场的“无形的手”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调节作用,引导资金流向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这种信贷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资金的需求,但是信用风险没有被有效地识别与管理,急需完善金融体系来弥补这一缺陷。保险正是处理风险应运而生的有效方法。信用风险的可保性与降低风险正是保险机制所能发挥的基本功能,风险所带来的意外损失保险是可以识别的,保险公司更可以依据可保的同质风险保单,对保险对象或业务进行集中甄别风险信息,同时警示拥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甚至筛选出或终止小微企业可能发生的不良贷款,及时降低违约风险的损失。
2. 政府角色转变推动保险融资金融体系的变革。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为了防范经济系统风险,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与转型。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政府逐渐退出市场干预向由市场自身主导的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中资本成为推动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助推动力。而资本的有效配置就需要多层次的金融生态环境来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实施金融创新。政府俨然由市场参与者转变为监管者,为防范金融市场融资风险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功能识别风险、转移与释放风险中可控因素,使得融资的信用风险在市场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多层次保险融资金融体系进行管控,实现融资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四、小微企业保险信贷融资革新的意义
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是一种新生的专业险种,在增加信用的同时识别与防范信用风险,实现融通资金的目的。小微企业大部分属于新生企业,经营年限与信用记录较少,不能完全满足银行发放贷款的诸多前提条件。在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采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市场上的风险却没有被有效识别与控制,导致银行不愿贷款给小微企业。这一时期担保机构的兴起虽然缓解了这一情况,但信用风险还是没有被有效防范与降低。我们借助经济学原理从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出发,发挥保险的功能,使得信用风险透明化、分散化,完善信息披露确认风险的可保性,增加保险损失补偿的份额,充分与授信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多层次风险预警体系,掌握投保对象的内外部风险,采取有效化解风险的措施,在政策的指导下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最终推动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李志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信息化对策[J].当代财经,2012(10).
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与经济管理,2014(4).
【基金项目】2014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化协调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协同下动态融资模式的创新研究”(课题编号:201-GH-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