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5 期
总第 48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作 者】
聂家风
【作者单位】
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摘 要】
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非销售条件下转移其货物、财产、劳务所有权或将其自用于非生产性范围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作销售处理,而税法上按应税销售处理的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类型可归纳如下:
第一,自产产品、劳务视同销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自产自用;对外捐赠;对外投资;用于分配;用于偿债;用于置换;用于整体转让;用于企业合并;用于企业分立。
第二,外购货物、劳务视同销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自己使用;对外捐赠;对外投资;用于利润分配;用于偿债;用于资产置换;用于整体转让;用于企业合并;用于企业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