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自产货物对外捐赠会计处理探微

作  者
陈顺琴

作者单位
湖北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北荆州 434000

摘  要
  在企业日常业务处理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随处可见。虽然企业的会计处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执行,税收的计算以相关税法为依据,但是现行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部分,导致了实务中具体业务处理存在极大的争议,其中争议之一就是企业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时是否要确认收入。
  关于实物捐赠过程中的收入问题有两类:一是接受捐赠,属于一般收入中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企业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影响当期损益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是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根据取得货物的来源不同分为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其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将外购货物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按照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而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时是否要确认收入,在实务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