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冷秋平1,樊 帆1(教授),何蒲明2,3(教授)
【作者单位】
(1.长江大学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北荆州 434023;
【摘 要】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融资问题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中非常突出。本文通过对湖北省68户家庭农场的调查,发现家庭农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但资金缺乏、融资需求满足程度不高、融资期限与实际需求匹配程度低、融资渠道较为狭窄等仍然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严重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本文从“草根金融”、民间金融、银行以及政府这几个方面提出改善方法,以期有效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草根金融”;民间金融一、引言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未来农业经营模式的必然趋势。家庭农场自发展以来,在提高农业效率和农民增收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家庭农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其中资金缺乏、融资需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满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解决融资问题刻不容缓,对家庭农场乃至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家庭农场的研究逐渐增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家庭农场及其融资问题进行了研究。高强、刘同山等(2013)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金融、信息、农业机械等现代经营理念,实行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新型现代微观经济组织。穆向丽、巩前文(2013)对于家庭农场的组织主体有不同看法,与一般农户主体论相异,认为农民家庭、城镇家庭、创业期的大学生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应当引入多种资本主体参与农业建设。伍开群(2013)认为,家庭农场能够利用合作社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及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利用信用社减少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郭伊楠(2013)指出,家庭农场在融资过程中会因为贷款人的主观意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逆向选择。李善民(2014)认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路径依赖降低了家庭农场获取金融服务的水平。严琪、苏亚民(2014)指出政府在家庭农场融资问题上虽能改善困难局面,但容易让家庭农场产生依赖,政府扶持实则为一把双刃剑。
纵观以往有关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集中于家庭农场的界定、主体、特征及发展等问题上,在融资方面的研究不是很多,尤其是将家庭农场独立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以地域性加以区分的更少。充分了解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困难原因以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寻找合适的融资路径,解决家庭农场融资困境,对于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及融资现状
1. 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此次调查以湖北省68户家庭农场为对象,通过无记名抽样调查方式,并辅以实地参观调研、面谈访问的形式获取资料。
(1)家庭农场主性别及文化程度情况。在被调查的农场主中,男性农场主占79.41%,女性占20.59%。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94%,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1.47%,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0.59%。总的来说,家庭农场主以男性居多,整体素质普遍较高。
(2)家庭农场主家庭收入来源情况。在被调查的农场主中,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占36.76%,31万 ~ 50万元的占8.82%,16万 ~ 30万元的占33.82%,6万 ~ 15万元的占19.12%,5万元及以下的仅占1.47%,且88.24%的农场主家庭收入主要来自经营的家庭农场,外出务工所得作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2.94%,本地企业打工、自己办厂等方式组成家庭收入主要部分的分别为2.94%、5.88%。可见,对于普通农户来说,家庭农场的收入相对较高。
(3)家庭农场注册及经营方式。此次调查的家庭农场中,有65户已经过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占95.59%;其中多以个体工行户、个人独资企业性质注册,分别占38.46%、44.62%,以公司形式注册的占12.31%,另外合伙企业形式注册的有4.61%,注册性质符合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农业厅2013年出台申办家庭农场规定的要求。被调查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式以种植业、种养结合居多,分别占总家庭农场的44.12%、42.65%,单纯经营养殖业的占8.82%,生态循环型家庭农场是在传统家庭农场基础上产生的新生产形式,仅占4.41%。
(4)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及土地流转情况。单户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分布:50 ~ 100亩的占13.24%,101 ~ 250亩的占20.59%,251 ~ 500亩的占32.35%,33.82%的家庭农场经营土地在500亩以上,最多的达3 000亩,少则50亩,已具一定规模。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多以流转而来,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的占80.88%,无土地流转的家庭农场的土地主要是原有承包地,还有些是抛荒后占用地、四荒地,分别占10.26%、3.68%、1.42%,其他占3.76%;流转年限为10年以上的占56.36%,6 ~ 10年的占29.09%,2 ~ 5年的占14.55%,1年及以内的为零,流转价格200 ~ 850元不等。
(5)家庭农场经营盈亏情况及发展的困扰因素。据调查,2013年有8.83%家庭农场亏损,7.35%基本持平,83.82%的盈利,且较之普通农户,收入有较大的提升。在调查困扰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中,67.65%的家庭农场存在资金问题,其次是农业技术,占35.29%。而且在财务管理上,70.59%的家庭农场建立了简单的财务制度,但基本未编制规范的财务报表,无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家庭农场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及资金用途情况。调查的家庭农场中,现实融资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贷款、亲戚朋友的借款、高利贷、政府资助及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支持,分别有85.94%、37.50%、15.63%、9.38%和1.56%的家庭农场涉及这些融资渠道,金融机构中又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占94.35%。而实际上在融资意愿来源渠道选择调查中,在不单一选择的情况下,有65.63%的农场主选择向金融机构贷款,选择政府长期资助的达71.88%,7.81%选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支持,3.13%的人选择亲戚朋友借款,无人选择高利贷。融资获得的资金一般用于扩大规模、购置农机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付流转租金和雇工工资等。
从表1来看,家庭农场各实际融资渠道中,金融机构贷款占比最大,民间借贷其次;而意愿融资渠道的选择与实际融资的选择并不相同,在亲戚朋友借款、政府资助上有较大差异,说明家庭农场主对政府的期待较高,对亲朋等民间借贷不看好,对贷款融资依然有较大的需求。
(2)融资需求和实际融资情况。在调查中,有94.12%的家庭农场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只有5.88%的家庭农场自有资金足够支持经营,不需要进行额外融资,整体融资意愿较高。需要融资的家庭农场融资需求及实际获得融资分布情况:有融资需求的共64户,其中30万元及以下需求的有12户,占18.75%,实际融资10户,占15.62%;31万 ~ 60万元需求的15户,占23.44%,实际融资2户,占3.12%;61万 ~ 120万元的14户,占21.88%,实际融资5户,占7.81%;121万 ~ 250万元需求的5户,占7.81%,实际融资1户,占1.56%;250万元以上需求的18户,占28.12%,实际融资8户,占12.50%。
根据图1显示,相比融资需求,被调查的家庭农场实际获得的融资明显要少。在基数相同的情况下,31万 ~ 60万元、61万 ~ 120万元与250万元以上这三个分段的需求和实际融资比例分别相差20.32%、15.62%和14.07%,被调查的家庭农场对资金的需求与实际获得融资的额度明显不相匹配。
(3)融资满足程度调查。调查中有融资需求的有64户,实际融资满足融资需求的有21户,整体满足率为32.81%。其中获得贷款融资的有55户,有18户基本满足了经营家庭农场的资金缺口,贷款融资满足率为28.13%(见表2)。在被调查的农场主中,需要的贷款期限主要集中在1 ~ 3年、3 ~ 5年这两个小段上,分别占39.06%、34.37%,5年以上的占15.63%,1年及以内的占10.94%,呈多元化需求状态。在实际贷款期限是否满足需求的调查上,30.51%选择满足,不满足的达69.49%。
从表2中数据看,四个类型的家庭农场融资需求均较高,但以占比最大的贷款融资来说,满足率均不高,都低于34%,能满足资金缺口的为少数,资金缺口依然存在,以此也可反映出家庭农场整体的融资满足率不高。
(4)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贷款中面临的问题,有56.36%的农场主认为缺少抵押物制约获得贷款,认为贷款额度小的占41.82%,认为贷款利率高、成本高的占38.18%,49.09%的农场主认为贷款手续过于繁琐,认为贷款期限过短的有40.00%,另外缺乏人际关系也是贷款中面临的问题之一,占14.55%,其他占10.91%。其中在贷款的难易程度上,认为贷款容易、困难、几乎不可能的农场主分别占10.29%、75.00%及14.71%。对于民间融资中的难点,一方面是亲戚朋友借款,另一方面是高利贷,主要问题是利率浮动较大,尤其是高利贷,利率在12% ~ 30%之间浮动,融资成本太高,容易面临法律风险;亲戚朋友的借款利率一般较低,但随时面临资金被收回的风险。对于政府资助,63%的家庭农场未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还存在补助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调查结果分析
1. 初期融资需求较大,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经营家庭农场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是一个自主创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流转土地、购置农机用具、购买生产资料、支付雇工工资等,这些投入主要依靠的是其内源融资,即自有资金中的资本金。另外需要的部分主要来自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贷、政府资助和合作社、龙头企业,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最主要的还是信用社贷款。从调查来看,这些外源融资渠道所得融资在整体融资中占的比例依次递减。尽管在经营前自己已积累一定的财富,但要经营起整个家庭农场,自有资金已然不足,还是有94.12%的家庭农场需要融资,而从信用社贷款占比独大的实际融资情况来看,融资渠道是单一的。
2. 融资额度、期限多元化,满足程度较低。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经营方式不同,融资的需求额度以及融资所需期限均呈多元化,而调查中发现实际获得的融资额度和期限与需求的额度、期限并不相匹配,融资整体满足率为32.81%,其中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综合及生态循环型四类家庭农场贷款融资的满足率平均为28.13%,贷款期限满足率为30.51%,满足程度均不高。其他方式的融资更是难以满足需求,资金缺口依然较大,资金不到位,融资效率不高,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3. 银行业积极性不高,不能发挥融资作用。相比于农村信用社,银行的资本集中度要高得多,本可以承担起提供融资的主要角色,但近些年,银行对农村投入的资金支持渐渐减少,尤其对家庭农场这样的新经营主体有较多的顾虑,担心资金难以回收,面临风险较大。一方面是抵押担保物缺乏问题,涉农贷款项目中,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制度较为严格,一般农村保障住房、农产品、农机具、生产资料是无法作为担保物的,土地经营权是否能成为担保物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确定下来,银行不认可这些资产的担保价值。另一方面是对家庭农场信息掌握不全问题,主要是家庭农场目前并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家庭农场的信用信息、盈亏情况等不能高效率地准确获得,银行对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很难把握,担心提供贷款的风险太大。银行对家庭农场这样的新事物采取观望的态度,在家庭农场的融资上发挥不了巨大的作用。
4. 政府培育力度不大,优惠政策普及面窄。在初期阶段,政府的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力度不大。调查中发现,虽有52.94%的家庭农场主了解部分政府部门的一些对家庭农场的补贴、优惠政策,但实际上还有63.24%的家庭农场未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原因主要还是政府部门对家庭农场这样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税收和工商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没有注重采取优惠政策倾斜。对于不是农村户口但经营家庭农场的,政府不给予补贴;部分家庭农场申请到政府奖励、补贴,但部分资金却被迫以扶持其他企业或建设基础设施为由而抽走;山区经营的家庭农场在道路、网络等基建设施方面很难得到支持。
四、解决湖北省家庭农场融资难的建议
1. 推广“草根金融”,提高融资效率。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在家庭农场中的融资作用。一直以来,城市资本被禁止进入农村,对处于初期的家庭农场来说,融资需求相对较大,民间融资风险性大,政府资助额度较小,许多商业银行渐渐弱化农村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草根金融”——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这三类直接服务农村、根植基层的农村金融组织的推出,在结合自身机制、文化和信息优势的条件下,更能适应家庭农场的特点,对其融资应有很大帮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能提高融资效率(高彦彬,2013)。
2. 放开民间金融管制,发挥积极作用。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除自有资金以外,在民间借贷、政府资助、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及合作社、龙头企业这些外源性融资中,涉及民间融资的家庭农场占53.13%,可见民间金融在支撑家庭农场的融资上起到一定的作用。尽管家庭农场主选择融资渠道意愿与此相违背,但仍不能忽略民间借贷拥有金融机构贷款所不具备的便捷性质。提倡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正是因为这种形式的交易是建立在借贷双方互相信任、了解的基础上,基本不涉及到有无抵押物的问题,双方的信息也是对称的,在农民素质渐渐提高的基础上,违约风险逐渐降低。对于正常的民间金融交易,在法律上应赋予其相应的地位,整合民间金融资源,使其合法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3. 银行积极开拓创新,拓宽贷款途径。被调查的家庭农场中,有95.59%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说明家庭农场在农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正在逐步被认可。尽管已有银行对“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设立了贷款科目,但大部分还持观望态度,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尝试,对那些没有其他产业支撑,仅以经营家庭农场作为唯一产业的家庭农场也要开放贷款入口,对家庭农场提供融资,如准许家庭农场以土地经营权、农机具、农产品以及农村住房等作为抵押物,消除因缺乏抵押物而贷不到款的问题。另外,建立关于家庭农场的信息数据库,建立合理的评级标准,建立统一授信制度,控制风险。对于家庭农场的信息可在全行范围内实行共享,合理使用数据库资料。根据不同的贷款需求,对不同家庭农场实行不同级别的贷款,拓宽贷款途径。
4.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调查中63.24%的家庭农场未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71.88%的家庭农场希望得到政府的长期资助,由此可见,要想家庭农场不断发展壮大,加大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力度必不可少。尤其是对湖北省宜昌、十堰、黄石等地市的山区,在水利、交通以及网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在政策上给予家庭农场实际的财税优惠,将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加强对补贴款项专款专用的监督,拓宽补贴范围,在农机具、融资利息、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于规模不同的家庭农场,适度采取差异化补贴标准,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实行以奖代补机制。另外,在农业抵御风险能力还不高的情况下,调查中发现有66.18%的家庭农场未参加农业保险。在这方面政府可作为沟通的桥梁,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在家庭农场中宣传农业保险对农业规避自然风险的重要性,扩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和幅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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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向丽,巩前文.家庭农场:界定、认定标准和发展对策[J].农村经营管理,2013(8).
伍开群.家庭农场的理论分析[J].经济纵横,2013(6).
郭伊楠.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3).
李善民.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困境及其优化路径——以广西151户家庭农场为例[J].南方金融,2014(5).
严琪,苏亚民.我国家庭农场融资机制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4(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YJC790040);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5D015);长江大学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4csy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