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第 6 期
财会月刊(6期)
改革与发展
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银行信息披露及盈余管理的影响

作  者
尹世芬(副教授),王 润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北京 100070)

摘  要

【摘要】 本文基于CAS39的出台,研究了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上市银行公允价值的相关披露和盈余管理的问题。结果表明,我国上市银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层次披露不全,部分未披露估值技术、相关参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层次更是极少披露。同时,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运用拓展了盈余管理的广度,限制了盈余管理的深度,基于此文章最终提出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公允价值计量;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盈余管理一、研究背景
2014年1月26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39)出台,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200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相比,此次CAS39的发布将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较为零散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会计处理集中进行规范,包括有序交易和市场、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多方面内容。CAS39的颁布和实施是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应用的又一次飞跃,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的一个重要标志。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部分人士将其归咎于公允价值计量下的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产生的误导。之后,公允价值得到公平对待,FASB和IASB均在准则的制定中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地位,发布了独立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我国也于2012年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如今,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实践中得到高度重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能否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盈余管理能否起到抑制作用,这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银行业的影响
1. 公允价值计量对银行业金融工具的影响。在现行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往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公允价值通常被用于金融工具的衡量,原因在于金融工具的价值具有很强的波动性,若使用账面价值或摊余成本计量,会使得财务报表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的偏差,无法真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从而影响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同时,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能够更加直观地反映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等。银行业相比其他行业而言,金融资产中占较大比重的贷款、垫款以及金融负债中占较大比重的客户存款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反映股票、债券等短期市场交易产生的金融工具。其初始确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而计入当期损益。这充分体现了会计准则中对部分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初目的,即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提高财务报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上市银行的年报信息,我国上市银行较倾向于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相对谨慎的金融工具。然而,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将大量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样处理虽然避免了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上市银行平滑利润的有效手段之一,但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直接反映在利润变动中,因此为上市银行的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可以说,公允价值在面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3)衍生金融工具。如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我国尚未达到成熟阶段,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应用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一般包括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商品衍生工具等,并只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银行业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用研究实属必要。
衍生金融工具由传统的金融工具所派生而来,通常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①具有杠杆性。一般情况下,企业投入较少的资本,如少量的保证金,以获得较高的收益。②具有不确定性,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会受到基础金融工具的影响,而基础金融工具如利率、汇率、价格指数等随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波动,从而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因此,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确定性。③具有高风险性。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结构设计日益复杂,其规避风险的基础功能越来越淡化,投资者越发追求其高收益性,从而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性不断提高。
衍生金融工具之所以使用公允价值而不使用摊余成本计量,正是由以上杠杆性、不确定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决定的,摊余成本计量无法满足这些特点的要求。在摊余成本计量下,企业通过未来现金流量及按照市场情况判断的贴现率进行计算,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提供了空间。而公允价值计量将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带入表内,并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盈余管理的范围。
2. 公允价值计量对银行业非金融资产的影响。对于银行业而言,非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相对较少。受到公允价值计量影响的银行业非金融资产一般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对于非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在后续计量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需在考虑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的职业判断。而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波动与其密切相关,在期末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价值时,可通过主观判断选择类似的房地产价格,从而加大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三、公允价值在银行业中的信息披露
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在银行业中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对企业和投资者而言均十分重要。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有关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依旧存在较大缺陷。上市公司并未披露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参数等相关内容,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不高。银行业在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存在着大量的主观判断,这样就使投资者和监管者无法真实分析银行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鉴于此,2012年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范围。企业需要对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的项目、金额、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及原因、第二与第三层次的估值技术、输入值等进行披露;对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的项目、金额、层次、估值技术、输入值等进行披露。2012年财政部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后,国内16家上市银行在年报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价值层级、估值技术和相关参数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经统计,2013年年报中16家上市银行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层次披露如下表:

 

 

 

 

 

 

 

 

 

 

表1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企业披露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由表1可以看出,银行业上市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层次以第一、第二层级为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层次比较广泛,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三层级均有所涉及;而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以第二层级居多,少部分涉及第三层级,极少部分涉及第一层级。由此可知,对于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依旧较难取得,这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尚未成熟密切相关。
同时,公允价值的运用往往会导致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尤其是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中估值技术的运用,依旧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第二层级中输入变量为除第一层级中的活跃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变量。此层级一般包括人民币债券、大多数场外衍生工具合约、交易性贷款和发行的结构型债务工具等;估值技术包括远期定价和掉期模型(以现值计算);输入参数包括中债收益率曲线、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收益率曲线或者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第三层级中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变量基于不可观察的变量。该层级一般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为不可观察变量的股权和债券工具;所采用的估值模型一般为现金流折现模型;该估值模型中涉及的不可观察假设包括折现率和市场价格波动率等。可见,第二、三层级中估值技术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对于估值技术和估值参数的披露,在16家上市银行中同时披露估值技术和参数的银行有8家,占全部上市银行的50%;只披露了估值技术,未披露具体参数的银行有7家,占全部上市银行的43.75%;既未披露估值技术,也未披露参数的银行有1家,占全部上市银行的6.25%。可见,银行业的估值参数依旧存在披露不足的问题,金融工具的价值依旧具有较大的可操纵性。
总体而言,2012年以来,相对于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出台时的银行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2. 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在银行业中的披露。公允价值在非金融资产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投资性房地产上。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2013年年末,16家上市银行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数目有8家,其中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有5家,而对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层次进行披露的上市银行只有1家,且披露层级属于第二、三层级。可见,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披露还有较大需要完善的空间。
四、公允价值计量对银行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看法从制度上一般划分为两类:在我国,一是以张永奎、刘峰等为代表,认为盈余管理不在会计准则限制范围内,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是一种纯粹的操作利润的行为;二是以陆建桥等为代表,认为企业是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盈余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本文所认为的盈余管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在会计准则范围内进行一系列的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
盈余管理的目的有多种,包括股票发行前及收购方收购前对自身利润的提升,管理层为了提高自身业绩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为了避免债务和可能会发放的股利来调节自身利润以及避税等。
1.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运用拓展了盈余管理的广度。CAS39的发布,丰富了公允价值会计的内容,使公允价值的应用更为广泛,拓展了盈余管理的广度。对于银行业金融资产而言,贷款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均可用来进行盈余管理;对于非金融资产而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等也为上市银行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
表2是上市银行2007年年末与2013年年末主要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可见,在银行业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整个金融工具中所占比重最大,衍生金融资产所占比重依旧较低,中国的衍生品市场仍然不成熟,落后于发达国家。

 

 

如上文所述,上市银行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运用更为广泛。在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银行可利用主观判断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因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准备均可提供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目的是平滑利润、规避风险。而面临亏损时,银行往往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间选择应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目的在于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损益的特点,调节利润,扭亏为盈。对于银行业相对大量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其公允价值层次依旧集中在第二、第三层级,即无法在活跃市场上直接取得报价,而是需要输入其他可观察值以及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进行估计,从而便于进行利润调节,这就拓展了盈余管理的广度。
对于非金融资产,CAS39强调了最佳用途、市场参与者等概念。即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要站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进行定价,同时要考虑其被用于最佳用途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些概念的引入均增加了企业进行主观判断的范围,也拓展了盈余管理的广度。如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可以通过其他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后续计量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来对利润进行调节。
2. 在加大公允价值计量运用范围的同时,CAS39准则增加了对公允价值运用的限制,从而限制了盈余管理的深度。首先,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公允价值的层次、估值技术、相关参数等内容,随着公开披露信息的增多,上市公司在估计相关资产公允价值时必然会更加谨慎。其次,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准则相配合,企业往往需要在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同时,CAS39提出了有序交易、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等一系列概念,来规范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条件,这样就使企业在对某项业务进行盈余管理时有所顾忌,从而限制了盈余管理的深度。
五、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建议
1. 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披露。对于我国上市银行而言,截至2013年年末,依旧存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披露不全,部分未披露估值技术、相关参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层次极少披露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2013年年末,CAS39还未正式出台,进行披露的银行依据的是2012年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非金融资产均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活跃市场,从而出现了大量运用估值技术来确定第二、三层次输入值的情况,而上市银行估值技术的可靠性不高,难以准确披露以致减少披露。因此,加强估值技术的探索与应用是解决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可靠性,进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2. 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拓展了盈余管理的广度,从而更加需要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来加以限制。盈余管理的产生归根结底来源于管理层的授权与操作,因此,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加强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十分重要。公允价值在企业中能否有效运用,主要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的责权利是保障公允价值计量下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并以此降低企业盈余管理的前提。同时,合理的薪金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加强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人员的法制意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允价值运用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至关重要。   
3. 加大外界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外界对银行业的监管,二是加强外界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信息披露内容增多,同时也扩大了银监会的监管范围。银监会对银行业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通常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风险抵补三大类。其中风险抵补指标中的资产利润率、资本充足率等在公允价值计量下需要得到充分关注,银监会是否应考虑此类风险监管指标考核临界值的重新界定,这一问题值得探讨。与此同时,公允价值计量下暴露出的盈余管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估值技术问题也需加强监管。资产评估机构往往对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估值问题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因此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考核力度,对其所运用估值技术、估值参数的准确性进行监督,以合理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主要参考文献
沈烈,张西萍.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07(2).
康霞,邸从枝.公允价值应用下的盈余管理[J].财会月刊,2007(5).
于建南.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07(10).
李经彩.公允价值计量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探讨[J].能源技术经济,2010(9).
甘露.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在银行业应用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0(10).
【基金项目】 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准则变更、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批准号:SM20141003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