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1 期
总第 49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黎开军
【作者单位】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