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1 期
总第 491 期
总第 49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来稿摘要
【作 者】
刘海霞
【作者单位】
河南商丘
【摘 要】
在融资租赁中,不论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都存在着对借贷方产生的差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或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或分配的问题。若按常规算法核算,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较大且容易出错。为此,笔者总结出一个简便可行的算式,现介绍如下:假设:期初应付本金余额或租赁投资净额余额为a0,租金为B,实际利率为i,期数为n,则第n期应摊销(分配)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