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9 期
总第 551 期
总第 551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邵丽丽
【作者单位】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 201209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列要求以及相关税法的具体规定,对出口退税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会计分录进行了探讨,认为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中提到的出口退税业务会计核算方法比较科学。此外,还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绍了上述方法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 会计分录
一、引言
一笔完整的会计分录包括会计科目、借贷方向和交易金额这三个基本要素,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也不例外,所不同的是,退税业务会计分录的设计还要结合相应的税法规定,保持会计核算和税法原理在内在逻辑上的一致。
很多针对出口退税业务的税法规定和会计法规对会计实务操作的指导性不强。例如,1997年7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税收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仅规定了哪些业务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2002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2002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两者都明确规定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金额的计算方法和申报程序,但都未提及具体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