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700 期
【作 者】
陈哲亮(副教授) 曾琼芳(副教授)
【作者单位】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 330013 井冈山大学商学院 江西吉安 343009)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范围、披露信息内容、监督机制及适用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协同、定性规范与定量评价协同、制度建设与外部监督协同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协同治理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协同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哈肯(1971)提出协同概念,并在《协同学导论(1976)》中系统地对协同理论进行阐述。哈肯研究认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各种事物存在普遍无序或有序现象,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有序组织与无序组织之间相互转化,无序为混沌,而有序为协同并成为普遍规律。协同现象普遍存在,并推动社会发展。在一个系统中如果各个子系统难以有机协同,呈现出一种无序状态,那么将很难发挥整体功能,也就难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协同。协同治理理论提出以后,在国内外迅速得到广泛传播,诸多专家与学者都对其展开了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对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研究认为协同治理理论存在治理主体多元化、子系统之间具有协同性、自组织之间可以协同、系统内部协同规则制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本文所指的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协同治理指以企业、政府、社会为一体的社会责任承担体系,该系统的协同实现离不开各个主体的参与,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并相互影响,在特定规则下必将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目标。
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2013)》统计指出,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有2家;评分在60 ~ 80分之间的B级公司为34家。2013年上市企业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658份,同比增长达11.15%。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呈现出如下特征:
1. 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不断增加(见图1)。据《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2013)》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上市企业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为658份,其中社会责任报告为627份、环境报告为18份、可持续发展报告为12份,企业公民报告为1份。
各板块上市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也呈现出不均衡性,其中超过40%以上沪市主板上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达到386份,占总数比重58.7%。约25%的深市主板上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为119份,占总数比重18.1%,与2012年相比有小幅下降。中小板上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为124份,同比增长26.5%,创业板上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最少,仅为总数的4.41%,为29份。
2. 行业分布均衡性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行业分布呈现出不均衡性,其中制造业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最多的行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344份,占社会责任报告数量50%以上。从行业增速角度来看,文化产业、建筑业、房地产产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增幅分别为50%、25%、17.7%;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上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有所减少。
同时,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中,中央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完整性最高,系统性最强,平均评分为69.6分;而民营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评分最低,仅为28.6分,如图2所示。
3.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愿不断增强。据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愿有增强的态势。除深证100、沪市公司治理板块、金融上市企业、“A+H”股强制要求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外,有247家上市企业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其中深市、沪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分别为46家、81家、93家、27家。这一数据与2012年相比均有一定增加。
二、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可行性等都有很大提升,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信息,在促进上市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面临诸多困境,这些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各个主体的协同,协同作用的发挥也受到极大限制。
1. 社会责任界定标准差异。为了规范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2006年深市发布《深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该指引中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范围进行了明确,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国家或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及利益相关方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当前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在理论探索、实践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很大误区,对社会责任范围界定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形式多样化的问题,2013年依然有企业公民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四种形式,社会责任报告种类较多且格式规范度较差,导致上市企业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缺乏可比性。
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简单来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对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对社会发展、灾区支援、社会救助等方面对社会的贡献信息披露,涉及具体社会责任承担事项,是一个实质性问题。但是当前大多数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中都缺乏实质性内容,对社会责任承担的认识描述内容相对突出,对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展望,但是对实际做出的社会责任贡献事件的信息披露较少,内容空洞无物。深交所发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了一定指导,使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但是部分上市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解或信息披露的内容认识程度较浅,报告内容没有实际承担的社会责任基础,导致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指引为基础进行披露,而难以发挥良好的社会效应。
3.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适用性。从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看,大多数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都存在言过其实的问题。一方面对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全面性较弱,大多数上市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都是有选择的进行披露,在企业做出的相应社会贡献方面进行大篇幅赘述,但是对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不足则披露较少。这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容易误导利益相关者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际情况的解读。另一方面,上市企业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和需求方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社会居民对产品安全性、环境保护重视程度较高,而企业职工对医疗保障、职业发展等信息需求较大,但是我国上市企业对经济、公益等方面责任信息披露较多,这与实际社会责任信息需求不相匹配。
4.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实践表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离开了监督就与社会广告相差无几,但是当前我国还没有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既没有制度方面的约束制度,也没有良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氛围,大多数上市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都具有盲目性。同时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以鼓励自愿为基础展开的,导致上市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较低,在信息披露报告中言过其实,夸大自身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的贡献,直接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协同治理对策
1. 构建制度与社会协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制度是推动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础保障,是通过外部的强制性手段来推动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完善。而社会引导是通过社会道德文化、社会监督、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来构建良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制度性引导是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刚性要求,也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该满足的最低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完善的制度性保障体系,不仅从法律法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还应该从上市企业内部社会责任文化建设,社会责任文化氛围营造等方面加以引导。上市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价值标准、最高发展目标、团队合作的精神价值观念,是上市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直接影响上市企业对社会责任承担的态度,贯穿于上市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二是建立以实践为基础的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引导机制。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离不开实践,实践是检验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靠性、真实性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找出当前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际问题,建立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这就客观要求在制度约束体系建设过程中,引入社会调查机制,通过科学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的使用情况调查,获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际效果,并基于此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
2. 构建定性规范与定量评价协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定性规范指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定性角度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界定、内容及要求进行规范性指导,使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既定轨道上运行。定量评价指通过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效益进行良好分析,以良好分析对上市企业所承担社会责任现状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之于众,促进上市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提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结合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现状及利益相关者实际需求,本文设计如图3所示的定量分析的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考核指标体系。
3. 构建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协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上市企业内部控制指通过内部流程控制、内部审计等来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外部监督指通过引入外部审计、社会监督等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监督的过程。在该过程中,不同的上市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监督主体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国有上市企业不仅受到注册会计师、工商税务等监督,还必然受到各级政府部门或国有控股集团的审计外部监督。那么如何协同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就成为关键性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良好的上市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在上市企业内部建立财务部、审计部、档案部及市场部等部门协调的机制,通过各个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提升各个部门信息共享程度,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发挥主体性作用。二是建立以政府部门为导向,以外部审计为基础的业务指导体系,发挥外部监督在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及档案稽查制度,引入外部审计部门参与上市企业监管。三是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沟通协调机制。从知识、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论、审计流程与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沟通,再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使内外部审计都有相对充分的信息支撑,进而实现内外部审计结果的协同。
4. 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协同治理策略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档案管理,不断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内容。社会责任档案管理需要在社会责任承担事项开展过程中形成相应的记录流程,形成档案形成协同机制,增强档案形成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并针对实践情况进行事项开展过程描述,尽量降低空洞内容的存在。二是完善上市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通过上市企业内部制度的完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股东权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协调监督机制。三是保证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审计的独立性,在引入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外部审计以后,尽量保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审计的独立性,在政府主导审计中加大对不诚信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吊销职业资格,启动民事赔偿制度。四是提升上市企业专业人员职业素质,一方面对财务、审计人员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权责进行明确,并建议相应的权责实现评价机制,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另一方面通过职业培训、执业监督、执业处罚等方式规范专业人员行为,发挥其在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形成立体化的培养引导机制。
【注】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化经营、环境不确定性与审计治理效应:基于资本成本视角的研究”(编号:71362009)和“外部审计监督、信息传导机制与投资效率:基于投资机会集视角的研究”(编号:71162009),以及江西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指标体系研究”(编号:20144BBA10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凌飞,陈亚楠.德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集体经济,2009;30
2. 毛洪涛,张正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研究述评.科学决策,2009;8
3. 周霞,孙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