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700 期
【作 者】
郭剑美(副教授)
【作者单位】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重庆 400036)
【摘 要】
【摘要】2013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然而,会计预期损失模型是否能够取代现有模式还存在不确定性。本文在探讨了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对我国的影响后,提出了我国实施会计预期损失模型的相关策略,以提高会计预期损失模型的可操作性,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金融工具 会计预期损失模型 影响 实施
一、前言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二十国集团峰会就曾在全球范围内呼吁会计制定机构和相关的监管机构必须通力合作,从而对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和估值的会计准则进行改进。并且,为了响应建立全球统一的且具有高标准的会计准则的号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合作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小组(FCAG),并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项目也在二者的联手下顺利启动了。
该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阶段;二是金融工具减值阶段;三是套期会计阶段。到2014年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发布了三份征求意见稿:一是《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该稿发布于2009年11月;二是《金融工具:减值》补充文件,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1月联合发布;三是《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发布于2013年3月。
本文重点以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对我国的影响为切入点,重点揭示了会计预期模型损失对我国的相关启示,并提出了适合我国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会计预期损失模型的演变及其特点
2009年,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其预期损失模型的好处在于:第一,减值迹象之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克服了悬崖效应;第二,将信用风险损失考虑在实际利率之中,反映了金融工具风险报酬的实质;第三,预期信用损失要进行持续调整,及时反映了预期损失的变化;第四,防止了财务信息判断失误的可能性。当然,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也面临很多困难:首先,对于预期的损失估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实际利率的计算面临很多困难;最后,预期损失模型在开放式投资组合中的操作难度很大,成本较高。
2011年,针对“2009年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又发布了《金融工具:减值》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的特点在于将金融资产区分为两组别法,即“好账”和“坏账”,并且,还将好账的预期损失进行摊销,降低了减值的复杂程度。然而,2011补充文件依然存在很多新问题:第一,“好账”和“坏账”等概念没有具体依据,模糊性很强;第二,相关预期损失的计算依然过于复杂;第三,两组别法可能导致减值损失计提的不足。
2013年,针对“2011年的《金融工具:减值》”的反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再次发布了《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其特点在于不区分金融工具组合,金融资产区分为三组别法,根据信用质量的高低来提供信用的变化信息。但是,其仍然存在概念模糊、计算复杂、较多依靠主观判断等问题。
三、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对我国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的会计预期损失模型除了与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相吻合,还与金融监管损失包含的理念保持一致。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实施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不仅如此,其还为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提供了机会,这主要是因为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实体需要大量数据的支撑,并且对实体风险管理水平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专业会计人员的判断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而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的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将会对我国产生四点影响:
1. 对我国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使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在我国顺利并且有效地实施,我国实体必须建立完善的开发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和损失估计模型,这样才能够对金融工具生命周期中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准确的估计。与此同时,在对预期损失和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估计时,实体必须对金融工具的历史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准确的分析,最后对这些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并且继续追踪相关信息。
所以,在会计预期损失估计模型的构建、验证和监控过程中会涉及复杂的主观判断,在预期损失的估计过程中同样会涉及主观判断。这不仅使金融工具的组合层面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难,而且单个金融工具层面上的预期估计损失也是困难重重。因此,要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都必将对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2. 对我国风险管理提出严峻挑战。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对实体风险管理系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主要是因为该模型必须从风险管理系统中去获取预期损失的相关数据资料。目前,我国大部分实体的风险管理系统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各方面的能力亟待提高,例如:风险识别能力、经济环境的判断能力等。因此,会计预期模型的创建和开发、风险量化流程的监控,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概率的估计以及验证能力,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而且,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程序以及控制措施,金融机构的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以及返回测试等各方面的经验也还不够成熟。所以,如果实体不能够依照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对未来的信用损失进行计算,就不能够有效地实现用预期减值模型代替已损失的模型的初衷。
3. 对我国基础数据提出更高期望。计算预期损失的时候不仅需要充足的数据作为支撑,而且还会面临历史数据是否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等现实问题,并且在整理这些数据的时候需要耗费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财力。由于我国金融资产减值准则在银行业的执行时间只有7年,且我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在这个过程中累积的数据并不能够满足预期损失估计的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实体数据的处理水平依然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不能充分认识数据治理体系,导致金融机构在进行数据治理时不能够明确职责分工。第二,只是强调了系统对业务流程的支持,却忽视了来自风险管理和业务决策的数据需求,使得数据的收集和数据存储功能不健全。第三,由于各个部门对相同的数据定义采取不同的口径,所以增大了数据处理和数据匹配的难度。第四,因为对数据质量缺乏控制和监控,所以使数据的抽取和处理的复杂度大大增加。第五,常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对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这是因为现有的系统没有完好地保管相关的数据文档。第六,各个系统或者部门之间对金融产品和产品特征,以及后续的管理没有统一标识,导致数据处理的效率大大降低。第七,缺乏相关保证数据完整性和数据内容的管控流程和问责机制。上述种种情况都说明预期损失模型对我国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4. 对我国信息披露提出更严的标准。因为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具有的复杂性和主观性,所以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对风险恶化和改善的影响,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都要进行大量的分析说明和信息披露,目的在于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充分理解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相关预期信用损失信息。
因此,要对以下三点信息进行披露:第一,管理层如何监控资产组合的信用质量和资产组合的内在信用风险;第二,管理层是怎样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做出的假设;第三,在报告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方法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变化的原因。往往由于预期损失模型新增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导致实体对信息系统进行很大程度的修改,以此来获得符合新增信息披露要求的详细信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使金融机构的负担有所增大,而且会使信息披露的监管成本增加。
四、会计预期损失模型的实施策略
从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整个演变过程来看,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将会逐渐与风险管理和会计规则相协调,这样是为了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不仅如此,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在金融工具的分组、压力测试或者返回测试等做法上,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将会与日常信用风险管理趋向一致。
但是,到目前为止,是否要会计预期损失模型还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包括执行的成本过高、复杂程度高,最重要的是会计预期损失估计往往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所以会直接影响盈余管理的操纵。由此可见,已发生损失的模型是否能够正式被会计预期损失模型所取代,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应与风险管理相协调
1. 分离预期损失与合同现金流量。首先应该分离预期损失与合同现金流量。在对实际利率进行计算的时候忽略预期信用损失,并且保持目前《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9)计算实际利率的方法不变,根据该利率来确定合同利息收入,之后再对获取的预期损失数据进行分配,对合同利息收入进行调整,最终达到预期损失模型所倡导的实际利率的效果。
这样处理还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在当前的银行实际操作中,一般将风险管理数据和会计数据分别存放在不同的部门和系统中。如果在使用综合实际利率的时候仍然按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来进行,则需要对风险管理系统和会计系统进行全面整合,这样不仅会产生一些操作性的问题,而且会使系统的重建成本极大增加。第二,会计预期损失模型建议的综合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太过复杂,并且IAS39计算实际利率的方法已经被大多数会计信息使用者所熟悉和理解,所以,如果改变了目前的方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应用的复杂性和操作的难度。第三,在对预期损失和合同现金流量分离的基础上,能够利用直线法或者预期损失年金法来减少综合实际利率的复杂性。
2. 以风险管理实践选择预期损失。如今,很多金融机构对履约资产和非履约资产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时候都是分开进行的。针对非履约资产,一般都是采取积极信用风险管理,然后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审查追踪,并在处理履约资产的时候在组合水平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的管理。
由此可见,在对履约资产进行预期损失估计的时候应该以组合作为基础,具体如下:第一,金融资产组合方法的确定应该与商业模式以及实体信用风险管理相一致;第二,金融机构常用信用风险管理都是以开放式组合为基础的,所以,会计资产减值确定的金融资产组合,也通常要与金融机构开放式组合的内部风险管理实务保持一致;第三,对会计预期损失模型的一些参数的估计,通常可以通过多种信用风险模型来进行评估,例如:对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概率的估计。而对于非履约资产而言,该资产已发生了多少减值损失是投资者最看重和最关心的信息,因此,应该在估计预期损失的时候尽可能将单项资产作为基础。
(二)应与金融监管相协调
虽然会计减值损失和巴塞尔协议倡导的预期损失有较大的差异,但是依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总体目标相同,都是为了给市场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准确透明的信息;第二,都是按照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对资产进行组合;第三,都是通过类似的方法或者模型来对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概率进行评估。由此可见,信用风险管理实务中常用的一些方法或者模型都能够应用到会计上。本文从这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如何与金融监管规则之间进行协调。
1. 违约概率。根据巴塞尔协议定义的违约概念,通常要求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其中一个:一是债务人有时候不能够对其债务进行全额偿还的;二是债务人的债务逾期90天以上的。但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预期损失模型下,并没有对违约给出明确的定义。尽管如此,最终金融资产减值准则到底以什么为根据来定义违约,都必须与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违约的定义有关,当然,可以对相关的违约定义进行协调。
除此之外,巴塞尔协议的违约概率一般是通过经济周期估计法来计算的。但是在IFRS下,资产减值计提主要是为了反映当前的经济状况,估计减值损失主要是使用时点估计法。因此,如果能够适当调整巴塞尔协议估计违约概率的内部评级系统,那么就可以将其应用到IFRS下预期损失模型对违约概率的估计。这样在对多期间违约概率进行估计的时候,一般就可以采用信用评级迁徙矩阵法来进行估计。
2. 违约损失率。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的重要参数之一就是违约损失率,金融监管当局一般采用多种方法对违约损失率进行估计。其中最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利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进行估计,该方法一般由以下三个要素组成:可能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资产未来可能回收的金额以及折现率。
所以,金融监管规则中经常使用的违约损失率和会计预期损失模型采用的违约率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巴塞尔协议下的金融机构的折现率通常是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而在会计上准备计算减值时,已经发生损失模型有明确的规定是必须采用原始实际利率,而不能够使用目前市场利率,但是在“《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主体必须在实际利率和无风险利率之间确定一个适当的折现率。第二,在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其中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是在会计上的损失并不包括间接成本。
由此可见,应该以金融监管违约损失率为起点,并且对其相关参数进行调整。例如:在使用会计上的折现率去代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时候,扣除经济损失中包含的间接成本或者是使用会计账面价值来代替违约风险敞口等,就可以根据巴塞尔协议包含的Workout LCD法来对预期损失模型的违约损失率进行估计。
3. 违约风险敞口。巴塞尔协议的目标是对未来一年的预期损失进行准确估计,所以要估计未来一年违约时的违约风险敞口,其中主要包括未使用的信用额度等。但是在会计上的减值损失指的是当前账面资产的预期损失,并不需要对未来信用额度的使用率和预期违约风险敞口进行估计。因此,在计算资产减值损失的时候,违约风险敞口可以直接用资产账面价值来代替。
五、我国实施会计预期损失模型的政策性建议
1. 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
第一,董事会最终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各个方面加强管理,以满足风险管理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例如:在审批金融资产减值的重大决策、金融资产减值的管理负责、确保预期损失模型的设计、内部评级和IT系统的数据管理和验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在进行预期损失模型的开发建设时,要有足够的资源作为保障,并且对整个过程加强监督。而且,高级管理层必须对预期损失模型的开发和运作负责,并且能够对风险参数量化技术以及相关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有明确的了解,能够保证其持续且有效运作。
第三,在使用模型估计预期损失的时候,必须对计量模型的预测能力进行监测,不断改进模型,并且能够对模型的局限性进行准确评估,建立人工复议程序来对模型错误进行检查和控制。
第四,要对模型进行定期验证,其中包括对模型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的监控、返回测试模型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以及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
第五,要对模型的基本假设有充分的了解,对假设和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进行评估。当经济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要保证现有的模型能够很好地适应变化后的经济环境需求,并且使结果差异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2. 提升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对于预期损失模型来说,必须有庞大的数据库来作为有力支撑,并且数据质量的好坏,更将直接对预期损失估计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继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业务决策产生影响。然而,在我国不管是政府层面还是企业层面,对于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库的管理以及数据库的监控等方面都还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必须对数据库的建立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以提升数据库的治理水平。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会计数据、市场交易数据以及风险管理数据进行整合,构建一个内部的信息共享平台。
而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从整体上构建数据治理框架体系,其中包括数据治理的战略、基本流程、构架、技术支撑、相关政策以及数据分析和数据监测系统,将技术和制度结合到一起,使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数据的质量有进一步的提升。
【注】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1332007)的阶段性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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