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8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土地增值税中利息支出的扣除

作  者
程春玲

作者单位
武汉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

摘  要
      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如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则有扣除限额。这样给了企业自主选择的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测算哪一种方法下扣除的费用额更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更少。在企业选择按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作为土地增值税计算扣除额时,应当注意以下四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