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陈三武 卜 华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非正常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未明确正常废品损失的核算及相关科目。本文拟借鉴西方成本会计对废品损失的处理,对我国现行废品损失的核算提出改进建议。
1. 应将废品损失分为正常废品损失和非正常废品损失。正常废品损失是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常规现象引起的废品损失;反之,由不正常的现象引起的废品损失为非正常废品损失。对于正常的废品损失,一般都作为产品成本处理;对于非正常废品损失,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在正常条件下,由于技术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废品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杜绝的损失,因而计入产品成本有其合理性。非正常废品损失不是生产过程所固有的,是一种低效的成本,应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计入期间费用。为了控制成本和节约资源应该严格划分正常废品损失和非正常废品损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明确责任、节约资源和控制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