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16 期
总第 692 期
财会月刊(下)
借鉴与参考
后危机时代套期会计准则的最新变革与国际趋同

作  者
郑贤龙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2013年11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将新的一般套期会计准则纳入IFRS 9。本文在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2010)以及套期会计员工草案(2012)的基础上,针对修订后IFRS 9中关于套期会计部分的内容进行评述,并与美国套期会计准则(ASC 815)进行比较,进而探讨了国际套期会计准则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以及趋同对策。
【关键词】套期会计 IFRS 9 IAS 39

一、引言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将金融工具会计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公允价值计量所带来的“顺周期效应”也成为此次金融危机的“替罪羊”。作为回应,2008年10月,IASB和FASB建立金融危机咨询小组(FCAG),处理由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财务报告问题,研究如何提高财务报告来帮助投资者树立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9年5月启动了“替代IAS 39项目”,该项目包括三个阶段: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金融工具减值和套期会计。IASB目前针对金融工具三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见表1。套期会计作为该项目三阶段中的最后一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长期以来,套期会计一直是困扰财务报告的编制者、使用者以及准则制定机构的一个最复杂和最具争议的话题。财务报告编制者认为现有套期会计准则过于复杂,无法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内容以及风险管理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企业风险管理目标,财务报告使用者更难以理解企业管理层使用套期会计的目的和效果。针对套期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IASB于2010年12月9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套期会计”,即ED 13(2010)。ED 13(2010)明确提出了套期会计的目标。2012年套期会计员工草案对ED 13(2010)的内容做了部分变更。
2013年11月19日,IASB完成了金融工具项目的第三阶段工作并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即IFRS 9(2013),作为金融工具项目第三阶段的主要内容,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准则解决了目前IAS 39中套期会计运用的实务问题,使套期会计能够更紧密地反映主体风险管理的情况。
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准则中仍保留三种类型的套期会计:现金流量套期、公允价值套期和净投资套期。与IAS 39相比,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①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交易类型发生较大改变,特别是扩大了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非金融项目风险的范围,被套期项目的指定因而具有更高的灵活性;②有效性测试已做出重大修订并被“经济关系”原则所取代;③远期合同和期权工具的套期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将减少损益的波动性;④赋予主体运用套期会计更多灵活性的同时,相应提高了有关主体风险管理活动的披露要求。根据IFRS 9(2013),此次套期会计准则仅涵盖一般套期会计模型,预期2014第一季度将单独发布一份宏观套期会计讨论稿。
二、准则内容评述
IFRS 9(2013)改变了IAS 39中以“规则”为导向的套期会计处理模型,建立起以“原则”为导向的套期会计处理模型,促进了套期会计在实务中更为广泛的应用。根据IFRS 9(2013)规定,套期会计适用于除宏观套期外的所有套期会计。
(一)套期工具
IFRS 9(2013)放松了关于套期工具使用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根据IFRS 9(2013),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套期工具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IAS 39规定的套期仅限于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工具,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可用作对外币风险进行套期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外币贷款)。在新的套期会计模型中,IASB 决定不再侧重于套期工具是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的具体标准,而是侧重于套期工具是否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2. 期权时间价值的核算。根据IAS 39,购入期权的时间价值通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入损益,这可能导致利润表出现较大的波动。IFRS 9(2013)将购入期权视为类似于保险合同,从而其初始的时间价值(即一般的情况下为平价期权或价外期权支付的期权费)必须在套期期间或在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计入损益。任何与时间价值相关的其他期权公允价值变化都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远期要素和外币基础利差。根据IFRS 9(2013),与期权类似的会计处理也可被应用于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及套期工具的基础利差。选择这一会计处理可进一步降低利润表的波动性。
(二)被套期工具
1. 风险组成部分。根据IAS 39,主体可对金融项目中的特定风险或风险组成部分进行套期,前提是风险能够单独辨认及可靠计量。对风险的组成部分进行套期通常被称为“部分套期”。然而,对于非金融项目,IAS 39要求主体仅可以针对所有风险或仅针对外币风险进行套期,而不允许对其他风险组成部分或成分进行套期。因此,主体有时无法针对非金融项目运用套期会计,或被迫以与其管理特定风险不一致的方式来指定被套期项目。由此可能产生与主体风险管理目标不符的无效套期。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扩展了符合指定条件的风险组成部分的范围,其中包括非金融项目,前提是风险组成部分能够单独辨认及可靠计量。因此,主体可对IAS 39所不允许的非金融项目的某些风险组成部分运用套期会计。
2. 汇总风险敞口。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规定允许将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汇总风险敞口作为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这与IAS 39有所不同,因为IAS 39明确禁止将衍生工具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这一限制使得实务中将衍生工具纳入风险敞口进行管理的主体面临挑战。
3. 组合净头寸套期。IAS 39对于一组项目和净头寸采用套期会计进行了限制,以致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使用套期会计,进而导致会计结果与风险管理的目的不匹配。IFRS 9(2013)允许对包括净头寸的项目进行套期会计处理,前提是要与主体的风险管理策略相一致。但是,如果被套期头寸由预期交易组成,则仅有外币套期可以净额进行套期会计处理。
4.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投资。IFRS 9(2009)引入了针对特定权益投资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别。对于划分为该类别的工具,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永久性地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就投资所取得的股利除外)。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并不影响损益,IASB 在其征求意见稿中建议该等权益投资不应作为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然而该项建议未能获得很多支持,因为实务中无论会计分类的结果,众多主体均会管理权益投资的市场风险。
经重新审议,IASB认同反馈意见的观点,即无论该等权益投资的会计分类结果,风险管理活动均应得以反映。IASB同时决定,由于该等权益投资的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永久性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任何无效套期部分也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根据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该等套期的有效和无效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非计入损益。
(三)套期有效性
1. 套期有效性的目标。作为IAS 39的套期会计条件之一,套期在前瞻性及回溯性基础上均必须高度有效。“高度有效”是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之间的抵销程度在80% ~ 125%,主体必须执行有效性定量测试以佐证抵销程度属于上述范围。IAS 39的规定使主体难以阐述风险管理策略。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中引入更倾向于以“原则”为导向的条件标准,而非制定任何与风险管理方法不符的特定抵销门槛。
IFRS 9(2013)有关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有效性规定包括:①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应当存在经济关系;②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应主导该经济关系所产生的价值变动;③套期比率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的实际数量以及用于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前提是这并非旨在实现不恰当的会计结果)。
2. “经济关系”和“套期比率”的定量与定性评估。IFRS 9(2013)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将要求运用判断以确定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仅要求对套期有效性作前瞻性评估,以评估套期关系未来是否仍将有效。这项规定消除了IAS 39目前要求的回溯评估套期有效性所造成的负担,并消除了套期会计在未来是否会失效的不确定性。
(四)现金流量套期和公允价值套期
1. 现金流量套期。IFRS 9(2013)对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只有一项与IAS 39存在差异。这项差异涉及通常被称为“基础调整”的事项预期交易将导致确认非金融项目。对基础调整是指将现金流量套期储备中的累积金额转出并作为已确认非金融项目账面价值的一部分。根据IAS 39,主体可选择针对此类套期采用基础调整。这项规定也适用于现金流量套期中的预期交易变为确定承诺后对其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情况。
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取消了有关基础调整的选择权。如果主体选择采用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现金流量套期中的预期交易导致确认非金融项目的,主体将必须采用基础调整。
2. 公允价值套期。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仍保留了当前IAS 39的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机制,ED 13(2010)中关于变更公允价值套期列报的建议(要求利得和损失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也未被采纳。因此,新套期会计模型对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没有做出太大改变。
(五)套期关系的修改与终止
1. 套期关系的修改。根据IAS 39,套期关系的变更通常要求主体终止套期会计并重新确定新的套期关系以反映相应的变化。而在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中,IASB允许套期关系开始后主体所作的变更可视作套期关系持续的一部分,而无须强制终止全部套期关系。
2. 套期关系的终止。根据IAS 39,下列情形将导致套期关系终止:①套期工具到期或被出售、终止或行使;②对于现金流量套期,被套期的预期交易很可能不再发生;③套期不再符合套期会计的标准;④主体修改或撤销指定。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规定沿用了上述前三项终止标准。对于上述第四项标准,IASB认为,如果针对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未发生变化,则主体自愿终止套期会计是不恰当的。因此,IASB在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中取消了主体可自愿撤销其套期会计指定的能力。
(六)披露和过渡性规定
1. 披露。IASB变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即IFRS 7(2013)中相关的披露要求,无论主体的会计政策选择是应用IAS 39还是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IFRS 7(2013)的披露要求均适用于采用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规定的主体。
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关注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主体风险管理活动的信息。IFRS 7(2013)要求主体披露以下信息:①主体的风险管理策略及其如何应用于管理风险;②主体的套期活动如何影响其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③套期会计对主体的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2. 过渡性规定。主体采用IFRS 9(2013)的套期会计模型,应当使用未来适用法(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但是,对于根据IAS 39指定期权内在价值的所有套期关系,主体必须针对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这种追溯调整适用于在比较期间期初或之后存在的套期关系。对于根据IAS 39被指定的套期工具为远期合同的即期要素,或者外币基础利差被分离且排除在指定为套期工具的金融工具之外的套期关系,允许主体追溯调整。同时,如果主体选择对未指定的远期点数进行追溯调整,该处理方法必须适用于所有该类型的套期关系。
三、套期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金融危机爆发后,IASB和FASB在金融工具准则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IASB于2009年5月启动了“替代IAS 39项目”,该项目包括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金融工具减值、套期会计三阶段的内容。套期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现真实反映主体风险管理的目标,改变按现在IAS 39的规定许多套期业务无法应用套期准则的困局,并制定出一套新的套期会计模型,其目标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同时简化套期会计处理方法。
综观修订后的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套期会计的规定,总体来说均趋向简单化,并更紧密地反映主体风险管理的情况,解决了套期会计实务问题。表2为现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5)和IFRS 9(2013)之间的对比。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有关套期会计准则正朝着高质量的、全球统一的方向发展。IASB和FASB作为全球最具有影响力的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自从FASB开始与IASB合作共同研究套期会计准则问题以来,IASB和FASB正积极努力使套期会计准则达到趋同。但我们也看到两大机构在套期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处理规范方面尚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这些内容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
目前,IASB已经完成套期会计准则的一般套期会计准则部分,宏观套期会计准则也处于研究中,FASB也针对套期会计准则进行了多项修订。从现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SC 815)和IFRS 9(2013)都可以看出准则正朝着趋同的方向前进。笔者认为,套期会计准则的国际发展将以国际趋同和趋于简单化为大基调,套期会计准则的宗旨仍是简单明了,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国际套期会计准则修订对我国的启示及对策
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该准则几乎完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第39号中有关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尚未成熟,而且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难理解性和复杂性,我国企业在实务中对套期会计准则的应用还是比较少。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衍生金融工具应用增多,套期活动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预见,我国未来急需制定一套简单可操作的套期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套期活动。
IFRS 9(2013)增加了套期项目的类型,扩大了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非金融项目风险的范围,建立了以“原则”为导向的套期会计处理模型,加强了有关套期会计的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地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于我国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场而言,IFRS 9(2013)增强了我国对套期会计的应用,提高了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这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保持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笔者建议:
首先,在借鉴和吸收国际套期会计准则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当适时启动套期会计准则修订和完善项目,保持套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向,以提高套期会计准则在我国的可操作性。IASB作为全球公认的、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其研究成果及其准则发展方向代表了国际会计的发展方向。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应当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在充分借鉴套期会计最新研究成果——IFRS 9(2013)的前提下,完善我国套期会计准则,以增强准则的实用性。
其次,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制。IASB套期会计改革紧紧围绕反映企业风险管理为目标,IFRS 9(2013)建立的套期会计模型中关于套期会计处理的方法侧重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出发点。随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增多,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急需提高。因此,我国应该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设,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稳定我国金融市场。
再次,加强我国会计人员对最新国际套期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套期会计处理在实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IFRS 9(2013)中关于套期会计的内容来看,企业应用该准则需要财会人员有很强的业务能力、职业判断和分析能力,并且需要具备战略性眼界。因此,必须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应用准则正确处理套期会计实务的能力,为套期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完善公允价值准则,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套期会计准则的应用会大量涉及衍生金融工具。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计量属性只有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对套期会计准则的应用至关重要。然而,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获取技术尚未成熟,这将严重阻碍套期会计准则在我国实务中的应用。因此,我国要解决套期会计准则的应用问题,首先要解决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加强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完善金融体系和法律法规,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可获得性。
【注】本文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定向增发‘破发’:过度投资抑或效率低下——来自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批准号:2013YJS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汪祥耀,邵毅平.美国会计准则研究——从经济大萧条到全球金融危机.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2. 汪祥耀,邓川.国际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3. 谢莉萍.套期会计由繁至简变革——解读IASB《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财会月刊,2011;6
4. 杨模荣.套期会计原则缺失问题研究——IASB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评述.会计研究,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