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完善建议

作  者
欧理平

作者单位
重庆

摘  要
      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在此之前,我国企业没有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单独核算,其确认、计量等都与一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类似,也没有进行单独的信息披露。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方法,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的空白,但在一些具体的核算方法上仍有待完善。
  一、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差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