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4 期
总第 46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刘 杰 乾惠敏
【作者单位】
重庆工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分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商誉、子公司超额亏损和盈余公积抵销处理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商誉 超额亏损 盈余公积 抵销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其控制的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但就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本身而言,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对于发达国家在其特定发展阶段和经济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国际会计准则,我国显然不能盲目地追求与之趋同。本文结合实务工作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一些问题予以探讨。
一、合并商誉的确定及其减值测试问题
合并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及相关准则关于合并商誉的确定及其减值测试存在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