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8 期
总第 684 期
财会月刊(下)
财政与税务
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查

作  者
朱瑞华(副教授)

作者单位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郑州 450008)

摘  要

      【摘要】我国2013年8月1日实施免税新政以后,作为政策直接执行者的税务局,其征管的情况如何?是以何种程序进行的?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与政策存在着偏差。本文带着这些问题对河南省濮阳市地税局的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对免税新政作出客观的评价,最终达到完善新政之目的。
【关键词】免税新政   小微企业   营业税   征管 

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各税务部门也在做宣传,这对小微企业无疑是巨大的福音。
那么,该新政实施半年多来,地税部门为小微企业享受到新政所带来的实惠都做了哪些工作?执行中实施了哪些程序?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做法与政策是否存在偏差。为了解相关情况,本文选择了在河南经济发展中处于中等水平的城市——濮阳市作为代表,带着这些问题,采用电话访问、实地调研等调查方法对濮阳市地税局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该市地税局政策宣传工作、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及为客户服务工作等都做得比较好,但在理解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偏差,比如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和对免征营业税的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新政的全面贯彻落实。下面针对濮阳市地税局在优惠政策实施前三个月中的具体做法进行分析。
一、落实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前期工作
1. 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企业的宣传及资格认定工作。一是注重人员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财税[2013]5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减免税管理问题的政策规定,深入理解此项惠民政策的目的及意义,进一步明确认定条件、审批程序及纳税人需报送的备案资料。二是全面摸底做好资格认定。严格按照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有关规定,深入企业摸底调查,审查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情况,并安排专人受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审批,准确认定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对符合小微标准的企业,做好纳税人划型代码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并及时做出标识,为小微企业纳税申报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三是通过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税企QQ群等渠道大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四是点对点提醒。针对小微企业办税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送提醒短信或打电话等方式提醒,提供12 366人工解答,使其充分了解并享受免税新政。
2. 加强调查研究。一是以税务所为主体,税收管理员上门入户开展小微企业税源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分析测算,准确掌握企业的规模、资产和经营情况,及时建立相关台账,为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打牢基础。二是结合税源调查、下户走访、召开税企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小微企业税收调研,分类建立小微企业征管台账,监控企业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及时掌握更新征管资料,确保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对发票管理、办税程序、征管软件等衔接工作开展调研,收集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确保新政有效落实。
3. 加强跟踪管理。要严格把握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凡属于小微企业的一定落实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凡不属于小微企业的坚决依法征税。同时对经过核实月营业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征收税款。
4. 优化纳税服务。一是为满足条件的纳税人详细讲解政策,开展纳税辅导,协助其做好纳税申报,确保免税不免服务。二是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不需另行办理免税审批或备案申请,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当月申报后,统一由全省税收大集中系统集中予以自动减免,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三是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税收业务水平不高、独立申报能力较差的情况,在办税服务厅普遍设立纳税服务咨询辅导窗口,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政策辅导,手把手指导企业办税人员如实、正确填制申报表。
二、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的程序
1. 贯彻执行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月或按季享受税收优惠。经认定的小微企业,按月或按季进行纳税申报。无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当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超过2万元或6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从事兼营、混合销售的纳税人,只对其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不与增值税收入合并计算。《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减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对符合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实行备案管理。
2. 简化减免程序。为保证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及时调整了营业税申报征收系统,小微企业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企业会计填写申报表,到征收大厅窗口进行纳税申报,微利企业征收系统自动生成,达不到2万元的征收系统自动免税。
三、符合免税新政的小微企业的征管情况
1. 符合免税新政的小微企业数量及税收减免金额。截至2013年10月31日,濮阳市地税机关登记直管企业总户数5 564户,其中,认定小微企业4 103户,符合免税新政的小微企业3 120户。其中缴纳营业税的且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1 103户, 占企业总数的19.82%,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和餐饮业等行业,都是按月申报;经测算,实施该政策,导致全市地税年收入减少约289.15万元。
2. 符合条件的不同行业所享受新政的额度。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不同行业所享受新政优惠额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饮食、服务业受益最大,设备安装行业次之,制造业基本享受不到。如该市某中介公司10月份营业收入4 400元,享受免征营业税220元;某餐馆9月收入15 000元,享受到免征营业税750元;某建筑设备安装公司10月份收入6 000元,免征营业税180元。
四、免税新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 免税新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税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我们调查发现,濮阳市地税局认定小微企业的标准和国家政策不一致,因为国家免税新政里所提到的小微企业不受原来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的限制。
另外,执行中存在免征范围方面的出入。免征新政中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是“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这里免征范围包括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而该地税局的做法是,先认定小微企业资格,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月营业额不超过两万元的,自动免征。
2. 进一步完善免税新政的建议。
第一,税务机关应深刻领会政策精神,掌握政策要到位。执行者对政策要正确理解,只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实施方案和执行措施,也才能使真正需要得到扶助的企业得到实惠。
第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免税政策操作办法。小微企业按月申报,按月免税,容易为纳税人故意调整月度申报额留下空间,造成税收人为调整,导致税款流失。笔者建议实行“按月申报、年度结算”的方法,税务机关可以有效监控,加强后续管理。
第三,进一步扩大免税范围。有部分小微企业表示免征收入额偏低,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免征标准,扩大免征范围。此次减税的小微企业定在“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范围,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基本上没有符合减税条件的,为此,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力度支持,比如可以对企业实行差别化对待,按行业、企业规模不同,分类规定税率,进而让小微企业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综上所述,免税新政能为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实惠,有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直接促进就业、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本文通过对河南濮阳市执行免税新政前三个月的情况调查加以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以达到完善小微企业免税新政之目的。
本文认为,作为一项政策能否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执行者在前期是否能够正确解读政策,是否深入企业实地调研,是否在实施中切实帮助企业。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到位,后期的实施就相对容易。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执行力度和小微企业受益程度。在三个月的实施过程中,20%小微企业能够受益(主要是中介公司、文具店、小餐馆等),80%的小微企业基本享受不到此项政策的优惠(特别是制造企业)。这些问题有待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2013-07-31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201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