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1 期
总第 46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试析长期股权投资之会计核算

作  者
余兴无

作者单位
江苏常州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导致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特别是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发生很大变化。本文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的核算、处置等方面,探讨其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计量、收益确认进行了新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所得税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简称“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基于此,笔者对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一探讨。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这类对子公司投资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