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4 期
总第 666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与技术
基于BP神经网络的股价趋势预测

作  者
苏海蓉

作者单位
(肇庆学院财务处 广东肇庆 526061)

摘  要

      【摘要】 BT模式解决了地方高校建设项目的资金紧张问题,但BT引资的账务处理在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尚无相应规定。目前高校对BT引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资产初始入账处理方式有三种,本文认为按照项目现值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最优,因为它真实地反映了资产价值,体现了BT项目的融资特点。
【关键词】 BT模式   资产初始入账   债务风险防范   权责发生制

      在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高校办学规模快速扩大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高校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国家通过银行贷款控制高校债务风险已经越来越难,利用BT(建设—移交)模式则能够拓宽高校的筹资渠道,缓解高校资金紧张的局面,为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了可能,也解决了因地方财力有限无法更多投入教育的难题。
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对BT模式会计事项还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各高校特别是资金紧张的地方院校,BT引资建设项目多,会计处理办法各不相同,由此带来的隐形债务问题更是不可小视。本文拟对高校BT引资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的核算及BT模式所产生的隐性负债进行探析。
一、高校BT引资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初始入账的几种方式
不同的资产初始入账方式对所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等都没有对高校BT 引资建设基础设施模式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相关规范和指引,高校在核算BT 引资建设基础设施模式经济业务时随意性较大,不同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入账方法,不但影响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可比性不强,不利于会计信息资料使用者依此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下文举实例进行分析。
例:某地方高校签订BT引资建设协议,由投资方A公司建设学生公寓项目。投资估算最高报价为3 000万元,投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家具家电等。投资回报的支付方式为高校以每年收取的学生住宿费支付A公司的投资回报款。从竣工结算交付使用的当年起算,每年支付350万元,连续支付20年。对此业务处理,高校一般有以下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方法一:按照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法进行会计核算。在竣工结算交付使用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估价为3 000万元,并开出固定资产报增单,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下同):借:固定资产3 000;贷:应付及暂存款3 000。每年支付协议引资款时:借:应付及暂存款350;贷:银行存款350。借:教育事业支出350;贷:固定基金350。超过估价3 000万元的部分作为融资费用直接记入当年的教育支出费用。
这种账务处理方式的缺点是:①不能真实反映建造资产实际应付的费用;②不能反映高校面临的长期应付债务;③不能反映BT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费用;④产权不明确,即使到第九年将资产都记入了“固定基金”科目,但实际上在未付完引资款之前,该项资产所有权并不完全属于学校。
方法二:按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模式进行会计核算。交付使用后按应付投资方A公司的全部金额入账。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7 000;贷:应付及暂存款7 000。每年支付协议引资款时:借:应付及暂存款350;贷:银行存款350。借:教育事业支出350;贷:固定基金350。
这种账务处理方式充分考虑到高校长期应付的隐形债务,在收付实现制下,只有支付才确定支出,超出决算价的部分按资产在未来的增值计入固定资产,但在考虑负债的同时也明显虚增了当前资产。这种方法同样不能真实反映BT引资建造资产的实际成本,也不能反映B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所产生的费用。
方法三:按照项目现值进行会计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六条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在权责发生制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高校估价入账的金额)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协议支付金额与折现后的本金之差计入当期融资费用冲减“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则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以投资方A公司的协议投资回报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协议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引资建设资产的入账价值。故本文案例中固定资产入账价与应付款之间的差额4 000万元(7 000-3 000)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现实中BT项目投资回报率的计算通常采用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几个百分点,或者合同双方通过谈判确定,但常缺少理论依据。本文按照财务管理投资回报现值法及实际测算法计算并确定BT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并进行实例计算,详见表1。

 

 

 

 

 

 


按实际测算法计算得出该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为9.9%。主要原因一是吸纳私人投资没有一定的回报很难达到目的;二是国家政策导向所致;三是回报期限越长,BT发起人支付给BT主办人的投资收益要求越多,回购的总价款也越高。
高校对BT项目的付款额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资产的建造价值,二是融资费用。在资产建成交付使用之后,应以审定的决算价记入固定资产,融资费用应在付款期摊销,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3 000,未确认融资费用4 000;贷:应付及暂存款7 000。
每年支付引资款时,按财务管理投资回报现值核算,详见表2。
第一年支付协议引资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及暂存款350;贷:银行存款350。借:教育事业支出——房屋建筑物支出53,教育事业支出(融资费用)297;贷:固定基金53,未确认融资费用297。
第二年支付协议引资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及暂存款350;贷:银行存款350。借:教育事业支出——房屋建筑物支出58,教育事业支出(融资费用)292;贷:固定基金58,未确认融资费用292。
这种账务处理方法的优点是:①真实地反映了资产价值;②反映了高校的融资费用,体现了BT项目的融资特点;③反映了高校以后较长时期预期的隐形负债,为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了明确的信息;④更好地反映高校实时债务以便管理者更好地控制财务风险,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二、要警惕高校BT引资建设项目产生的债务问题
目前,不少地方高校BT引资建设项目不止三两项,如某地方高校有5项BT引资建设项目,每年应付引资协议支出金额达到2 200万元,连续支付近二十年。我国每年仅BT引资建设项目支出就占财政拨款的六分之一,在国家收紧银根的情况下,财政等主管部门严格控制银行贷款的增加,但对BT引资建设方式所带来的债务问题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在教育主管部门统计地方高校债务时(如填报地方债务报表)对BT引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未来债务也不要求填报,并且在编报的会计报表中也无法直接反映该项债务,此外,也没有要求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该项会计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BT引资建设融资方式符合负债的特征: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使高校现时应承担的对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义务和责任,是高校负有的将来作出经济利益的牺牲或丧失的义务,有确切或合理估计的债权人和到期日。对BT引资建设项目会计处理方式应充分考虑到地方高校长期应付的隐形债务准确、清楚地反映负债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2012-02-07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研究组.《企业会计制度》操作指南.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